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汪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汪某,男,1989年3月生,初中文化程度,贵州省某县人,2010年9月1日因犯抢劫、强奸、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刑期自2009年10月24日至2026年10月23日止。于2010年11月3日投入贵州省毕节监狱服刑改造后,因抗拒改造、不服管教预谋报复民警、私藏违禁品多次被禁闭处罚。2014年7月24日调入贵州省凯里监狱服刑改造,2014年12月16日监狱认定该服刑人员有自杀、行凶倾向,列为危险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汪某出生两个月后,因其父亲经常酗酒,殴打其母亲,汪某母亲忍受不了家庭暴力,遂与其父亲离婚,远走他乡。其父母离异后,父亲对汪某不管不问,汪某由其祖父母抚养长大,由于青少年时期父爱母爱缺失,其祖父母对其极度溺爱和纵容,年纪大无精力对其进行教育,在这种成长环境下,汪某自小就养成了我行我素、以我为中心的个性,情感观念、责任意识淡薄。由于在童年时期就没有得到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导致汪某初中未毕业就辍学进入社会。 (2)社会经历。汪某辍学后便外出打工混迹于社会,游手好闲,邀约一群不良朋友,经常性对周边学校学生进行敲诈勒索,后其因花销越来越大,逐渐扩大了非法活动的范围,逐步发展到针对成年人进行抢劫,因自身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识淡薄,在犯罪初期没有得到法律的制裁,自身欲望得不到抑制,所以酿成了之后的罪行。 2.入监改造表现 汪某自投入改造以来,表现差,不服从民警管理,经常性顶撞管教民警,从2011年10月到2013年10月因多次违规被禁闭处罚,2014年4月26日因具有现实危险性被隔离控制十五天。民警多次对其进行个别教育谈话和组织其家人亲情帮教,但由于汪某思想上存在误区,效果不佳。汪某在看守所时曾有三次自杀史,在服刑期间多次流露出自杀念头。2014年7月24日调入贵州省凯里监狱服刑改造,被确定为自杀、行凶危险犯。 (1)家庭原因 汪某自幼丧失父爱母爱,祖父母对其过于溺爱,造成汪某没有形成正确人生价值观,因其父与家人关系差,其家人在汪某入狱期间从未来过探视。汪某在感情上完全依赖其祖父母,后汪某得知其祖母因摔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且无人赡养时,家人对其祖父母的态度让汪某感到伤心、失望,对前途失去信心。 (2)自身原因 汪某从小缺乏父爱母爱、家庭管束和社会教养,家庭的不幸,使其个性孤僻,不合群,不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敏感多疑,报复心强,易激怒;犯罪后又多次违规违纪,不能获得成绩得不到减刑,对自身的改造丧失信心,于是便破罐子破摔。 (3)环境因素 因汪某长期浪迹社会,好逸恶劳,入监后畏惧劳动改造,受不得监规纪律的约束,不能正确对待民警的教育,经常顶撞民警,和民警之间矛盾较深。自我感觉在监区日子很难过,为达到调整改造环境的目的多次违规违纪。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汪某的心理进行了多项测试,经90项症状清单测试,反映汪某极为焦虑,有中等程度的抑郁心理,缺乏安全感,性格偏激固执,易紧张,较关心别人对其评价,同时易产生不良幻想,反复思考同一问题。 通过EPQ测试,汪某人际关系较差,容易出现不合理认知,对发生的事不能合理分析,认知上易出现偏差,爱钻牛角尖,猜疑心重,对他人有严重的不信任感,情绪表现不稳定性,易出现反复不定。 通过COPA-PI测评,汪某有较高的攻击性,不安守本分,缺乏同情心,不易被感动,自私,不近人情,有较强的心理变态倾向。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汪某因在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中出现偏差,思想较为狭隘。以自我为中心,在服刑期间多次与民警进行对抗,警囚关系极为紧张,民警对其教育效果不佳。 (2)性格因素。汪某受家庭环境影响,缺乏父爱母爱导致汪某叛逆心理较强,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好逸恶劳,事事以自我为中心,在教育过程中,经常出现挑衅民警的过激行为。汪某性格孤僻,不易与他人相处和沟通,与祖父母关系极好,一旦祖父母有不好消息传出,便思想波动巨大,但又找不到信任的人来帮助自己缓解,容易情绪失控走极端。 (3)心理因素。汪某性格属于倔犟类型,自卑又敏感,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情绪失控而产生冲动、鲁莽行为,不计后果。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汪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汪某相信民警,相信政府,相信亲情,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帮助其正确面对改造,唤起其改造希望。 