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下旬某日,平顶山市某建材公司与宝丰县某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该银行借款900万元,期限12个月。平顶山市某实业公司等其他3家公司和自然人吕某某等6人分别与该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12个月借款到期后,建材公司以流动资金紧张不足以支付贷款本息为由向银行申请延期付款一年,银行经审批后为建材公司办理延期付款手续。但一年延期期满将至,建材公司向银行表示因受疫情影响,建材的运输、销售等方面出现瓶颈,导致公司收入出现大幅下滑,仍无法履行偿还全部本息义务。2020年8月下旬某日,该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材公司偿还欠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863.74万元。人民法院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托至宝丰县某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受理纠纷后,调委会第一时间派出调解员前往参与调解。调解员分别同纠纷双方沟通,详细了解案情。建材公司方负责人朱某表示,该公司从事瓷砖、电线、卫浴等装修材料零售批发行业,受疫情影响,公司及下游客户在一季度呈停工状态,严重影响建材销售规模和企业收入,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缩减无法按合同约定偿还银行全部本息,希望银行方够体谅难处,再次延长还款期限,待公司现金流充裕后,保证按合同约定偿还全部本息。平顶山市某实业公司等其他3家担保公司方表示,该3家公司均从事建材营销相关联行业,受疫情停工停产影响,不同程度出现销售量下降、收入及利润较往年同期均大幅下跌情况,由于自身经营已出现瓶颈更无法履行对平顶山市某建材公司的担保义务。 调解员根据本案件情况,梳理出本起案件的主要矛盾为未偿还的银行贷款本息采用何种方式偿还问题。纠纷解决的关键是可否找到让双方都能接受并满意的解决方案并成功说服银行方接受该方案。于是,调解员及时调整调解策略,积极向不同金融机构请教解决方案,同时与双方沟通3日后前往调委会进行调解。 3日后,案件双方前往调委会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员首先告知了双方调解原则、调解纪律和调解程序,并确认了双方彼此身份,银行方由律师周某某代理参与调解,建材公司方负责人朱某参与调解。调解员认真查看了双方提供的借款合同,并详细询问了双方的调解意见。在得知建材企业提出的延期付款方案时,周某某以银行已经为建材公司办理一次延期业务,和银行对不良贷款的考核指标要求为由坚决拒绝了企业的再次延期请求,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停滞。 随后,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员坚持不懈,反复同周某某进行耐心沟通,同时释法明理,指出依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第三十五条:“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展期的,贷款人应审查贷款所对应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展期,并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加强对展期贷款的后续管理。”结合本案,调解员向周某某指出,建材公司停工数月确实造成营业收入骤减从而影响到公司偿还银行全部本息,而在前期调查中发现,本笔贷款其他担保公司也因本次疫情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不具备还款能力。鉴于建材公司和担保公司均无履行合同的能力,建议银行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同时调解员也提出前期同其他几家金融机构沟通到的解决方案,提出可否让建材公司进行分期分批归还贷款的方案。在一系列利好政策催化下,2020年下半年建材行业有望需求反弹,呈现价稳量增的态势,希望银行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能够在企业最危难之际雪中送炭,给与企业一定的帮助和支持。周某某再与银行相关领导进行详细汇报和沟通后,表示银行方同意让步,按照调解员建议,在本次贷款到期日后,重新与建材公司履行新的借款合同,以分期分批的方式归还剩下的贷款。但银行方同时提出为防范风险,追加担保的要求。调解员向朱某指出,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贷款人应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结合本案,建材公司已出现违约风险,银行方有权利要求建材公司通过追加担保方式防范贷款逾期风险,在调解员反复的劝说之下,朱某也表示同意银行方的要求,追加本市两套个人房产作为抵押物为本笔贷款提供追加担保。在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劝导之下,双方针对新签订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还款金额、还款方式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调解结果】
经双方最终达成还款协议: 1.平顶山市某建材公司每月向宝丰县某银行还款50万元,还款期限为2020年8月某日至2021年12月某日,剩余款项于2022年1月末前一次性偿还完毕。 2.除平顶山市某实业公司等其他3家公司和自然人吕某某等6人为本笔贷款担保方外,同时将法人朱某本市两套个人房产作为抵押物为本笔贷款提供追加担保,朱某及妻子需配合银行方完成房产抵押手续。 2020年8月下旬某日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该案顺利结案,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起合同纠纷案件,主要是导致建材公司销售不畅从而导致一方当事人无经济能力偿还银行借款。本案中调解员利用便民利民的“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平台优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调解贯穿于诉前诉中全过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共同做涉企纠纷化解工作。调解员理顺调解思路,展开了全面调查并积极寻找让双方都能接受并满意的解决方案。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互让一步,终于以重新签订合同,并及时调整双方合作的策略和内容使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通过释法明理、耐心细致的心里疏导和正确积极的引导,使人民调解的作用真正得到发挥,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纠纷,有力的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