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某月某日樊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入院治疗。
【鉴定过程】
资料摘要 某医院XXX号住院病历摘要: 樊某,女,主诉摔伤左髋部疼痛、活动受限2小时。 现病史:患者自述约2小时前,驾驶电动三轮车时与电动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左髋部先着地,受伤后当即感觉左髋部、左下肢活动受限。 专科情况:左下肢外旋、短缩畸形,较健侧缩短约1cm,左髋部稍肿胀,局部轻压痛,左下肢纵轴叩击痛阳性,左髋部关节活动受限,左踝部可见术口瘢痕,左下肢肌力5级减,左足背动脉搏动良好,末梢血运好,皮肤感觉无异常。 诊疗情况:X线片(本院2020某月某日)示:左股骨颈可见缩短,股骨颈断端嵌插,骨盆退行性改变,骨质疏松。CT片(本院2020某月某日)示:左股骨颈可见骨质断裂,股骨颈断端嵌插,骨盆组成骨骨质密度减低,骨盆退行性改变,骨质疏松。于2020年某月某日行左侧股骨头置换术。住院期间给予相关对症治疗。 出院诊断:左股骨颈骨折、骨质疏松症、左小腿骨折术后、2型糖尿病、高血压病、心功能衰竭。 出院情况:患者敷料包扎固定好,双下肢足背动脉搏动良好。 住院17天。 鉴定过程 本鉴定中心鉴定人员于2021年某月某日在某鉴定中心使用量角器(编号:HKDSJ-LC-A-003)、钢直尺(编号:HKDSJ-LC-A-002),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樊某进行鉴定。 (一)查体情况 搀扶步入检查室,跛行,神清语利,查体合作。左臀部有11.5cm手术瘢痕。左髋关节活动受限,被动伸展5°,前屈90°,外展25°,内收30°,内旋35°,外旋35°;右髋关节活动被动伸展15°,前屈140°,外展45°,内收30°,内旋50°,外旋40°。左膝关节活动受限。余查体未见明显异常。 (二)阅片情况 2020年某月某日某医院XXX号X线片示:左侧股骨颈骨折,断端骨质嵌插。 2020年某月某日某医院XXX号X线片示:左侧股骨头置换术后。 2021年某月某日某医院XXX号X线片示:左侧股骨头置换术后。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案情、送检材料,结合本鉴定中心查体及阅片情况等,综合分析如下: (一)关于伤残等级评定 2020年某月某日樊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致左髋部疼痛、活动受限,经左侧股骨头置换术治疗,临床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目前伤情基本稳定,符合鉴定时机。 目前查体见:左髋关节活动受限,被动伸展5°,前屈90°,外展25°,内收30°,内旋35°,外旋35°。阅送检影像学片示:左侧股骨颈骨折,左侧股骨头置换术后。分析交通事故致樊某左股骨颈骨折后经左股骨头置换术治疗,目前遗留左髋关节活动障碍,经计算功能丧失32%。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9.6.5)之规定,目前樊某符合九级伤残。 (二)关于护理期、营养期评定 分析交通事故致樊某的主要损伤为:左股骨颈骨折。依据《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10.2.8.b)之规定,建议樊某的护理期为150日,营养期为评残前1日。
【鉴定意见】
1.樊某因交通事故致左股骨颈骨折,行左股骨头置换术治疗,符合九级伤残。 2.建议樊某的护理期为150日,营养期为评残前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