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朱某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朱某某,男,1994年10月出生,江苏省人,小学文化。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16年10月18日投送至边城监狱服刑改造。朱某某入狱后,改造信心明显不足,遵规守纪意识差,多次因打架斗殴、对抗管教、自伤自残受到高危管控等处理,被列为高度危险等级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朱某某系家中独子,父母溺爱过度、管束缺位,导致其性格顽劣,自私自利心理突出。朱某某小学未毕业就辍学在家,后浪迹社会,与经历相近的同龄人交往,经常为一些所谓的哥们义气与他人打架滋事。2016年,朱某某为帮其“兄弟”邹某某出头,用菜刀砍伤他人,最终身陷囹圄。 (二)入监改造表现 朱某某入监以来,改造表现不稳定,情绪波动较大,2017年2月21日因生活琐事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争执,并动手击打对方头部。2017年4月20日,因感觉改造压力较大,前途不明,在吸烟时用烟头对自己手臂处进行反复熏烫。2017 年7月至11月间,朱某某先后三次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进而发生肢体冲突。民警在进行调查情况时,朱某某突然情绪失控,用拳头连续击打墙壁,并用头砸地、言语威胁辱骂民警。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缺失,认知方面表现出低龄、幼稚的特点,日常改造中不能准确评价自身言行的失当失范,不能正确理解民警的管理教育。 2.性格较为孤僻,人际关系较差,平时很少与他人交流,一直游离于集体边缘,负面心理情绪重且不易疏导。 3.心胸狭窄,性格偏执,有强烈的自卑逆反心理,行为冲动,暴力倾向明显。 4.好逸恶劳、贪图享受思想严重,劳动态度不端正,不能吃苦耐劳,改造中拈轻怕重。 (四)预期矫正目标 1.消除自卑心理,客观认识自我,增强言行习惯的自我控制,提高服刑改造的坚定信念。 2.改善人际关系,提升与人交流的能力技巧,学会负面情绪的宣泄方式。 3.强化认罪服法的服刑意识,深化行为规范的身份意识,固化服从管教的执行意识。 (五)矫正措施 1.对症下药,树立改造信心。通过对朱某某档案的查阅,对周围服刑人员的了解,对其违规行为的分析,对其违规后的谈话教育得知,朱某某在改造过程中屡犯监规,根本原因就在于其自卑心理。首先是服刑带来的身份转变,从原来的父母溺爱、好逸恶劳,到现在必须通过劳动来获得成绩,感觉前途渺茫;其次是生活环境的改变,从原来的“狐朋狗友”吃喝玩乐,到现在大家为共同的目标去努力争取,感觉竞争无望;第三是舆论环境的改变,从原来的好与坏随别人说,听不过躲得过,到现在近乎封闭环境中,无法躲避他人白眼和议论,感觉无所适从。所以对计分考核、行政奖励、法律奖励逐渐失去追求,甚至对目前的生活状态也感到无所谓和厌倦。监区对症下药,首先将其安排进一个改造氛围较好的班组,并安排与其关系较好、改造表现积极的罪犯做其联号,每天对他鼓励引导;其次在劳动改造中,对其工种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对其劳动改造任务进行缓慢递加考核,让其感觉每天都有小进步;最后民警经常性找其谈心,拉近与朱某某的心理距离,让其找到改造上的方向,恢复对早日回归社会的渴望。 2.循序渐进,适应改造环境。通过一段时间政策上的倾斜引导,朱某某感觉改造有了目标,生活又有了希望。但其好逸恶劳的思想并没有完全发生根本性转变,一旦政策上有所变化、改造上遇上挫折、教育上受到批评,其仍会出现“破罐子破摔”的念头。对此,监区一是通过每次会见的机会,与其家人进行沟通交流,由其父母来进一步鼓励他好好改造;二是进行正面教育,让其认识到政策上对他的倾斜,是对他积极改造的支持,但更要靠自己努力取得进步;三是利用周边与其建立起信任关系的服刑人员,帮助其更好融入集体;四是依靠监狱心理矫治部门的帮助,对其存在的偏激思想、消极观念、错误认知等不健康心理,进行系统性的矫治。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朱某某逐渐能较好的控制自身情绪,较好处理与他人的关系,能正确面对自身所存在的不足,开始主动学习劳动技能,主动修复人际关系,并申请取消对其的政策倾斜。 3.百尺竿头,规范改造言行。在朱某某即将拿到第二个监狱表扬时,其主动来找民警汇报思想,担心自己之前的不良表现深入人心无法得到谅解,对自己能否减刑早日回家表示怀疑。民警通过了解,发现朱某某的自卑心理又开始作祟,另外一些改造相对落后的罪犯,发现朱某某脱离他们的群体后,开始对朱某某进行语言攻击。民警及时介入,对那些散布消极言论的服刑人员进行分化处理,进一步整肃改造环境;对朱某某进行政策教育,消除其改造上的顾虑,肯定其在改造上所取得的进步,对其改造前景表示期待。朱某某在承认自己不该轻信一些消极错误言论的同时,主动要求在劳动改造中承担更重要的工序,并积极申请参与到监舍的夜间值班当中。 4.沉心静气,筑牢改造成果。考虑到朱某某年纪较轻,做事相对较毛糙,思想认识还不是很坚定,有时自卑心理仍占上风的情况,民警在其获得两个监狱表扬后,进一步强化对其的改造要求,深化教育引导,细化考核标准。主动去发现和挖掘朱某某的闪光点,强化其主动求改的意识;合理调配和鼓励朱某某去抢任务、攻难点,强化其劳动光荣的意识;积极关心和引导朱某某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强化其近朱者赤的意识。在日常的谈心中,将社会正能量和社会发展新形势向其进行灌输,促使朱某某对于走出高墙、步入社会充满期待。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一年多的教育转化,目前朱某某能积极参加劳动改造,主动向民警汇报改造思想,与其他服刑人员和睦相处,遇事能冷静处理,犯错时能正确认知,接受教育管理,近一年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危险等级正在逐步降低。2018年8月29日经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9个月。 通过此案例,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建立信心,找准方向是改造的基石。在本案例中,朱某某年纪较小,认知较为片面,平时又娇生惯养、好逸恶劳,进入监狱后更难以适应环境,再加之身边存在一些消极的思想和言论,很快让其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因此改变其身边环境,瓦解消极负面影响,才能让其建立信心,树立改造目标。二是因人施教,规范言行是改造的关键。在本案例中,朱某某虽然有了改造的目标,但社会的恶习仍使其难以在改造中获得成绩,而其本身性格上的缺陷更让对其的教育方法不能是简单和单一的。因此通过民警的“引、管、教”、家人的“情、化、盼”,让其认罪悔罪,规范言行,重构人生。三是严管约束,矫正思想是改造的核心。朱某某意志较为薄弱,思想较为偏激,加之对其教育和要求均是让其不能随心所欲的束缚。因此在矫正过程中,对其错误思想是严抓不懈,对其错误行为是严惩不贷,对其进步和闪光点更是发掘和放大,让其感受到自身的努力获得的民警认可、家人的肯定和自由的接近,真正化“要我改造”为“我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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