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5月6日上午,阁某找到应城公证处公证员咨询,称其母亲名下有一套房屋已出售,现买方需要办理产权过户,但母亲年事已高,行动极为不方便,实在无法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公证员询问情况后得知,阁母于去年将其个人所有的房屋出售,因房屋是房改房,办理产权过户,需要到多个部门办理手续。为了避免老人多次来回奔波,公证员当即表示可以为阁母提供上门办证服务,在审查并收取相关材料后,公证员与阁某约定当天下午上门办证。 下午,公证员和公证人员如约来到老人的住处。因办理的是房屋产权过户委托公证,为避免房屋过户后会对老人生活住行产生影响,公证人员反复确认,同时告知办理此委托的法律后果,在确认阁母真实想法和清楚老人卖房并不会对其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后,告诉老人在委托书上的签名、捺指印。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鄂应城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冯某某,女,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湖北省应城市某某办事处某某桥XX号附XX号。 公证事项: 委托 兹证明冯某某于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捺指印,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冯某某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应城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