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阴影”,迎接新生 ——易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易某,男,1981年4月出生,贵州省纳雍县人,大学本科毕业。2004年8月参加工作,易某生长环境优越,家庭经济好,从小读书和参加工作后表现都很优秀,但婚姻不幸。2014年1月,因家庭纠纷与被害人彭某(易某妻子)在家中发生抓打,抓打过程中掐被害人颈部致其死亡,于2015年5月28日因故意杀人罪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5年6月投入毕节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易某出生于纳雍县一个农村家庭,虽然父亲是工人,母亲务农,但其家境比较殷实,家中兄弟姐妹共六人(大姐在其上初一的时候因病死亡),易某因从小受到父亲仁、义、礼、智、信等传统文化的教育,在一个和谐的传统家庭成长,传统观念较重,比较看重对父母的孝顺,对兄弟姐妹的亲近,特别重视对子女的抚育,易某原生家庭关系和谐,后结婚生有一女一子。 (2)社会经历:易某读书时成绩较好,从小学到大学与同学、老师相处都非常融洽,工作后与同事及领导相处也很融洽,但婚姻家庭关系较为紧张,夫妻间沟通不畅,易某不能正确处理与妻子的关系,通过选择婚外情来寻找感情寄托,后因婚外情暴露和妻子发生激烈冲突,遂将妻子杀害。 2、入监改造表现 (1)法律观念:易某具有较高程度的法律知识,虽然法纪意识较强,但认为自己的刑期判得过重,认罪悔罪不彻底。 (2)家庭原因:妻子(被害人)性格强势泼辣,自己虽然百般迁就但妻子对家人依然没有好感,反而常常无理取闹,对家人、亲戚、朋友无端指责。特别是有一次春节,妻子谩骂父亲及家人并强迫自己离开父母家一事,直至现在谈起,易某任仍是十分愤慨,对妻子此举意见特别大。 3、心理行为表现 易某性格无明显的外向或内向特征,既说不上孤僻,也不算合群;同情心较强,心肠较软,敏感,易感动,能体察到别人的情绪感受;感情比较细腻、丰富、脆弱、较固执,不容易改变或放弃自己的主见;自感压抑、苦恼,无法解决;身份的反差使易某心理平衡被打破,容易走向极端,加上易某检举立功材料未获得减刑一事耿耿于怀,心理不平衡加剧暴露极端想法。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易某对法律知识有较强的认识,但认为法院对其判决不公,认知上出现偏激,教育中要正面疏导,耐心、细致教育。 (2)性格因素:易某感情比较细腻、丰富、脆弱、较固执,不太容易改变或放弃自己的主见。 (3)心理因素:无法从“杀妻阴影”中走出,杀人的罪恶经历每晚都折磨他,无法面对骨肉分离之痛,作为亲身父亲的自己残忍地剥夺了子女的母爱,儿女长大后如何向他们交代,父母年事已高,自己能否尽孝,也是未知之数。因自己犯罪入狱,两个孩子被迫分离,女儿交由岳父母抚养,儿子由自己父母抚养,还担心岳父母对自己的仇恨思想影响女儿的成长。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易某目前阶段的改造表现,监狱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并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使易某尽快走出“阴影”,认罪悔罪、积极追求改造的道路。 (1)加强管教,消除悲观厌世心理。对于一个家境殷实,本该有美好未来的人,因自己的犯罪断送前程,家庭、身份发生巨大变化,心理落差大,短时间内消除其悲观失望的心理是重中之重,监狱挑选生活经验丰富、人生阅历较深、个别教育经验较高的老民警对易某进行包管包教,时时掌握其行动、言语、思想动态,确保安全,将其列为重点教育对象,确保监管稳定。 (2)查找问题源头,正本清源。易某与民警多次谈话中表述自己看守所里的立功情况未获减刑,故对公安、监狱意见较大。民警通过细心观察记录发现,易某因担心父母、家人,尤其是子女,咨询关于特许离监探亲的相关刑事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较多,对于开展易某教育改造提供突破口。 (3)亲情感化,消除顾虑。