首先,取得汪某的信任与汪某建立良好的警囚关系,从汪某的性格和其为人处世来看,汪某缺乏正确的“引导”,汪某的行为方式全靠自己的主观臆断,又因缺乏关爱而造成性格孤僻,易走极端,急需要一名能够带着他向前行的“偶像”。 其次,扭转他对民警固有的印像,在生活上鼓励他,在学习上帮助他,在思想上引导他。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通过一些良好的改造典型,让汪某明白只有认真踏实改造,才是唯一正确的路,让其多读书、多学习,民警在生活和为人处世当中,以自己为模板,言传身教,从根本上纠正他的一些错误思想,以平等心去对待他,引导汪某建立健全的人生观,让其明白如何算自己的犯罪危害,算清楚“经济账”“人生帐”“成本账”等。 再次,让其树立正确的劳动改造观和行为养成,抛弃以前的错误习惯,民警在个别教育和集体教育中,注重对其行为养成的潜移默化,同时利用服刑人员小组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并帮助他培育一些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监组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在小组内引导其与他犯正常沟通,在学习、监规纪律教育等场合鼓励其积极发言,对其合理诉求予以支持。 第四,汪某是由其祖父母养大成人,与其祖父母关系较好,祖母摔跤后,生活不能自理,因汪某家庭情况复杂,汪某十分担心祖父母的身体,民警借此机会加大对汪某“亲情帮教”的力度,帮助其联系当地政府对老人进行帮扶,同时让其亲人规劝汪某好好改造,同时树立起“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思想,要求汪某踏实改造,积极争取减刑才对得起自己的祖父母。 第五,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合理安排劳动,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树立其对劳动的希望和信心,培养其积极劳动自食其力的习惯,走好今后的改造之路。 最后,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监狱心理矫治中心对其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心理咨询、治疗,通过与专业心理咨询人员的面对面的交流,汪某的心理状态和改造情绪逐步趋于正常和稳定。 6.预期矫治目标 (1)针对其个性特点,导之以行,安排适当的工种,挖掘闪光点,激发其改造热情。 (2)晓之以理、规之以距,促其摆正监规纪律和自我个性之间的关系,引导汪某正确处理改造期间的各种人际关系。 (3)帮助汪某制定服刑改造规划,促使其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教育改造成效】

汪某自述“自调入凯里监狱以来,经过管教民警近三年的教育和心理矫治,目前已学会了正确的为人处世的方式方法,学会了尊重政府、有事打报告、有事写申请,学会了尊重他人,并在改造中反思以前的行为,并对照自己将来的路,明白了劳动是靠自觉,勤劳是靠双手,抛弃了以前想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让自己发自内心的喜欢劳动,在劳动中寻找趣味。认真制定改造计划,想问题也比以前有条理了,明白了有困难找警察。经过三年的改造,汪某积极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民警安排的劳动,与其他服刑人员关系也得到极大的改善,他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早日回归家庭。汪某在2016年8月17日获减刑一年六个月。目前,汪某又获得两个表扬,即将呈报减刑。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以前认为只要管好服刑人员不脱逃、不自杀、不出现事故的思想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今监狱的发展。监狱的中心工作从看住人、管住人转变成了监狱要通过教育手段在惩戒服刑人员的同时,更要通过教育手段把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而在面对服刑人员汪某时,民警秉承的态度始终是平等待人,将心比心,要想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就必须通过亲情感化和普法教育等多种手段,了解服刑人员真实的想法,站在服刑人员的立场上,从他们的角度来看问题,分析问题。同时民警在工作中,要做到公平、公正,以身作则,用自己的行为去感化服刑人员,教育、引导服刑人员,让其明白什么事有所为,有所不为,这样才能让服刑人员在改造途中相信你,信任你,最终引导服刑人员走向健康向上的改造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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