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刘某,男,1976年生,湖北省当阳市,初中文化程度,抢劫罪,原判刑期十三年八个月。2011年5月17日入监服刑。 (一)犯罪事实 2010年6月,被害人张某上班行至工地旁时,刘某尾随其后,突然窜上箍住张某的脖子,用语言威胁,拉下张某脖子上的铂金项链及项链上钻石坠子,抢走张某挂在左肩上的“梦特娇”女士提包,然后从旁边巷子逃走。 (二)个人经历 1.成长过程:刘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家境贫寒,父母均为农民,为了维持生计,忽略了对孩子的成长教育,加之刘某从小学习成绩较差,老师、同学对其轻视,久之使其对自己不认可,不相信自己会成功从而产生悲观失望和逆反心理。 2.婚姻状况:档案显示已婚,但长期无会见,无亲情电话、信件,无亲情生活接济等,实属三无人员。 3.社会经历:刘某对学习失去希望,初二辍学后便混社会,在湖南省、湖北省当阳市、远安县贩烟,由于未成年加之体弱,贩烟收入太少,无法维持生计,1992年初在湖北省当阳火车站处抢劫,同年3月被捕,在湖北未成年犯管教所、沙洋小江湖监狱服刑,刑期四年三个月。初次抢劫的成功使其有一定的满足感,由于没有一技之长,无法改变困顿中的自我,加上人性的贪婪、自我意识的偏颇,使其在刑满释放后,又三次因抢劫入狱。 (三)现实改造情况 1.父母双亡,与妻子失去联系多年,属“三无”人员,长期由同改救济,对生活失去信心。 2.体质较差,接受能力差,常因不能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和其他罪犯的讥讽而烦恼,感觉改造前途迷茫,从而自暴自弃、消极怠工,拉拢落后、打击先进。 3.常因生活物资缺乏等而情绪紧张、烦躁,刑期较长,且心理较脆弱,规范意识不够,容易出现违规违纪情况。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法律观念淡薄 由于刘某只有初中两年文化,又自暴自弃、游手好闲,养成了好逸恶劳的不良习气,加上对法律缺乏认识,缺乏敬畏之心,导致违法犯罪。 2.成长过程 刘某父母均为农民,没有上过学,过多关注农业生产,很少关注刘某的生活及心理,又因学校老师的放弃与同学的轻视,导致刘某从小就养成了自暴自弃的性格,沉浸在失败的阴影中,无法重振。 3.自身原因 刘某自幼家境贫穷,缺乏亲情关怀,加上身边人的歧视,表现出人格的缺失和灵魂的严重扭曲,在物欲横流的现实中,贪婪成性的他,迫切渴望成功与财富,在物质和金钱面前表现出强烈的占有欲,缺乏目标追求,精神空虚,社会责任感全无,规范约束力差,分辨力低,形成反社会心理。 (二)心理行为表现 入监时心理测试,结果显示:自尊心和自我保护意识极强。缺乏同情心,甚至对人抱有敌意。好以自我为中心,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容易与人发生冲突,容易想不开自伤自残,容易出现各种身心问题。服刑期间对刘某进行心理测试,结论是有抑郁症前期症状。 (三)教育矫治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刘某法律知识的匮乏和道德的缺失,自我观察和评价能力差,不能客观的评价自己,日常言行中表现出过高评价自己的倾向,现实生活中又达不到预期;自尊心强,不能正确处理好人际关系,遇事都认为是针对自己、受不得委屈,对他人的帮助有排斥心理。 2.性格因素:由于刘某家庭环境影响,缺乏父母关爱导致其反社会性、叛逆心理,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事事以自我为中心,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到刘某强烈的反抗意识,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同时又会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 3.心理因素:刘某性格属于倔强型,对人和事有自己独立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不计后果。 (四)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刘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刘某尽快放下包袱,放下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的念头,早日认罪悔罪并投入到正确的改造道路中去。 1.加强法制、教育、宣传,提高法律意识。利用休息时间,组织刘某学习法律相关知识,以集中学习、集体讲座、办黑板报、测试答题等不同形式,来丰富刘某法律知识,让其了解国家为罪犯定罪量刑的标准和依据,从而让其产生对法律的敬畏,消除对民警执法过程的抵触情绪。 2.不抛弃、不放弃,助其树立正确人生观。针对刘某思想上的偏差,性格的缺陷,法律意识淡薄,对社会事物认知不足,以及自暴自弃等问题,民警不厌其烦,细心对其进行思想转化教育、学习引导教育、情景感化教育,用身边改造的正反典型触动其灵魂,达到改造目的,使其从内心深处对自己的过去深恶痛绝,从而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人生观,使他在接受各项教育改造的同时,能真切地感受到民警的一片良苦用心,使其心怀感恩,自觉走好今后的改造之路。 3.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合理安排劳动,助其树立正确劳动观念。让刘某知道:改造面前人人平等,生产任务的下达,是根据个人能力、技术、身体等综合因素而定,无论是谁都不允许,在没有任何客观情况可以不完成任务的。但鉴于刘某自幼体弱,心肺功能差,手脚无法和年轻罪犯相比,从事重体力和精细的劳动比较吃力,监区先给刘某安排相对容易操作的简单劳动,让其对劳动充满希望和信心,培养积极劳动自食其力的习惯。 4.营造良好改造氛围,坚定改造信心。无论在生产上、生活上,还是学习上,都为刘某做了精心安排。生产上,以劳动能手学员为榜样,激发其向先进学习的动力,同时安排工艺员手把手教授,提升其技能;生活上,安排一对一帮扶,互监组成员帮扶,监舍长帮扶,切实解除其生活上的困扰;学习上,安排学习组长对其进行特别辅导,还不定期安排心理联络员与其沟通,为其排解心理压力和清除心理障碍,为使其尽快融入改造群体作多方努力。 5.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除入监心理评估外,监区时时根据刘某日常表现,思想动态安排心理老师为其做心理辅导,为其制定专业心理矫治方案。在日常生产及监舍活动过程中由互监小组及心理联络员对他进行心理疏导,及时解决其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五)预期矫治目标 1.提升刘某的法律意识,使其知晓宪法及其他法律基本常识,规范其行为规范。引导刘某认罪服法,知法、守法。 2.加强遵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生活上多关心其身体情况和其女儿的教育情况,让其感受到政府警官对他的关心和照顾。
【教育改造成效】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民警近两年的教育矫治,刘某目前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罪行不仅伤害自己的亲人,也对被害人造成了伤害,并表示要让过去成为回忆,成为教训,更好地走向未来,走向明天。现在他再也不像过去那样愁眉不展,整日眉宇舒展,笑颜常挂嘴边,生产保质保量,改造一帆风顺。目前,刘某已提高了劳动技能,能完成一定难度的服装习艺任务,近期获得监狱表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