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2022年以来,苏州市相城区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加强教育引导为主线,以推动实践养成为重点,以完善制度保障为依托,扎实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试点工作,全面提升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能力。
【任务措施】
(一)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发挥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头雁效应”,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带头,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学法研法成为常态,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专题学习活动。区政府印发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定期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学习。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普法和法治建设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化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评议”,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纪实与年终述职考核深度融合并开展民主测评,2022年,共回收履职档案46份,把法治素养和推进法治建设履职情况作为干部任用、晋职晋级、奖励惩处的重要考量。 (二)推进专业人员“深度学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录用、上岗和培训制度,组织全区1024名行政执法人员换证和新申领考试,建立常态化学习培训机制,依托苏大培训平台对全区执法人员开展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指派专职律师入驻镇(街道)综合执法局,为现场执法、疑难复杂案件处置等提供法律支撑,提升行政执法专业度。创新执法案卷交叉评审机制,落实“季度评”机制,制定要素式评查方案,以评查契机切实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深化行政执法监督,确定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聘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执法队伍公正文明执法意识,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工作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 (三)丰富机关活动“多样学法”。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机制,全区各机关单位通过开展法律业务培训、法律知识问答、技能大赛、沙龙座谈、案卷评查、案例评优等多种形式活动,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常态化。充分发挥“八五”普法讲师团作用,推进“八五”普法讲师团进机关活动,2022年累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各类专题讲座20余场。积极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开设“法润相城讲堂”,增强以案释法实效,提高依法行政和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本地资源,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走进苏州市宪法宣传教育馆、冯梦龙无讼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等开展“沉浸式”教育。举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专题学习,全区各镇(街道、区)、区级机关各部门300余人次参加培训。2022年12月,集中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中国普法“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答题、全省第五届“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等活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特点和效果】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全面贯彻落实《苏州市关于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将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工作。针对当前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中的短板问题,持续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和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等制度,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体制机制,探索类型化、精准化、专业化的法治素养提升路径。充分利用相城区“八五”普法责任制履职纪实平台,全面压实普法责任,动态掌握各地各部门国家工作人员落实学法情况,综合运用“普法重要工作提示单”“普法重点任务督办单”等加强提醒,实现常态化督导。 二是坚持目标导向,示范引领有效发挥。突出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国家普通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等重点群体,个性化定制学法内容,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丰富活动实践载体,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在日常生活中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正确行使法律权利、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依托“相城普法”微信、“相城司法行政”微博及报刊电视等媒体平台加强典型推荐,切实发挥“头雁”效应,强化中坚力量,树立学习标杆,带动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素养。 三是坚持效果导向,法治根基全面夯实。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稳步推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进一步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与学法用法工作有机衔接,实现学法、用法、普法相互促进。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公民日常生活,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活动中开展实时普法,使公民及时了解立法动态,准确理解执法办案标准,切身感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过程,持续满足群众的法治需求,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