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孙某某,男,1992年9月出生,户籍地河南省鹤壁市浚县,居住地为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2016年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新乡市红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2月26日起至2017年12月25日止。2017年1月3日,孙某某到红旗区司法局报到,同日,孙某某到指定司法所报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孙某某的父母及妻子孩子均在外地居住,孙某某一人长期在红旗区租房居住。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孙某某后,鉴于他有做厨师的经验,司法所积极与劳动就业部门沟通联系,对其开展厨师职业技术培训,促使他学习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为他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防止其闲散在社会上,重新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孙某某接受社区矫正不久,其原先工作的家菜馆由于其他原因倒闭,孙某某暂时失去了工作。孙某某家庭困难,全靠其在市区打工维持,若长期无业,整个家庭将失去经济来源,甚至可能使孙某某一时糊涂,再次走上犯罪道路。为此,司法所立即与办事处劳动保障所联系,向其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其选择新的单位就业。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实际,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考虑到孙某某一人独居生活,经济条件不好,矫正小组联系相关部门帮他办理了低保。 (四)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鉴于其生活困难,司法所帮他申请了慈善救助500元。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协助司法所帮助其克服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同时增强其法治观念,帮助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要从内心深处洗涤不健康的思想污垢,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考虑到孙某某思想起伏大、遇事易激动的性格及文化水平不高的局限,司法所发动社区居委会及社会志愿者等,对其进行思想上的帮助,为其提供大量学习资料,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并重的方式,培养其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防止其再次走上犯罪道路。注意维护其自尊心,引导其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培养其懂得感恩,回报社会。 (七)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邀请了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社会工作者对其开展谈话和心理矫治,端正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克服破罐破摔,自暴自弃等不良心理。孙某某在2017年1月3日到所报到,报到后一个月内属于入矫教育期,而2017年1月27日进入春节假期,孙某某想请假回户籍地家中过年,但根据《河南省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若干规定》和《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规定,入矫教育期实施严格管理,不得请假外出,造成孙某某对社区矫正工作产生抵触心理。针对这一特殊情况,司法所组织矫正小组成员,对孙某某开展了思想教育和政策学习,同时发动其家人在春节前来到孙某租住的地方过年,使孙某某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人性关怀。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孙某某发挥特长自主创业,开了一家面馆,目前收入稳定,心理也稳定下来,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工作。
【小结(或反思)】
社区服刑人员孙某某的家人与其不在同一地方生活,缺乏亲人关心和监督,又因为丢掉了工作,失去了家庭重要经济来源,加之年轻气盛,敏感、易冲动,再次犯罪风险较大。针对这种情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坚持执法原则性与人文关怀并重,有针对性地进行适应性帮扶,对他的进步和优点及时肯定和表扬,同时,在与其沟通交流中,特别注意细节,尊重其情感,稳定其思想情绪,化解其叛逆心理,帮助他树立信心,乐观处世,收到了良好的矫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