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微信聊天记录保全证据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9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A公司因业务需要向B公司购买了一批钢材,具体业务洽谈一直由A公司职工王某某通过微信负责与B公司联系。A公司收到钢材后发现部分钢材规格与合同约定的不一致,经与B公司协商要求调换后遭到拒绝,致A公司工程进度受阻并蒙受损失。因双方商谈交易的全过程都是通过微信聊天,为固定证据,帮助公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A公司向公证处申请对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保全作为B公司违约的有效证据补充。 公证员要求王某某提供了微信账户所捆绑手机号码的实名缴费凭证,证明其是所保全微信账户所有人,并对王某某所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在保全方式上,公证处为当事人设计了录像加截图的方式。录像的主要内容是与对方的聊天记录,打开图片、文档等重要内容,点击打开语音聊天记录并将其转换为文字记录,将屏幕截图及聊天记录中的图片通过“文件传输助手”上传至电脑。录制结束后,公证人员将截图全部打印出来,公证处将摄像机生成的视频刻录至空白光盘中。 微信作为一种社交工具已基本普及,使用人通过软件进行交流信息、商谈业务等活动。微信聊天记录具有互动性、内容连贯性,有助于减少当事人单方否认证据真实性的情况,保全微信聊天记录就成为目前证据保全公证中常见的一种。微信证据以电子数据的方式存在,在仲裁或诉讼中常常作为电子数据证据使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邮件、短信、微博客、网聊记录等电子数据形式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当事人申请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保全证据公证是为了证明“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但微信证据因其生成的特殊性、内容的易改性,除了在公证处当场生成的微信聊天记录外,当事人提供给公证处的微信聊天记录如果经过删除操作,作为不具备专业技术的公证员是无法识别的。且公证员因并未参与整个微信证据的形成过程,因此,微信证据的公证中,公证员只能对当事人产生、提取和固定微信证据的行为过程的真实性进行公证。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皖含公证字第XX号 申请人:安徽某公司,住所:含山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丁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安徽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于XXXX年X月XX日来到我处,称其是安徽某公司的采购部经理,现公司与其他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需要留存其手机微信中与公司业务相关的部分微信聊天记录证据,故申请办理微信聊天记录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受理了申请人的上述申请。本公证员对申请人安徽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对王某某进行了询问,告知了其公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该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于XXXX年X月X日X许在本处办证大厅,在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XX的现场监督下,使用自己的手机和本处电脑进行了如下操作: 一、打开随身携带的苹果手机电源,输入密码,进入手机系统主界面,截取当前屏幕显示内容。(见附件2) 二、回到手机界面,点击“微信”图标,通过短信验证的方式登陆了账户号为“dabaichi0424”微信,进入微信主界面,并通过微信扫码方式登陆了电脑版微信。对上述操作过程中屏幕显示内容依次截屏。(见附件2) 三、在微信设置界面点击“关于微信”,截取屏幕显示内容。(见附件2) 四、在微信软件界面点击下方菜单栏“我-设置-账号与安全-手机号”,对上述操作过程中屏幕显示内容依次截屏。(见附件2) 五、在微信主界面下方导航栏点击“通讯录”,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X”, 并点击搜索结果栏中联系人“XXX(XXXX)”进入聊天窗口,在当前屏幕点击联系人“XXX(XXXX)”的头像,显示详细资料,对上述操作过程中屏幕显示内容依次截屏。(见附件2) 六、返回与“XXX(XXXX)”聊天界面中,根据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要求对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间的部分聊天记录进行查看,随后将上述部分聊天记录中的语音聊天记录转换成文字,上述过程均依次截取屏幕显示内容。(见附件2) 七、在查看上述部分聊天记录过程中,根据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要求将上述查看的部分聊天记录中的图片通过转发给微信的“文件传输助手”上传至电脑。(见附件3) 上述操作完成后,王某某将全部截屏图片共计肆拾肆张通过发送给微信的“文件传输助手”上传至电脑。公证人员XX对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的上述操作过程及手机屏幕所显示的内容全程进行了摄像。随后公证人员XX对王某某截屏后上传至电脑的图片及聊天记录中的图片进行了打印,共取得截图打印件肆拾肆张(见附件2)、聊天记录中的图片打印件捌张(见附件3)。取证过程于10:15分许结束,本公证员现场制作《工作记录》一份共贰页,公证人员XX将拍摄所得的视频刻录至空白光盘中,制成光盘一张。 兹证明以上取证过程属实;本公证书后附件1图片打印件系王某某在上述操作过程中所截取的图片打印所得,打印件内容与王某某操作时手机屏幕显示的内容相符;本公证书后附件2图片打印件系王某某将聊天记录中的图片上传至电脑后打印所得,打印件内容与王某某操作时手机屏幕显示的内容相符;本公证书所附光盘内保存的视频系公证人员XX现场拍摄所得,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本公证书仅证明后附打印资料的形成过程,对其来源、发生时间、完整性及真实性未作实质审查。 附件:1、《工作记录》复印件壹份共贰页; 2、截图打印件共计肆拾肆张; 3、聊天记录中的图片打印件共计捌张; 4、光盘壹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含山县公证处 公 证 员 二○二○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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