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甘南州某某餐饮有限公司于1985年从事餐饮行业,经过三十余年的不断发展, 并于2018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了“某某”商标。近段时间以来,该公司发现部分餐饮店铺使用的商标与其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使消费者误以为是其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形象和发展,为了维护公司的声誉,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该公司决定收集侵权店铺的商标证据,为了侵权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能在法庭上得到认可,申请对该公司取证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公证处受理该公司的公证申请后,公证员了解到甘南有两家店铺涉嫌商标侵权行为,侵权的内容有店面外悬挂的标识、店铺内使用的商品广告上有涉嫌证据的存在。经过与马某某商量,公证员以消费者的身份入店消费,并采取对店铺外观、店内环境、商品信息进行拍照的方式进行证据的收集。 公证员审核了申请人代理人马某某的身份及相关材料,并对本次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义务进行告知后,公证员决定为申请人办理该保全证据公证。 首先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席某对本次拍照使用的手机进行了检查,确认没有和本次保全内容相关的照片。随后,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席某随同申请人的代理人马某某共同到位于迭部县和合作市的两家店铺依次进行了相关证据保全行为。每到一处店铺,公证员均确认了店铺准确位置及门牌号,马某某对店铺外观进行拍照,三人共同到店铺以消费者身份进行消费,马某某对店铺内的环境及印有商标名称的宣传图片(如:菜单、商品宣传图片、《食品小经营店许可证》订餐卡)进行拍照,索要了收费凭据。公证人员席某对每一家店铺的取证过程进行了详细的工作记录。最后,三人回到公证处对照片进行打印并整理签署相关工作记录,及时为申请人出具了公证书。 上述保全工作结束后,为了进一步保留侵权证据,申请人向我处咨询后,决定同时对申请人的代理人马某某手机微信朋友圈中涉嫌侵权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商家标识以实时截屏和同步录像方式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将所取证明进行保存,并使用全新的SD卡,确保使用的电子数据载体全新,并及时出具了公证书。针对上述商标侵权,我处共办理三件证据保全公证为商标持有人维权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知识产权是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关键所在。通过本案例可以看到,公证处作为法定证明机构,通过证据保全公证,帮助商标所有权人取得了涉嫌侵权证据,减轻了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责任负担,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保护体系得到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为经济建设的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甘南州某某餐饮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XXXX,登记注册地址:甘肃省甘南州XXXX。 法定代表人:马某某,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某某,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甘南州某某餐饮有限公司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取得证据,于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向我处申请该公司对“某某”标识取证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席某会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马某某于二〇XX年X月XX日,来到以下地点,对马某某的取证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一、当日十六时十五分,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席某会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马某某来到位于某县甲门店(门头悬挂“XXXX迭部分店”标识),由申请人的代理人马某某对门牌标识进行拍照。 二、随后上述人员进入店内,任意选取座位后就座,由马某某对店内环境、《食品小经营店许可证》及菜单进行了拍照。同时在店内消费后取得了盖有“XXXX营业专用章”的消费凭证一张。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席某对整个拍照过程进行了监督。 三、当日十六时三十六分,取证行为结束。公证员在拍摄现场取得了《现场记录》一份共一页,对申请人的代理人马某某在现场拍摄所得照片(共计十一张)以我处彩色打印机打印出来。 四、公证人员席某根据现场情况制作《工作记录》交参与人确认并签字。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与公证书相粘连的《现场记录》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马某某、公证员刘某、公证员助理席某的签名均属实,所附消费凭证和照片均为现场取得。现场拍摄所得的照片数据现保存于我处。 附:1、《现场记录》一份(共1页) 2、消费凭证一张 3、现场拍摄照片打印件十一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