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富某,男,1971年生,黑龙江省穆棱市人,高中文化程度,已婚,家住贵州省兴义市。2019年6月19日因妨害公务罪被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9年7月调入海安监狱服刑改造。富某酒后与其妻子因感情问题发生暴力打人事件,派出所民警到其家中出警,富某对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进行辱骂,拒绝配合派出所民警工作,在被带到派出所时因对教育民警不满,使用暴力对民警造成伤害。富某自入监后性格孤僻、内向、少与他人沟通交流,参加劳动积极性不高,其妻欲与其离婚,致使富某心理备受打击,情绪状态无法调整并主动找监狱民警寻求帮助。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针对富某的求助,通过对其进行教育谈话,查阅档案,询问直管民警,与富某同监舍、同联号组的罪犯了解其平时改造表现,收集各项资料,经初步诊断,富某是正常心理范畴内的心理不健康,因夫妻关系不和引发矛盾导致入狱这一现实刺激引起,痛苦持续时间在两个月以上,内心冲突属于道德性质,反映对象已经泛化,严重影响到服刑改造和生活。 (1)社会经历:富某并非本地人,2018年与妻子于网上结识,半年后从黑龙江来到贵州与妻子结婚生活,感情基础薄弱,导致富某与妻子时常因各种琐事争吵;富某孤身一人来到贵州生活,没有朋友,家人相隔较远,缺乏社会关系支持,遇到夫妻矛盾时富某情绪无处缓解,夫妻关系无人进行调和,使得夫妻关系变得越来越差,从而引发焦躁、苦闷、抑郁等不良情绪;入狱后妻子到监狱商议离婚,增强了富某对自己的不认同感,怀疑自己之前远离家乡到外地结婚生活的决定。 (2)生理因素:富某身体健康,有焦虑、烦躁、抑郁情绪,睡眠不佳,无其他明显的生物学原因。 (3)心理因素:被抑郁、焦虑等情绪困扰,缺乏有效解决问题的行为模式;与他人缺乏交流,变得孤独,加速了消极情绪的恶化;对事件的认知与评价存在非理性观念。 2.入监改造表现 富某入狱后能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改造,但参加改造积极性不高,劳动任务完成情况较差。同监舍罪犯反映富某平时寡言少语,少与他犯交流,睡眠质量差,晚上经常翻身或弄出声响影响他犯休息。2019年8月,富某妻子到监狱会见时与其商议离婚事宜,会见结束后富某痛哭流涕,主动找到值班民警请求帮助。 3.心理行为 量表测试结果:被测者存在中度焦虑和中度抑郁。 人际关系敏感,被测者在与人交往时缺乏自信,敏感多虑,和人相处谨小慎微,容易和他人保持一定距离,虽然自己也希望拥有“知心朋友”,但因存在交际障碍,与人相处很不自然,很难与人建立良好人际关系,处事过于小心翼翼,害怕带给人麻烦,害怕别人嫌弃自己,很在意他人对自己的评价,很关注自己的言行是否得当;焦虑,被测者时常会有焦虑、烦躁、恐惧、紧张和不安情绪,对未来生活缺乏信心和乐趣.有时情绪激动,失去平衡,经常无故地发怒,与他人争吵,对什么事情都看不惯,不满意;抑郁,被测者懒散,随遇而安,对以往的爱好,甚至嗜好,以及日常生活都失去了兴趣,经常无精打采。思维反应迟钝,遇事难以决断,有的会出现失眠、早醒现象。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因为夫妻关系不和,让富某对婚姻、生活感到失望,在妻子提出离婚后,对这一事件感到“糟糕至极”,自觉未来一片灰暗,改造、生活迷失了方向。 (2)性格因素:富某性格内向、偏执,在网上与妻子结识后认为自己找到了真爱,不顾家人阻扰不远千里来到异乡结婚生活,在夫妻关系不和谐时对自己的过往决定感到疑虑、悔恨,感觉无颜面对家人。 (3)心理因素:富某内心敏感,承受能力差,自信心、上进心不足,在夫妻关系不和时不能正确面对,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而是采取家暴的方式殴打妻子,使得夫妻关系越发紧张,最后导致妻子请求离婚。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富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其尽快放下包袱,转变行为方式,恢复改造信心,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明确矫治目标:改变富某不合理的认知,即“入狱服刑和妻子离婚让我的世界一片灰暗,简直糟糕至极”转变为“生活虽然遭遇了挫折,但在我的努力改变下,未来仍然可期”,帮助富某修正不合理信念,建立合理的信念,消除消极情绪,掌握一定的社交技能,改善人际关系,与他人友好相处,提高求助者的自信心。 (2)矫治过程中运用合理情绪疗法,妻子请求离婚固然令人悲伤,但富某应该认识到,如果富某仍然爱着妻子,那么应该让妻子做自己的选择;而如果富某不爱妻子,妻子的请求离婚对富某也不能造成多大影响。引导富某理智分析产生低落情绪的原因,理性看待自己入狱及妻子离婚等生活事件,不因夫妻关系不和而对婚姻产生恐惧,不因一时挫折放弃对未来的期望,提高适应环境的能力和耐挫折能力。 (3)加强法制教育。富某酒后伤人、妨害公务,其行为本质是缺乏法律常识才会公然挑衅法律,通过谈话得知,富某平时就有家暴习惯,而富某若只注重矫正认知不矫正平时的行为习惯,以后出狱后在生活中难免再次出现遇事不决“用暴力作决定”的事件,重蹈犯罪的覆辙,因此在心理咨询过程中也要注意帮助富某深挖犯罪的根源,矫治恶习。此外,通过个别教育和集体教育等方式对富某进行法制教育,讲解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帮助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意识,遇事能冷静处理或通过正规途径寻求帮助,而不是诉诸暴力。 (4)利用好犯群力量,发挥联组联号、罪犯监舍、兴趣小组等作用,帮助富某培育及发挥自身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监组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经过民警商议,调换富某工种,改为护理老、病、残类服刑人员,使其在完成民警任务的同时能用心思考在生活中应如何考虑他人感受、从而照顾好他人。 (5)加强亲情帮教。因为婚姻问题富某与家人关系僵硬,已很久未和家人联系,而富某产生今天的心理问题与其缺乏社会支持密不可分,在矫治过程中要注重发挥亲情的力量,监狱与富某家属做好沟通的前提下,引导富某每月拨打亲情电话,与家人通信,家属在电话及信件中给予富某正能量的回应,鼓励富某某积极改造,重拾信心,出狱后重新开始美好生活。 (6)做好阶段性评估。无论是富某的家暴行为,还是入狱后的消极情绪,并非一时形成,矫治过程中严格按照矫治方案实施,矫治过程注重长期坚持,防止出现反复,不仅要注重心理测试结果的比对,也要从日常改造表现,暗中观察等方式相互印证,评估矫治效果。 6.预期矫治目标 (1)近期目标:改变错误认知,纠正错误评价,建立合理信念,消除消极情绪,改善睡眠状态。 (2)长远目标:重建正确的认知模式,学会从自身方面找原因,学会与他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增强自信心,促进心理健康和发展,达到人格完善。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的教育矫治,富某目前睡眠已恢复正常,能按时完成警官指派的任务,情绪状况稳定,未出现异常现象,能与人正常相处,人际关系得到改善。心理测评结果显示富某焦虑感、抑郁感明显降低,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各因子分值下降明显,达到正常值。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体会到,像富某此类的案例在监狱服刑的罪犯中常有发生,属于应激反应,如果民警重视,处理得当,可以化解很多监狱安全隐患,如果民警未引起重视,可能以此而导致罪犯发生自伤自残或其他恶劣行为,影响监狱安全稳定。本案例并非一个特殊个例,在监狱还存在着诸多类似情形,婚恋问题已成为服刑人员密切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丈夫(妻子)在外的一举一动无时不刻在牵动着罪犯的神经,出轨、离婚等现实刺激也极易引发罪犯的心理问题。因此,在帮助罪犯积极改造的同时,监狱民警也应关注罪犯的婚恋问题,在收集到罪犯家庭出现婚姻变故时及时开展教育谈话、心理辅导,同时应定期开展婚恋知识、心理健康讲座,引导罪犯正确看待婚姻变故,提高应对挫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