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新抚区刘某与张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刘某是抚顺市新抚区某街道某社区居民,因为楼上邻居张某家暖气试水时家中无人,暖气漏水至楼下刘某家,导致刘某屋内墙皮大面积受损。刘某几次找到张某要求赔偿,张某虽然积极配合处理,但双方因赔偿金额一直无法达成一致。2020年11月某日,刘某和张某来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收到双方的调解申请后,调委会立即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首先对当事双方家中进行现场勘察,情况与双方描述基本一致。调解员对双方存在的纠纷焦点问题进行了深入了解。张某对自家暖气漏水给刘某造成的损失表示歉意,但是造成暖气漏水的直接原因是供暖公司在住户家中无人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开栓试水,其违反规程的冒险行为是造成暖气片爆裂喷水,且无法及时堵漏的直接原因,与张某家暖气片管理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张某认为刘某应该去找供暖公司维权,其确实无法全部赔偿刘某的经济损失,只能适当做一些补偿。刘某表示,既然是张某的责任导致其室内墙体大面积受损,张某就应该赔偿损失,同时提出维修墙体费用至少1000元。张某表示,刘某提出的维修费用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其完全不能接受。 双方情绪逐渐激动,调解员立即将双方暂时分开。调解员首先耐心劝说张某,此事的起因是张某没有按照试水告示留人,造成刘某家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供暖公司在暖气试水之前已张贴《试水通知》,尽到了通知义务。张某所称供暖公司存在擅自决定开栓试水,违反规程行为等,缺乏事实依据。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张某对于该房屋内暖气负有维护管理的义务。现因房屋内暖气漏水造成刘某财产损失,张某应当对刘某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张某表示,只能承担部分责任,赔偿500元以下可以接受。调解员又单独与刘某沟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调解员又从维护邻里关系和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角度,耐心的劝其和解,适当降低赔偿要求。如果赔偿金额过高,张某坚决不予赔偿,最终只能请资产评估公司评估损失,再到法院起诉,程序非常繁琐,评估和案件审理时间也会很长。再者,大家都是楼上楼下的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因为这点小事闹到法院,确实得不偿失。刘某表示,最少赔偿900元,否则将去法院起诉。 待双方情绪稳定后,调解员把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调解员指出,《抚顺市城市供热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已经分户供热的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用户负责日常管理,供热单位负责维修”,第三十九条规定:“因用户原因造成损失的,由用户承担责任”。调解员强调,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因过错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应予赔偿。楼上业主存在漏水问题,漏水业主作为其房屋的所有权人及维护管理人,对于其房屋漏水给楼下业主造成的损失,理应进行赔偿。但是从维护邻里关系和睦,邻居之间也应互相谅解,增进楼上楼下的相互理解,形成和睦的邻里关系。当事双方应各让一步,换位思考,避免矛盾纠纷进一步升级。调解员还提醒张某,每年开始供暖时,一定要注意供热单位张贴的通知,尤其是暖气试水期间,家中一定留人勤查勤看。当事双方对调解员的意见表示同意,均表示邻里关系和谐非常重要,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相互帮助和扶持。

【调解结果】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张某赔偿刘某因暖气漏水造成的经济损失700元; 2.刘某得到赔偿后自行修复室内的损失,不得再提出任何新的赔偿要求; 3.今后双方在生活上互帮互助,和睦相处。 半个月后,经回访,张某已拿到赔偿金。双方当事人对此次调解结果满意,对调委会工作人员为此事做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案例点评】

在平时生活中,邻里之间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但是,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使矛盾升级恶化,甚至上升为诉讼案件或刑事案件,就会影响群众生活和辖区安定。 此案例中,调解员在勘查现场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清当事各方的法律责任,与各方当事人反复多次的沟通调解,分析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又从维护邻里关系和睦的角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分别劝导每个当事人正确认识问题,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以和为贵,各自妥协让步。最后,在各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就问题的解决进行磋商,最终妥善解决了这起双方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维护了社会和谐。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