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周某,女,出生日期为1986年10月6日,初中文化,无业,盗窃罪,原判刑期五年,刑期起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5日, 2019年7月9日入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服刑改造。自入监以来,周某能够参加监狱组织的“三课”学习,按时参加劳动,但性格敏感脆弱,容易受外界刺激干扰而产生情绪波动,在面对她犯较激烈的言语刺激后无法控制情绪,存在危险行为及倾向,被认定为危险犯实施管理。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周某出生在普通家庭,父母经常吵架、打闹,周某自小与父母不合。复杂的家庭关系,使周某从小缺乏应有的关爱,同时也造成周某父母对周某的教育缺失,在性格形成的关键时期,没有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使周某在成长过程中形成了极端、偏执的性格。 (2)社会经历。周某年少便到处打工,经常出入鱼龙混杂的娱乐场所,结交社会闲荡人员,这些经历对周某的生活和成长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最后甚至发展到伙同他人吸毒,而高额的毒资周某无力负担,从而做出盗窃的犯罪行为。 2、入监改造表现 周某服刑意识淡薄,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与同改相处不睦,在入监队服刑期间有过自伤、自残行为。自疫情期间监狱实行封监管理以来,周某情绪反复不定,常与同监舍成员发生争吵等违规违纪行为,在民警对其进行教育谈话时态度较差,并有明显的抵触情绪。 (1)法律的观念、意识淡薄。文化程度较低,成长环境复杂,价值观扭曲,没有法律常识,缺乏自学能力,导致该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违规行为、价值观取向没有得到正向引导。 (2)自身原因。性格易怒冲动、多疑、偏执、易受他人影响,产生负面的情绪,从而与她犯发生矛盾。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在其入监时对其进行了心理测试。经测验,得知周某极度感觉过敏、对侮辱和伤害耿耿于怀,报复心强,思想行为固执死板,敏感多疑,心胸狭隘,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短时间内难以平复,睡眠不安,容易出现各种心理问题。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性格因素。由于家庭环境的影响,从小缺乏父母亲的关爱,导致周某心生怨怒,叛逆心理较强,性格极端、偏执、爱钻牛角尖,不稳定。 (2)心理因素:由于周某性格问题,易产生消极、悲观等不良情绪和过激行为,心理压力过重,缺乏合理的情绪宣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行为,不计后果。 (3)认知因素:周某法律知识匮乏,以及没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教育过程过要耐心和细致,深入浅出。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周某的现实改造表现,决定因人施教,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周某尽快放下包袱及错误观念,鼓励周某积极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 (1)与周某建立良好的警囚关系,以确保教育谈话能够顺利开展,运用尊重、温暖、真诚和关心等关系技能,建立沟通信任,认真观察倾听周某的心理世界,引导周某运用合理宣泄方式,使其压抑在内心的不良情绪能及时发泄。 (2)进行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教育。让其认识到人生都是不断完善自我的过程,谁都会犯错,要紧的是对待错误的态度,重新审视自己,逐渐在改正错误的过程中不断完成自我的蜕变与完善。 (3)营造良好的改造气氛,利用监狱罪犯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其提供学习和生活上的帮助,培养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集体改造生活中,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思维和行为,体验集体生活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 (4)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在矫治过程中,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做到耐心、恒心和细心,了解起每一阶段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评估,适时调整对其管理策略。 6、预期矫治目标 (1) 减少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平时多给予关心,让其感受到警官的关心和照顾。 (2)心理问题得到一定解决,学会主动发现自身情绪问题,主动与警官进行沟通解决情绪及心理问题,逐步融入改造生活。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此次心理矫治,周某目前已明确表示自己将严格遵守监规纪律,改造积极性较高,与同改相处也有了极大的改善,也学会了主动发现自身情绪问题,主动与警官进行沟通解决情绪及心理问题。整个人有了很大的转变,最初与周某谈话时,周某情绪会激动,会哭泣,并且有很多错误的观念和固有的思维,不接受他人的建议。目前与周某谈话,过程都比较轻松愉快,能接受对其所说的建议。周某也表示自己对未来及改造充满信心。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要想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必须灵活运用多种教育手段相结合,根据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改造方案,了解其真实的想法,站在其立场和角度上看问题与分析问题,教育和帮助他们看清自身的问题,做出理智选择。这样的教育方式服刑人员才更容易接受,态度和观念转变起来才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