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冷某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现已医疗终结进行治疗时限评定。 被鉴定人冷某自述2016年9月19日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伤后在磐石市XX医院住院治疗,2016年11月29日出院。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2016年9月19日-2016年11月29日住院病历(磐石市XX医院,病案号XXXX)记载:病人右手第4、5掌骨骨折,左肩、左肘挫伤,左膝挫伤,胸壁挫伤,头部外伤。入院后给予系统对症治疗。 (二)影像学资料 右手三维CT(2016年9月19日磐石市XX医院CT片号XXX)提示:右手第4、5掌骨骨折,对位对线好,无明显移位。 右手X线片(2017年2月23日桦甸市XX医院X线片号XXX)提示:右手各骨形态正常,骨质结构完整,骨小梁清晰。 (三)法医学体格检查 1.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冷某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冷某神志清,自行步入检查室,查体合作,右手背侧未见皮肤破损,环、小指间指蹼处有点状愈合疤痕,右手无肿胀,右手各指伸指功能良好。右手食、中、环、小指握拳受限,指间关节屈曲略受限,各指末稍血运良好,感觉无明显异常。左胸及左膝部未见明显异常。
【分析说明】
依据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记载,结合本次体格检查及影像学显示:被鉴定人冷某右手第4、5掌骨骨折并住院治疗并石膏外固定。鉴定当日检查右手各指功能良好,右手食、中、环、小指指间关节屈曲受限,左膝、胸部无明显异常。2017年2月23日X线片提示:右手第4、5掌骨骨折愈合良好,骨折线消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1088-2013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5.17.9掌骨骨折中5.17.9.3)治疗时限评定为4个月。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冷某左肩、左肘挫伤,左膝、胸部外伤及右手第4、5掌骨骨折治疗时限评定为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