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祝某,男,1983年生,湖南随县人,捕前职业为皮鞋技术工人,因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祝某于2018年2月移送至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罪成因分析 1.对妻子缺乏信任,怀疑妻子出轨。祝某因在惠州一家皮鞋厂工作,妻子则留东莞,夫妻夫妻两地分居只能周末才能相见。祝某的妻子在外面结识了一个男性朋友徐某,有次徐某以开会太晚为由,借机在祝某家留宿一晚,邻居向祝某告发此事后,祝某无法理解妻子的做法,直接认定妻子已经出轨,给他带“绿帽”,不管妻子怎样解释,都不相信,一直蓄谋杀害妻子来出一口气。 2.索取财产的问题无法达成共识。祝某每月的工资都准时交给妻子,长期的积累,两人财产共有30多万。祝某从怀疑妻子出轨时起,就不再放心把钱交给妻子打理,担心自己人才两空,便多次向妻子提出索回金钱,但每次都遭到妻子拒绝,两人因财产问题发生激烈争吵,愤怒之下,祝某一度濒临失去理智要与妻子同归于尽。 3.不满岳母支持妻子,心存怨恨。因为找不到证据,无法证实妻子是否出轨,祝某妻子的家人坚决反对祝某的态度,其岳母曾出言辱骂祝某,把所有的问题归罪于祝某。祝某怀恨在心,认为妻子所做的一切都是岳母唆使导致,一直想找机会教训一下他岳母。一日,他和妻子谈判失败后,见到前来劝解的岳母,一怒之下,失去理智,拿刀砍伤岳母。 (二)现实改造表现 祝某入监后,妻子因为处理离婚的问题过来会见一次,在会见过程中,祝某情绪激动失控,当场要动手打妻子,会见被迫中断。事后,妻子不再来探监,也不回家,害怕祝某日后报复,选择跟祝某断绝联系。祝某多次写信给家人,要求家人过去岳父母家要人要钱,但一直没有结果,两家反目成仇。祝某在服刑期间一直扬言出监后要报复妻子,要与妻子同归于尽,陆续写过多封信给妻子,有时进行言语的威胁,有时又表示可以和平处理。 (三)心理行为特点 综合分析祝某犯罪情况、个人情况、心理测试结果、危险性评估结果,其自杀倾向和脱逃倾向为中度,其焦虑感较强,并伴有抑郁,对自己的将来或前途缺乏信心,思想包袱过大,患得患失,认识到犯罪事实却不内疚,仇恨司法机关人员,将自己的罪行归咎他人及社会,有暴力倾向,遇事易走极端,有较强的变态心理倾向,做事不现实,不计后果。 (四)教育矫治难点 1.错误归因。祝某认为自己被判刑,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认为妻子诬陷害他坐牢,如果不是她妻子言语过激,他不会做出这样行为,一切都是妻子逼他的;二是认为自己被办案人员诱供,在询问时对他态度很友善,诱骗他承认企图杀害妻子,定性为故意杀人,使他在量刑的时候被法院重判。 2.报复心理极强。祝某报复妻子的念头非常强烈,主要原因:一是虚荣心作怪,觉得妻子让他没脸面见人,只有报复妻子,才能挽回声誉;二是他一直忠于妻子,而妻子却在外沾花惹草,感觉自己非常吃亏,心里极度不平衡,报复变成他解除内心痛苦的途径,一种发泄的方式。 3.悲观心理严重。祝某原有一个完整的家庭,日子过得比较宽裕,但是自从与妻子关系破裂以来,祝某认为美好的人生都毁在妻子手上,对人生、对未来抱着畏惧的心理,整个人变得很悲观,一方面担心自己出监后有案底,没有企业会愿意雇佣一个杀人犯,由妻子保管的30多万也要不回来,身无分文,不知如何生存;另一方面,祝某认为妻子出轨之事,让他没有脸面去面对亲朋好友,注定被他人耻笑。 (五)教育矫治方案 为让祝某放下对妻子的成见,重拾人生信心,勇敢面对未来,正确认知自己,积极面对改造生活,制定此方案。 1.正面引导,进行情绪疏导。俗话说,“解铃人还需系铃人”,稳定祝某的情绪还需从他与妻子的问题入手,在谈话中,引导祝某主动讲述曾经做过哪些愧对妻子的事情,祝某讲起十几年夫妻相处之间,对妻子做过的那些事,慢慢发现自己原来做过了如此多愧对妻子的事情,心中的戾气,有所消融,尤其是回忆起妻子在月经期也强硬与妻子同房的事,深感内疚,对妻子的不满渐渐减缓,开始意识到自己也存在错误,并不是像之前那样把责任和过错全部推到妻子身上。虽有改变,但祝某对妻子的行为一时仍无法谅解。 2.树立信心,积极面对事实。与祝某家人协商,争取祝某家人来监狱帮教,在亲情帮教的过程中,对祝某进行开导教育,表达对他行为的理解,鼓励他积极面对现实,不要过度顾忌他人。祝某特别疼爱女儿,警察便鼓励他女儿多写信给爸爸,及时汇报学习成绩和生活上烦恼,在对父母矛盾问题上表示理解父亲的行为,并不歧视父亲是一个杀人犯。通过父女之间的感情交流,祝某找到了活下去的希望和情感的寄托,开始慢慢改变自己,转变态度。 3.鼓励减刑,制定改造计划。帮助祝某恢复生活的希望之后,定期与其谈话,多聊社会发展情况和他女儿,对其耐心解说减刑政策,鼓励他多拿成绩,争取减刑,提前出监。当知道自己如果积极改造,可以提前一年出监时,祝某心情激动,当即表示要好好改造,争取多减刑。 4.宣传法纪、化解心中仇恨。定期对祝某进行法律知识宣讲,让他了解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的区别,促使他理性分析和看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真心认罪悔罪,放下对妻子偏见,并引导他试图站在妻子的角度去想一下,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个人猜测,对妻子进行责骂,甚至狠心出手杀害妻子,让其认识到家庭支离破碎、自己身陷牢狱的主要责任在于自己,让其学会从法律的视角去重新审视犯罪问题,学会理智思考。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监狱的教育引导,祝某慢慢被感化,开始学会放下成见、淡化仇恨,放开心扉与他人交流,学会控制自己情绪,遇事能较为理智,思想稳定,自觉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劳动改造。从2018年9月份起,祝某每月都超额完成任务,并连续保持6个月加劳动分50分,表现突出。 启示:对罪犯进行教育转化,促使其向好向善转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是一两次谈话就能取得效果的,必须要坚持持之以恒的观点,深入研究教育的个体,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攻心与纠行相结合,才能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