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前景提供法律意见书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有融资需求,期望通过融资,拓展新兴业务,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经营水平、促进公司长足发展,且公司预计在2017年年内成功挂牌新三板,公司高管希望律师能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就公司“新三板”挂牌前景及公司现实需要解决的主要法律问题给出相关法律建议。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前往该公司就相关问题与公司高层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并接受公司委托,就对科技公司进行三板挂牌前尽调、股权方案设计、谈判等工作。

【争议焦点】

(一)北京某科技与有限公司记账不规范,融资及股权激励等问题因此导致其资产、负债状况混乱,上述因素导致三板挂牌存在较大风险。 (二)北京某科技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际认缴500万元。总资产不足三板挂牌所需资金,急需在“新三板”挂牌之前融资,否则在资金方面不能通过审核。 (三)北京某科技与有限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不够规范,持续经营能力较差,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直接关系到投资方对公司的态度,直接影响三板挂牌前后融资的成功率。 (四)建立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不仅是企业内部的事,也会影响投资方企业的态度。企业与外资合资时,外资方明确提出要有股权激励。

【律师代理思路】

(一)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以发现公司资金、制度的法律风险 对目标公司的设立及存续的合法性情况、注册资本到资及验资情况、经营的业务资质情况、税务状况、劳动关系及社会保险、自有土地情况、自有房屋情况、租赁土地情况、租赁房屋情况、知识产权情况、车辆、重大机器设备情况、借款、担保情况、重大债权和债务情况、诉讼仲裁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核查。 (二)根据目标公司尽职调查情况,拟定新三板挂牌具体方案,全面保护目标公司利益 1.在目标公司“新三板”挂牌之前融资,能更有利于吸引投资方,使公司在融资洽谈中更具主动地位;提前开始股权激励制度研究与确定,可以更有效的吸引公司重要人才,在“新三板”挂牌后融资,由于有“新三板”挂牌作基础,增强了公司的广告效应,有利于达成融资谈判;在“新三板”挂牌后实施股权激励,可使其效应更具现实性,更有可信度。根据上述情况起草了三板挂牌前的融资计划。 2.三板挂牌前应当将目标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既关系到公司经营风险的防范,同时也是证券市场融资监管机构审核的重点,还是投资方放心投资所关注的重点。律师根据尽职调查公司情况,起草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具体方案及计划,并一一落实建立健全了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不仅是公司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融资的客观需要,是吸引投资方的必要条件。 3.研究实施股权激励,保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施行的股权激励模式主要是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模式于公司而言,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规范公司的治理机制,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率,也有利于稳定和管理人才,吸纳引进人才,并可取得一定的投资款,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律师根据目标公司实际情况制度了股权激励计划书。

【案件结果概述】

2017年4月10日,律师完成对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拟写完毕《尽职调查报告》对公司“新三板”挂牌进行全面的法律风险分析。 2017年5月1日-2017年6月31日,根据对目标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调查情况,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沟通,并拟写《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并有公司高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2017年4月20日-8月1日,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两次融资,并于2017年9月20日成功挂牌新三板。

【相关法律规定解读】

新三板的设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上市条件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1.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3.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4.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上市好处 1.资金扶持:根据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2.便利融资:新三板([1]上市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3.财富增值:新三板上市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4.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5.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6.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7.宣传效应:新三板上市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三)新三板挂牌转让的流程如下: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2.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 3.签订推荐挂牌协议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须委托一家主办券商作为其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进行推荐。申请股份挂牌的非上市公司应与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4.配合主办报价券商尽职调查,即找律师出具尽职调查建议书。 5.主办报价券商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6.协会备案确认,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无异议的,自受理之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向推荐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 7.股份集中登记。 本案中,因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均同意此次三板挂牌,且该公司的经营项目被很多投资人看好,故在融资、股东股权激励方面均进行的很顺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均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大幅度改革,且运行的非常好。 三板挂牌申请中,科技有限公司的某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后经律师的调解将该劳动争议纠纷化解掉,保证了三板挂牌申请的顺利进行。

【案例评析】

新三板挂牌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如治理更加规范、有一定的广告效应、带来财富效益、可以流通套现、成本较低、挂牌速度快、定向融资等。一个企业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有相应的股权激励政策,企业具有持续经营发展的能力和要素,可以大大增强投资方的信心,有利于企业融资的完成。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通过股权调整而改变公司控制结构,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时常发生的,无所谓早晚。只要公司发展需要,随时可以进行。而在“新三板”挂牌,是有时间段的,因政策不同而不同。因此,建议科技有限公司优先考虑在“新三板”挂牌,这样既不会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又能抓住目前在“新三板”挂牌的有利时机,促成企业完成融资。 律师介入本案后,迅速对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在与实际控制人进行沟通后,根据实际控制人的商业目的制定融资、股权激励、内控制度建立计划书,为促使达成本次科技公司成功挂牌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根据公司情况,本所律师以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为主要目标,通过启动“新三板”挂牌项目,带动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和公司治理规范化的提升,扩大融资宣传,增强融资能力,推动股权激励工作,提升股权激励前期效果。

【结语和建议】

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专门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票挂牌交易服务的平台,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定位于为成长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股份转让和融资服务,业内人称其是中国的“纳斯达克”。国务院多次强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大环境下,新三板无疑是近年来资本市场的重头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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