在全面掌握了解易某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经研究认为:易某心理的恶魔是对生活的担心产生焦虑,对家人的愧疚而悲伤、身份的变化产生自卑,为此,监狱决定逐步解除易某心结。根据民警了解到易某很尊敬父亲,渴望亲情,于是民警积极为易某协调办理入监以来的第一次亲情会见,并在接见之前与其父亲沟通,让其父亲多鼓励其改造,减少易某对家人的愧疚感,并让其父亲原谅其不孝行为,同时也让其父亲鼓励其自我调节、向前看,其父还承诺为易某照看好子女,协调一家人的事务等,在会见结束后民警及时抓住机会对其教育,帮助易某建起与家人沟通的桥梁,促使易某渐渐放下家庭负担。 (4)培养爱好,以文化人。易某文化水平较高,喜爱阅读、写字,民警在与其日常教育中,鼓励易某继续学习中国经典国学,在文化教育中重树自己的灵魂,在书中与圣贤“交流”来平复自己的心境,同时为其购买写字文具用品,提升易某的兴趣爱好,让其在书写过程中体会生活的“静”,明白生活的“能与不能”,鼓励其参加监区组织的文体活动,融入改造环境,同时也将其时间碎片化,避免长时间的无所事事而“惹是生非”,逐步将其浮躁的心“静”下来。 (5)多管齐下,走出新生。通过加强管控、强化教育、培养其兴趣爱好等教育改造措施,易某渐渐地走上积极改造的道路,言行、思想上有了巨大的变化,愿意积极追求改造,愿意与人交流,积极主动将自己的感悟写成文字并发表在监狱报刊上,多次参加监狱组织的文体活动并取得了好的成绩。 6、预期矫治目标 民警根据易某的实际改造情况为其设定短期目标、中期目标、较长期目标。 (1)短期目标主要是教育易某认罪、悔罪,建立健康心理。认识到自己犯罪对社会、对家庭、对受害人的伤害,结合认知、心理等因素,把握好关键节点,要防止其过度自责、自罪而产生自伤自残行为,帮助其减轻焦虑、抑郁情绪,建立健康心理,早日走出心理阴影,尽快适应监狱改造环境,遵守法律和监规,与家庭建立联系,树立生活信心。 (2)中期目标加强行为养成、规范改造行为、树立改造信心。帮助其接受自己是罪犯的事实,并严格按照监狱的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通过学习、参加文体活动等融入罪犯集体生活,树立改造的信心。 (3)较长期目标为矫正其不合理认知。建立中长期改造目标,重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人生观,通过反复抓,抓反复易某的不合理认知,建立良好的亲情、警囚沟通渠道等,帮助其树立对正确的人生观。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三年多的教育矫治,易某基本达到预期改造目标,能接受并能正视自己的罪犯身份,并能按照服刑人员规范严格要求自己。易某通过学习国学经典、书法等活动去体会“静”,参加文体活动等去体会“动”,这“一静一动”措施将其改造时间碎片化,确保安全,给其枯燥的改造生活增添了色彩,也改善了其忧郁、焦虑情绪的心理症状,现易某能正确对待和积极化解改造中出现的心理问题,易某放下了“虚无缥缈”的事情。最近在一次与民警的谈话中,易某说道“如果早点能认识自己的直管民警,直管民警多“教育”自己,或许生活就不是这样,就不会“杀妻”,他肯定会采用法律手段正确处理生活中的矛盾,也会树立一个正确人生目标,不会为了所谓的“传统”而压迫自己。只有积极改造,才是新生,易某觉得自己轻松了许多,因自己之前许多不合理的观念,导致自己处于迷失之中,如今,与民警的相处上也主动,不再有逃避的情绪。与家人沟通也愉快,易某表示今后会认真面对服刑改造,用实际行动来弥补对家人的愧疚。 通过教育矫治易某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监狱管教工作,“管”是前提,是基础;“教”是方法,是目的。易某就是用好“教”的方法,让其走出“阴影”,迎接新生,民警也清晰认识到只有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教育转化工作才能落到实处。只有向“管”要安全,向“教”要质量,才能使监狱工作健康地向前发展,才能使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地生根,才能做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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