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平安法医司法司法鉴定所对吴某损伤程度的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18日吴某在某小区门口被一陌生男子持刀刺伤胸部等处,现当地公安机关委托武汉平安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其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XXXX)记载:入、出院时间:2018年08月18日-2018年09月01日,住院14天。因“被人刀刺伤左胸背部、左手臂后疼痛,出血2小时”入院。既往高血压病史,查体:BP145/96mmHg,神志嗜睡,急性病容,胸廓未见异常,双肺叩诊呈清音,左肺呼吸音减低,左上臂伤口纱布包扎,鲜血浸湿,左胸部可见三角锥样刺伤口,有气体及血性液体喷出。胸部CT检查示:左侧液气胸,肺组织压缩约45%,左肺挫裂伤,右肺上叶挫伤,左侧胸壁积气。急诊在全麻下行左侧胸腔镜探查术+胸腔镜下左下肺裂伤修补术+胸腔止血术+胸壁外伤扩创术+左侧胸腔闭式引流术+左上臂清创缝合术。术中探查见左下肺约有3×1.5cm裂伤,裂口间断血液喷出,胸腔大量积血及血凝块,左侧胸壁腋后线有约4×2cm不规则伤口,在左下肺裂伤2cm处提起肺裂伤组织,用腔镜切割缝合器在基底部切除修补肺组织,止血,清除胸腔积液,术中出血50ml。出院诊断:左侧开放性血气胸,左下肺裂伤,左下肺内血肿,左侧胸壁皮下气肿,左上臂皮肤裂伤。 (二)法医学检查 1.检验方法 按照司法部发布的《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及本所《作业指导书》(WPSJ-ZD-LC-03)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步行入室,神清语明,对答切题,检查合作。自诉:2018年08月18日被一陌生男子持刀刺伤。查体:左胸壁腋中线处见2.2cm瘢痕;左胸壁腋后线处见2.3cm瘢痕;左肩胛下见3.0cm瘢痕;左上臂后侧见6.0cm瘢痕;四肢活动正常。 复阅片:医院2018年08月18日CT片(片号:XXX)示:左肺挫裂伤,左侧液气胸,肺组织压缩约45%。

【分析说明】

根据送检病历记载的伤情及影像学资料显示的征象,结合武汉平安法医司法鉴定所法医学检查所见,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吴某被他人持刀刺伤,临床诊断“左侧开放性血气胸,左下肺裂伤,左下肺内血肿,左侧胸壁皮下气肿,左上臂皮肤裂伤”等。伤后病史记载“左上臂伤口纱布包扎,鲜血浸湿,左胸部可见三角锥样刺伤口,有气体及血性液体喷出;手术记录示:左下肺约有3×1.5cm裂伤,裂口间断血液喷出,胸腔大量积血及血凝块,左侧胸壁腋后线有约4×2cm不规则伤口,在左下肺裂伤2cm处提起肺裂伤组织”。据此,其左侧开放性血气胸,左下肺裂伤,左下肺内血肿,左侧胸壁皮下气肿,左上臂皮肤裂伤所受伤属实。 被鉴定人吴某上述损伤,其中刀刺伤致左侧胸壁形成穿透伤,左肺裂伤,入院查体见左胸部伤口内有气体及血性液体喷出,胸腔镜探查见左下肺裂伤口间断有血液喷出,胸腔大量积血及血凝块,符合手术指征,手术在胸腔镜下行肺裂伤组织切除及缝合修补,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6.2 f)之规定,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左侧胸腔积血,肺组织压缩约45%,依据上述同一标准第5.6.3 e)之规定,其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左上臂皮肤软组织裂伤,依据上述同一标准第5.9.5 a)之规定,其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被鉴定人吴某上述损伤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吴某被人用刀刺伤,致其肺破裂需手术治疗、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30%以上等,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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