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数日前,当事人马XX前来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她的丈夫毛XX于2020年2月8日死亡,其丈夫生前的微信零钱账户中遗有余额,由于死者生前用于微信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已未使用且不能补办电话卡,且生前未告知其支付密码,马XX无法取出其丈夫微信零钱账户中相关遗产。 公证处经审查有关材料,依据继承法相关规定,马XX可以继承其丈夫微信零钱中的遗产,但苦于没有存款的相关证明,我们无法为其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处经研究决定用参照查询银行余额出具查询函的办法为马XX出具查询函,马XX遂将此特殊查询函寄往腾讯公司。2020年4月20日,马XX提交由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其丈夫微信账号余额证明,我处积极安排公证人员为其办理了继承权公证。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黔务川证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马XX,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XX乡XX村XX组,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继承人:毛XX,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XX乡XX村XX组,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遗产继承和保管资格 申请人马XX于二○二○年四月二十日向本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明对被继承人毛XX的资产遗产具有继承和保管资格的公证。 经审查: 一、被继承人毛XX,于2020年02月08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毛XX生前在其微信号(WWYYXX22)相应的微信零钱账户中有资产一笔:可用余额:人民币壹万玖仟伍佰伍拾伍元伍角陆分(¥:19555.56),具体金额以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查询为准。上述资产虽存于毛XX的微信账户内,但依法应为毛XX与其配偶马XX的夫妻共同财产,各占一半份额,其中属于毛XX的资产份额在其死亡后成为其遗产; 三、申请人马XX系被继承人毛XX的妻子; 四、申请人马XX已在我处作出书面承诺书,其领取上述资产后,负保管责任并承诺依法分配给其他合法继承人。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马XX对被继承人毛XX的上述资产遗产具有继承和保管资格,其有权领取上述资产遗产。 附:马XX《承诺书》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