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2021起,海宁市创新将原先以个人为主,以维护学校安全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为目标的法治副校长制度,提档升级为以单位部门为主,以培育教师、学生、家长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提升依法治校水平为主的法治校长单位机制。从而最大限度集中各项法治教育资源,充分发挥政法单位法治先锋示范作用,参与、协调、指导学校开展依法治校、法治育人、安全防范等工作。 目前,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主要是以学校思政德育课程和师资+聘任政法机关工作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两种主要形式开展。当前的法治副校长基本都是由政法条线中层干部担任,由于政法条线的干部调动比较频繁,工作衔接机制不够完善,使得不少法治副校长工作在实际开展中出现衔接断层,工作不能持续深入的问题,海宁市通过法治副校长改革,将以人为主的法治副校长工作转变到以部门为主,建立覆盖全市中小学的可持续法治校长单位工作体系。 2021年以前,海宁市的63所全日制中小学均配备1-2名法治副校长,全市共有法治副校长87名,并定期进行调整。法治副校长的聘任是根据就近原则,在其本职工作所辖区域内安排任职学校,组成人员主要为基层公检法司工作人员,其中民警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学校有59所,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学校有3所,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学校有2所,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学校有39所。
【任务措施】
(一)确定4项目标 创新法治校长单位机制,将原先以个人为主的法治副校长制度,提档升级为以单位部门为主,以培育教师、学生、家长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提升依法治校水平为主的法治校长单位机制。从而充分发挥政法单位法治先锋示范作用,参与、协调、指导学校开展依法治校、法治育人、安全防范等工作,最终实现4项目标: 1.长期聘任固定单位担任学校的法治校长,保障常态化持续性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尽可能减少政法单位人员调动影响。 2.结合普法责任制,将法治校长单位工作机制作为深入推进法治海宁建设的重要举措,实施方案中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全面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成效。 3.共享共建青少年法治教育资源库,扩大交流合作,集各责任单位之力,让青少年法治教育水平不断提升。 4.工作职能更强,学校可以通过法治校长(单位)协调动员更多力量,参与更多工作,从而做好依法治校、教师法治教育培训、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家长法治教育、法治辅导员队伍、学校安全维护处置等方面工作。 (二)完善5大内容 1.建立与学校的联席会议,随时掌握学校依法治理和法治教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协调职能,积极发挥学校与其他单位部门和社会组织等之间桥梁和纽带作用。 2.协助学校做好法治教育计划、教材、课时、活动、师资“五落实”,指导学校做好法治课程开发和法治实践活动开展。 3.指导学校开展日常法治教育工作,配合学校做好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协助学校做好校园依法治理优化,积极制作和提供符合学校、师生法治需求的法治作品,充实市法治教育资源库。 4.参与学校安全稳定专班工作,指导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各项防范措施,积极参与学校重要决策和重大活动事前会商,消除法律风险和安全隐患,协助依法治校创建,结合自身职能为学校打造法治教育特色项目,建设平安校园。 5.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发生在学校的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案件。关注学校周边环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并建议和配合职能部门予以解决,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制定6项原则 1.就近原则,安排全市政法单位及派出机构和各镇(街道)社会治理工作部门就近结对中小学校担任其法治校长单位。 2.匹配原则,将相关单位(部门)匹配相应的中小学校,结对担任法治校长单位。 3.定人原则。法治校长单位应明确本单位法治校长、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人选。 4.稳定原则。法治校长单位和中小学校结对后,一般不再进行调整,以确保形成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成效。 5.优先原则。各中小学校要优先安排法治校长单位协助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治研学实践等工作。 6.主动原则。法治校长单位要加强服务意识,围绕学校的法治需求,主动适应学校的工作安排。
【特点和效果】
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关注,多部门共同合作推进的工作,实际工作开展中还需注意以下几项: (一)明确牵头部门职责。海宁市司法局和市教育局明确了分工,市司法局办承担对法治校长单位的工作指导、资源协调、改进建议等工作,市教育局承担对中小学校的法治校长工作任务制定、活动指导、目标考核等工作。 (二)明确各中小学校和法治校长单位职责。要求各中小学校和法治校长单位认真履行青少年法治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职责,制定长期规划,整合工作资源,建立定期联系会商等工作机制,明确法治教育工作的节点任务,要积极探索和总结法治校长单位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不断丰富和完善法治校长制的工作内容和方法,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育人的工作氛围。 (三)建立考核督查制度。建立中小学法治校长单位机制工作落实、沟通协调、检查考核等制度,落实法治校长单位工作计划总结、信息案例、先进典型等收集整理报送工作,要将法治校长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海宁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内容,并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改进建议,确保法治校长单位工作落到实处、产生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