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颐和司法鉴定中心对天然气爆炸烧伤受害人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19日,张某某因全身多处三度烧伤、呼吸道烧伤住院治疗,现委托方委托我中心对张某某的伤残等级,进行评定。

【鉴定过程】

(一)检验方法和时间、地点 依据《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T 0111-202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T 0112-2021),于2021年4月11日在被鉴定人住院病房内进行体格检查。 (二)检验所见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及被鉴定人家属在场,被鉴定人主管医师协助下拆除四肢敷料,查体见:被鉴定人卧床,神志清,言语不清晰,极度消瘦,严重营养不良,舟状腹,鼻饲饮食,吞咽功能差,呛咳。面部容貌未见畸形及严重瘢痕形成,前胸壁、颈部局部、双上肢烧伤后溃疡伴局部渗出,双腋窝前壁与腋前线处瘢痕粘连,双侧肩关节活动受限,左肘关节因瘢痕粘连伸展活动丧失,右侧肢体肌张力高,右膝关节腘窝处重度瘢痕粘连,膝关节僵直于90°位置,左下肢大面积瘢痕形成,左踝关节瘢痕挛缩,功能丧失,呈内收畸形,左膝关节屈、伸功能丧失,右手对指、对掌功能完全丧失,臀部、会阴部、后背局部可见见浅表皮肤色素改变,后尾骨区压疮形成。会阴部小便外接导尿装置,未见大便。 (三)阅片所见 2021年7月27日郑州市第一XX医院头颅CT、2021年11月13日,巩义市XX医院头颅CT见:脑外伤术后改变伴脑软化灶行成(号CT544633、5646549)。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委托材料、结合本鉴定中心体格检查综合分析如下: 1.鉴定时机:被鉴定人被烧伤至今8个月余,符合评定时机要求。 2.关于外伤史:根据委托方提供的鉴定委托书、病案材料,被鉴定人因烧伤致伤外伤史明确。 3.关于损伤基础:被鉴定人烧伤后1小时到医院救治,根据病案初步诊断记载:烧伤95%,深二度伴呼吸道烧伤,后转入郑州市第一XX医院诊断烧伤总面积约70%,其中深二度伤50%,三度伤20%,吸入性损伤(重度),行气管切开插管术后,脊柱四肢无畸形,活动自如。入院后对症支持治疗,多次行扩创削痂、微型皮瓣移植等手术治疗,诊断急性肝损伤、低蛋白血症、电解质紊乱等烧伤并发症,经积极治疗,虽缓解急性肝损伤、脏器功能衰竭等情况,但仍遗留躯体大关节功能丧失及经鼻饲饮食的损伤事实。 4.关于伤残等级: ①躯体大关节功能障碍: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附录B.2.8烧伤面积、深度不做为评残标准,需依据造成的功能障碍程度大小进行评定。故结合实际案情,被鉴定人有躯体大关节功能障碍功能活动丧失的损伤基础与损伤事实,根据我中心查体所见:被鉴定人双肩、左肘、左腕、双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给予认定。故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2.2 14[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4个及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之规定,被鉴定人上述四肢大关节功能丧失构成二级伤残。 ②吞咽功能障碍:我鉴定中心查体见被鉴定人吞咽功能差,呛咳,依赖鼻饲胃管进食,巩义市XX医院诊断证明(2022年4月2日)记载吞咽功能障碍。被鉴定人极度消瘦,营养不良状况明确,营养不良常见的原因有摄食障碍、消化障碍、消耗增多[1],对比被鉴定人病史,对其特重度烧伤、吸入性损伤等损伤原因所致的体液流失、摄食障碍、消耗增多均予以认定。为维持基本生命体征,解决摄食障碍的客观事实,不排除被鉴定人现需或长期完全依赖胃管进食的医疗依赖。故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2.2 16[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之规定,被鉴定人上述损伤构成二级伤残。 ③根据现有委托材料及现场查体,被鉴定人损伤基础明确前提下,有严重的器官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无法完成生活自理,故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2.1定级原则[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之规定,被鉴定人符合二级伤残。 ④晋级情况: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4.2晋级原则[被鉴定人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之规定,被鉴定人伤残等级构成一级伤残。 综上:被鉴定人因烧伤所致身体伤残,经积极治疗,现有损伤构成一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张某某,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之规定综合评定,其现有损伤构成一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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