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田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件基本情况】

田某某,男,1968年8月15日生,湖南省某某县人,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9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2年12月17日投入广东省北江监狱服刑。减刑后,刑期自2012年6月14日至2020年9月13日止。

【案件办理过程】

罪犯田某某在2018年5月初因无明显诱因出现右侧腰腹部疼痛,多次到监狱医院就医,2018年9月因右侧腰腹部疼痛加重伴纳差被送到监狱医院住院检查治疗。因症状缓解不明显,广东省北江监狱于10月25日将该犯转送到医疗条件更好的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住院诊治。住院期间,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给予B超、CT、血常规等检查和相应的药物治疗。11月7日经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诊断,田某某患有:1.原发性肝癌(T4N1M1,IV期)并双肺转移癌、右肾上腺转移癌;2.慢性病毒性乙型肝炎。11月6日,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对田某某发出了病危通知书。 11月9日,根据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的诊断结果,广东省北江监狱罪犯病残鉴定小组经讨论,认为田某某所患原发性肝癌(T4N1M1,IV期)并双肺转移癌等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规定,提议对田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广东省北江监狱罪犯病残鉴定小组提出对田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建议后,田某某所服刑的监区立即对田某某的罪名、刑期进行审查,并向监狱罪犯改造评估中心申请对田某某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再犯罪危险性进行评估。经过审查和评估,田某某所服刑的监区认为田某某的病情、罪名、刑期等符合法定条件,再犯危险性较低,立即联系田某某的妻子黄某琴,告知田某某的病情及监狱拟为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需要其作为保证人。黄某琴于11月16日到广东省北江监狱办理了担保手续。11月20日,田某某所服刑监区召集全体民警开会讨论田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出席会议的民警一致同意对田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11月21日召开的监区长办公会一致同意向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呈报田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广东省北江监狱刑罚执行部门收到监区呈报的案件后,立即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成立面视小组对田某某进行面视,并向湖南省某某县发出调查评估委托函,调查田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对居住地的影响。11月22日监狱收到湖南省某某县司法局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对田某某可以适用社区矫正。 11月22日,广东省北江监狱召开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同意提请田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并发函征求广东省韶关市黄岗地区人民检察院意见。11月22日广东省韶关市黄岗地区人民检察院函复监狱,同意监狱提请田某某暂予监外执行。11月23日广东省北江监狱召开监狱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田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经审议决定向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提请田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案件办理结果】

2018年11月26日,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批准田某某暂予监外执行。11月27日,广东省北江监狱指派民警将田某某送至湖南省某某县,并与该犯户籍所在地的司法局完成了交接手续。随后,广东省北江监狱在全监范围内公告了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批准田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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