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男,1995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12月28日被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月9日起至2018年7月8日止.2017年1月17日,王某到管城回族区司法局报到,由辖区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进行日常管理。 王某大专毕业后就在酒吧工作,家中有母亲和哥哥共三人,母亲在百货商场做销售员,哥哥无业,家人平时对其关注也比较少。王某年纪轻,性格易冲动,法律法规意识淡薄,自身克制能力略显不足加上工作环境的影响而导致犯罪。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王某因伙同朋友对他人实施殴打导致犯罪,针对王某的这种因年轻易冲动、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的罪犯,司法所根据其个人情况及特点,注重个案分析,把握王某这种青年犯罪特点,有针对性开展社区矫正。从王某家庭实际和社会关系出发,要求王某按时向司法所汇报其个人状况,了解王某的心理状况,对王某开展有针对性的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从思想上转变王某的态度,对王某接受社区矫正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每月组织其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王某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让其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端正矫正态度,增强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识,同时针对其对社区矫正模糊认识及法律意识淡薄等特点,指导其阅读法律书籍,进行强化教育。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的给讲解有关法律规定,让其明确认识自己是一个罪犯,明白自己的违法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性,懂得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王某自被判刑以后,有一定的自卑心理,怕别人看不起,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思想帮教、生活关怀、法治教育的规范化矫正模式中,逐渐打消了自己之前的顾虑之心,重新燃起了向往美好生活的信心。司法所所长在和王某的谈话中曾说:“你这么年轻,是社会的新鲜血液,要对自己要求严格,树立起对生活的信心,在家孝敬父母,努力工作,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正确面对问题,面对生活和未来。”司法所还根据王某的个人表现定期更新矫正方案,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科学化教育监管。 开展心理咨询和矫治是对王某这种青年人进行社区矫正的基本手段。王某的犯罪行为因心智不成熟、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造成,司法所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教育矫正的作用,深入了解其心路历程,耐心倾听王某的倾诉,对其身上反应出来的优点及时表扬,对其缺点和错误及时善意提醒,鼓励其多参加一些公益活动和社区服务,从而帮助其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状态。司法所注重外部环境对王某的影响分析,及时排除干扰。由于王某这种青年人及易受外界不良社会文化及以前不良生活圈子的影响,其又在酒吧工作,环境复杂,司法所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监护人、保证人的作用,建立起外界环境防控体系,帮助王某脱离或者克服不利于他成长的外部环境,对其的活动场所和范围起到了很好的监控作用。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根据王某的个人情况,要求王某参加司法所组织的社区服务。王某每次都积极参加,任劳任怨。社区服务不仅增强了王某的社会责任感,而且使王某也学会了一些处理问题的方法。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为王某成立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监护人、保证人、所在社区工作人员组成的矫正小组,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开导和矫正小组等多方面的矫正监管,王某对自己的刑期有了实质性认识,认清了自己所犯的错误,表示将下决心好好改造,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报答社会。为了增加王某的社会责任感,工作人员在帮助他提高法律意识的同时,还积极引导他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力所能及的做些好事。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经过矫正工作人员的耐心教育、细心开导,王某从刚开始时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不以为意,到后来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了深刻认识和反省,能够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项行为规范,按时报到,主动接受矫正,积极参加社区服务,认真参加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按月思想汇报。不仅成了其他社区服刑人员的表率,并且得到了家人、亲属的一致认可,重新找回了自我。
【小结(或反思)】
王某因年轻易冲动,法律知识较为欠缺而犯下错误,司法所通过多方面分析王某的情况,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措施,通过一系列的教育矫正,促使王某认清自己犯下的错误,用积极、阳光、乐观的态度去接受批评教育,矫正成效良好。司法所要善于引导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综合运用监管教育手段,加快矫正步伐,提升矫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