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东司法鉴定所对受害人费某某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8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09月29日,被鉴定人费某某受伤。伤后XXXX医院给予手术治疗,目前伤情基本稳定,为解决相关事宜,费某某本人现委托我所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摘XXXX医院出院记录 姓名:费某某 性别:男 住院号:XXXX 入院日期:2021年09月29日 出院日期:2021年11月15日 出院诊断:1.右小腿毁损伤(膝下)2.失血性休克3.股骨骨折(右)4.右胫骨平台开放性粉碎性骨折5.右开放性腓骨骨折6.股静脉损伤(右股静脉断裂)7.肋骨骨折(左侧多发性)8.胸腔积液9.腹腔积液。 入院情况:患者,因“外伤致右下肢完全变形、毁损1.5小时。”入院。患者于入院1.5小时前在骑电动三轮车时不慎撞击路边护栏,伤及右小腿及右大腿,当即感右小腿部及右大腿疼痛,活动受限,右小腿创口流血,大面积软组织及骨骼缺损,右小腿毁损变形,紧急包扎后由120送来我院就诊,急诊室予以行X线检查,并予以创口加压包扎,2021-09-29 X线检查右侧股骨、胫骨及腓骨粉碎性骨折。左侧多发肋骨骨折。需急诊手术治疗,急诊拟“1.失血性休克2.下肢损伤(右小腿毁损伤(膝下))3.股静脉损伤(右股静脉断裂)4.股骨骨折(右股骨骨折)5.胫骨平台骨折(右胫骨平台开放性粉碎性骨折)6.开放性腓骨骨折7.肋骨骨折(左多发性肋骨骨折)8.胸腔积液9.腹腔积液”收入骨科病房。专科检查:右股骨内侧瘀斑,活动受限,压痛阳性,右小腿前侧可见长约20厘米创口,并向四周剥脱,右小腿自胫骨结节以远处完全毁损、变形,大部分软组织缺损,可见胫腓骨多段粉碎性骨折外露且伴有大段胫腓骨缺损,小腿外侧及后侧及前侧肌肉大部分破损,血运差,颜色发暗,创面周围皮肤挫伤重且严重污染,右小腿胫前、后动脉及静脉及胫神经及腓总神经毁损,创面内可见活动性出血,右小腿远端无血供,足背皮温低,小腿远端及足部颜色呈苍白色,皮感消失。 住院诊疗经过:患者入院后急诊输血补液支持治疗的基础上,与家属沟通后行“清创探查+右胫骨内固定+右小腿膝下截肢术+右股骨血管探查外固定术”,术中B超示胸腔、腹腔少量积液。术中出血多,生命体征不稳定,予以输血治疗,术后生命体征不稳定,转入ICU进一步治疗。给予继续补液扩容,维持血压,机械通气维持呼吸,抑酸护胃,控制感染等。后病情平稳,转回我科治疗,多次更换VSD,2021-10-28行右股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外固定支架去除术+右下肢肌肉清创探查+VSD更换术。后予以拆除VSD,生肌膏换药。 出院情况:患者偶发幻觉痛,查体:体温正常,神志清楚,精神尚可,右大腿创面对合良好,无明显渗出、红肿,右小腿缺失,右小腿残端VSD已拆除,创面大小约9×4cm,创面缩小,肉芽生长尚可,部分覆盖骨端,无明显坏死物质。(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T 0111-202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T 0112-2021)对被鉴定人费某某进行法医学检查。 2、法医学检查: 被鉴定人费某某,男,于2022年01月14日来我所接受检查,主诉:“右小腿离断后不能站立、行走,走路需拄双拐。”检见:神志清楚,拄双拐入室,发育正常,营养中等,对答切题,检查合作。头颅无畸形,脊柱生理弯曲存在,胸廓尚对称,挤压痛(+),右大腿内外侧区各见一纵行手术疤痕长分别为28×0.2cm、14×0.2cm,右小腿膝关节下6cm处离断缺失,断面可见一创疤面积为4cm×2cm,有少量渗出。余检(-)。 3、辅助检查: 阅送检的影像片 阅2021年09月29日费某某XXXX医院X线片3张(编号:L2022-40-02/L2022-40-03/L2022-40-04)示:右股骨干骨折,右小腿毁损伤; 阅2021年09月29日费某某XXXX医院CT片1张(编号:L2022-40-05)示: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 阅2021年10月13日费某某XXXX医院X线片2张(编号: L2022-40-06/L2022-40-07)示:右股骨干骨折术后,外固定支架在位;右小腿截肢术后,膝关节以下离断缺失; 阅2021年12月08日费某某XXXX医院X线片2张(编号: L2022-40-08/L2022-40-09)示:右股骨干骨折术后,内固定在位,右小腿截肢术后,膝关节以下缺失。

【分析说明】

据委托方提供的伤情及影像学等资料,结合本所鉴定人法医学活体检查所见,综合分析说明如下: 被鉴定人费某某于2021年09月29日受伤致右小腿毁损伤(膝下)、失血性休克、股骨骨折(右)、右胫骨平台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开放性腓骨骨折、股静脉损伤(右股静脉断裂)、肋骨骨折(左侧多发性)、胸腔积液、腹腔积液。伤后经XXXX医院行“清创探查+右胫骨内固定+右小腿膝下截肢术+右股骨血管探查外固定术、右股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外固定支架去除术+右下肢肌肉清创探查+VSD更换术”等积极治疗。目前伤情虽基本稳定,但仍遗有“右小腿离断后不能站立、行走,走路需拄双拐”及右小腿膝关节下6cm处离断缺失的临床症状和体征。上述损伤对其日常生活方面有明显的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施行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5.7.6第2条之规定,被鉴定人费某某右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评定为七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费某某右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评定为七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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