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心”为上,使用科学的手段改造罪犯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刘某,男,1970年1月16日出生于舒兰市白旗镇,初中文化,无职业,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于2008年8月14日入长春监狱改造。现余刑11年7月。 2008年1月15日,刘某与有暧昧关系的被害人马某某相约到舒兰一家浴池,在发生两性关系后,因琐事发生口角,刘某将被害人马某某按倒在床,双手猛掐被害人马某某颈部,当场将被害人马某某杀死。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改造表现 刘某在监区改造表现较恶劣,曾因使用手机,参与组织3D彩票等违规行为受到监狱处罚,处罚后并没有很大转变,与同犯相处一直极差,对待民警管理口上答应得快,行动上却不执行。刘某入监后各种违纪行为频发,造就了其对抗民警能力突出,反侦察能力较强,经常和民警玩‘猫捉老鼠’的游戏,2019年初,刘某在车间抽烟,因同犯向民警反应,民警找其问话,其返回岗位后与同犯发生谩骂,并拒不承认违纪事实,区队长组织追查并查实其违纪行为,对其进行集训教育学习,集训后发现其‘滚刀肉’的性格变本加厉。 (二)心理状况分析 赌徒心理明显,一直侥幸的认为自己的违纪行为不会被民警发现。 老赖心理突出,违纪后一直推诿,没抓到违纪现场拒不承认。认错态度口头上服帖,行动上我行我素。 孤僻排外性格显著,不愿与同犯接触,长期防范同一互包组成员,违纪行为被民警发现后,第一时间与互包组成员发生谩骂。 (三)顽固性评估与认定 1.行为心理初定 通过档案、犯罪过程分析,结合历任区队专管民警的管理经验、现区队专管民警管理经验、同犯反馈、日常行为反馈,反映出刘某入监前道德水平低、法律意识差、自我约束能极差、性格残暴、心理较为扭曲。入监后暴露出孤僻性格,不愿与同犯沟通、赌徒性格(侥幸心理)。经过监狱改造后,其主要性格未发生质变,可以接受被动的行为管理,但是心理转变一般。 2.SCL-90 量表测试 初期测试结果显示其抗拒心理较为明显,初测结果差强人意。 经过监狱教育科心理干预,监区谈话,亲情感召,尤其集训教育学习后,刘某第一时间申请拨打亲情电话,在其与父亲沟通过程中,情绪失控,可以认定亲情感化是转化的突破口,在其心理破防时及时谈话,避免其构建心理防线,及时做心理测试得到真实数据。 后期结果显示其抗拒心理松懈,结果较为真实,躯体化、强迫、抑郁、交流数值较高,人际关系数值偏高。 艾森克个性测验 内外倾向:40,人格内向 情绪性: 60,神经敏感 精神质: 45,孤僻 掩饰倾向:60,较不可信 (四)顽固性认定 刘某自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意志品质,缺乏担当、好逸恶劳、自私自利、不劳而获,缺乏自律能力,经不起社会上的各种诱惑从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文化程度低,对法律和道德的认知水平低。 他进入监狱服刑改造后,本来给自己定下了合理的改造目标,却因意志力差难以坚持,文化水平、个人性格、道德水平多方面影响下他难以做到思想行动上的自觉。 他头脑敏锐应变能力强,动手能力较好,学习适应能力突出,心理活动复杂,行为欺骗性强,善于掩饰,心思敏感,都周边环境变化观察仔细,对人信任度极低。 根据SCL-90 自评量表统计结果,刘某存在躯体化、强迫、抑郁等方面表现突出,人际关系存在问题。 (五)转化方案及过程 1.第一个阶段 针对其防范意识明显,反侦察能力突出,最初的转化方案为调整其工序位置,放置到民警的眼前,便于全天侯观察、监管。区队增加非针对性的全体检查频率和项目。每天增加检查工器具次数,检查卫生次数,违纪物品清缴次数,将检查形成常态,形成倒逼模式,攻破其侥幸心理。 增加个别谈话,打开其封闭的心理,真切的关心和帮助其改变性格缺点。培养教育其文化水平,增强法律意识,道德意识。 更换互包组成员,针对其孤僻排外性格,选择性格好、外向的互包组包夹管控,培养其团体意识。 定期做心理咨询,科学化观察近期身体变化,心态变化。准确摸排、透彻分析、严密控制、教育转化。 2.第二阶段:心理疏导 加强谈话教育,在原有的关心告诫上增加教育内容,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循序渐进为模式。注意谈话的频率的,教育质量。要求其参加监狱组织的法律教育,督促其参与文体活动,感受集体感。 3.第三阶段:促进改造效果,巩固改造成果 通过心理矫治找出心理症结,采取应对之策,消除心理障碍,医治心灵创伤,矫正异常行为,形成健康人格,保证健康的心理状态,有清醒的自我认知,为激发和引导其改造自觉性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具体工作中,与他多谈心、多交心,用爱心增强归属感,以强大的内心力量支撑法律政策调整带来的冲击和考验。因未履行财产刑而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减刑从严,计分考核的激励作用不明显,帮助他找到闪光点、兴趣点,充分发挥好集体力量,鼓励积极参加各类活动,是对其进行教育矫治的切入点。 把中国传统道德修养方式方法“自省”的精髓同罪犯教育理念紧密结合,让其进行从新的自我认识,从而改变价值观念。进而加深程度到慎独,在无管教员直接监督的情况下,依然能够凭着高度的自觉,坚持按照监狱要求的规范约束自己。

【教育改造成效】

(一)转化效果 1.直接效果 2019年前三个季度考核分数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70 96.5 84.5 64.5 105.5 106.5 106.5 106.5 106.5 2019年前四个月,所处岗位切片,一线工序一季度平均分数均在100分以上,而其分数远远低于平均分数。二季度考核分数调整,切片工序平均分数97.5分。三季度考核分数调整,切片工序平均分数98分。经过改造后5月份分数处于工序前列,并在三季度的评比中获得劳动标兵。 2.隐形效果 刘某改造之后和当前互包组成员关系亲近很多,同时与其他犯人沟通交流也增多,刘某性格外向很多,也从需要民警督促参与集体活动到自己愿意主动参与,目前同监区罪犯借了图书进行自我学习。刘某在连续的四个月内无违规违纪行为。 (二)转化体会 此次转化任务得以成功取得信任是前提,在转化初期罪犯的排外心理是最大的障碍,不能克服障碍,转化的成功可能就还是表面现象。因此在初期如何取得信任不可或缺。 正确的应用心理学的原理、知识、技术和方法,通过心理测量、咨询、治疗和干预等措施,调节罪犯情绪,矫正其不正当的认知方式,消除其不良心理,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完善其正常人格,促使其心理健康。心理矫治为罪犯改造自觉性激发和引导研究提供基础条件。罪犯的改造自觉性要建立在其具有清楚自我认知的前提下,如果罪犯存在较重的心理问题,被痛苦、恐惧、焦虑、自卑、仇视等一系列负面情绪包围着,是不可能被良好的改造的。 教育改造顽固犯除应遵循教育改造罪犯的“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循序渐进”的一般原则外,还应遵循特殊原则,特殊原则的设立应符合刘某人的心理干预要求,符合监狱规章制度,而且这个特殊的原则也应该实时跟进,符合当下的改造需求。 要提高顽危犯教育转化质量,采取“准确摸排、透彻分析、严密控制、教育转化”的工作方法,同时应确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强化心理矫治在改造罪犯当中的应用,以及培养专家型民警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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