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某,男,1994年9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2014年6月20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临洮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7月4日起至2018年7月3日止。2014年7月9日,张某某到临洮县司法局报到,由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依法接收入矫时,张某某沉默寡言。经走访了解到,张某某年幼丧母、自幼辍学,姐姐也已外嫁,故近年来一直与体弱多病的父亲相依为命,家境贫寒,家中主要收入以父亲务农为主。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对其开展心理疏导矫正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村委会干部、其家属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张某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张某某父亲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张某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矫正教育的自觉性。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后,通过走访分析了解到他是因为母亲过世早、家中经济条件差,从小到大缺少朋友,心理一直有自卑感,为了获得有不良习惯的朋友认同,故与社会闲散人员一起犯下了大错。该案发生后,他成天躲在家中,沉默寡言,萎靡不振,不愿与人交流。司法所工作人员秉着社区矫正“改造人、挽救人”的初衷,对张某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他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产生信任。固定对其开展入户走访、面对面交流谈心、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三观、鼓励其打开心门以积极心态生活,对症下药,在心理上进行疏导矫正后,扭转了其错位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克服其破罐破摔,自暴自弃等不良心理。 (二)对其开展指导就业帮助情况 考虑到张某某在矫正过程中已达到就业年龄,若长期无业可能就容易造成其重新犯罪,司法所所长带着张某某平时的表现记录情况与评估情况为其寻找就近就业岗位,为方便照顾其父亲,最终帮助其选择在本乡镇蔬菜收购点就业,并与市场老板进行了沟通,如实说明了张某某是什么身份,社区服刑后有了怎样的变化,希望市场老板能给张某某提供一个就业和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蔬菜市场老板接纳了田某某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张某某终于有了一份能养活父亲的正当工作,对未来的生活业有了盼头,对生活、对工作重新充满了热情与激情。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实际,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每月例行走访中发现,张某某家里生活很艰辛,家中的主要经济来源只有父亲种地的收入,考虑到张某某家经济条件不好,劳动力少,矫正小组积极联系乡镇民政站,在得知他家符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后,帮他申请了农村低保。 (四)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社区服刑人员家庭经济实际,为其落实危房改造补助情况 第一次去走访张某某家时,看到他家居住的是老式土木结构房屋,房屋破旧不堪已成为D级危房,经过详细了解,他家没有多余资金来翻建或维修住房,司法所向镇政府、村委会说明了他家的情况后,村委会同意上报危房改造项目申请,帮他家争取了四万元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为他家翻建了四十多平米的安全住房。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其特殊情况,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宽严并济,使张某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不仅感受到违法犯罪的惩罚性、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协助司法所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同时增强其法治观念,帮助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要从内心深处洗涤不健康的思想污垢,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通过社会组织、政府机构等多种渠道,将其家庭列入困难群众慰问摸底花名册,适当对其家庭进行经济帮助,在经济救助的同时考虑到其身心不成熟、敏感的性格,注意维护其自尊。与此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督促张某在所在村多主动参加公益劳动,与村内群众和左邻右舍进行交流,学会感恩,引导其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培养其懂得感恩,回报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一系列的适应性帮扶,目前张某某在社区服刑期间能积极配合和服从司法所监管,认真遵守各项社区矫正规定,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和社区公益劳动,心理稳定、生活乐观向上。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矫正工作。

【小结(或反思)】

坚持科学矫正,提高教育矫正工作质量。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的核心,也是保持社区矫正正常秩序、维护社区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张某某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家庭经济困难,法律观念淡薄,从而触犯了法律法规,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这就要求我们社区矫正工作者在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中,一方面要按照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严格管理,让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深刻忏悔,利用集中学习时间,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普法宣传力度,讲解基本的法律法规,提高其法律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使其学法知法守法尊法,防止其再次违法犯罪。另一方面,考虑到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时自卑、敏感、易冲动,具有较强的逆反心理,同时受家庭条件、文化素质、生活环境、个人阅历等因素的限制,分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相对较差,工作人员加强人文关怀,积极对其进行多样性、适应性帮扶,有效的帮助张某某走出自卑心理、渡过生活难关,从而消除了张某某的抵触心理,使得教育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社区矫正是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以非监禁方式,对缓刑、假释、管制、暂予监外执行四种罪犯执行刑罚的一种重要手段。社区矫正的对象大多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人员,把他们放到社区,在不脱离家庭、不脱离社会的条件下,对他们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对犯罪人员而言,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有利于他们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减少逆反心理,在亲情、友情的感化下矫正行为恶习,更好地融入社会。对家庭而言,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有利于减轻因犯罪人员被监禁给家庭成员带来的心理和生活压力,增强家庭成员帮助犯罪人员悔过自新的主动性,促进家庭和谐。对社会而言,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积极性,增强社会成员的社会责任感和自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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