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普某,男,1969年生,河南省周口市人,小学文化,已婚,无政治宗教信仰。2006年5月,普某酒后与被害人发生争执,用菜刀将被害人当场砍死,于2008年7月因故意杀人罪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普某现有一子二女,由妻子抚养,2013年其儿子患上白血病,监狱教育科及时进行罪犯家访,组织干警进行集体募捐,并多次联系有关慈善组织为其募捐,使其儿子得到免费手术;术后不幸复发,于2014年去世。普某虽经多方劝导,仍难以释怀,2015年2月确立为顽危犯。2015年5月普某准备实施割腕自杀,被干部发现后予以严管处理。解除严管后回监区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罪行为表现分析及改造情况 1、认识不全面,行为表现为没有生活目标 普某文化程度低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加上又没有什么技术与特长,生存能力比较差,普某心情处于茫然状态,感觉自己在儿子得病的事上无能为力,还是个累赘;其妻子与母亲关系不和睦,长期不来往,家人探望较少,普某对家人近况不想了解,生活没有目标。 普某没有明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认为人生灰暗,生活没有意义;普某家中有老有小,一家收入仅靠妻子所得来维持。家庭负担较大,对自己漫长的刑期根本无法接受,更无法想象自己该怎么去面对。无改造目标,劳动主动性不强;性格内向,与同改之间关系不和谐;容易产生消极、悲观的情绪或过激的行为;对于家庭普某非常矛盾,一方面认为是自己害了家人,觉得自己无脸面对家人,一方面又渴望亲情的关怀;故普某经常夜里哭泣,经常失眠,有较强烈的自杀倾向。其自身并不感觉存在错误的认识与行为,并且坚信自己的观点,而因此极其抗拒警官对其的纠正教育及其改造工作。 2、自我封闭,不适应监内生活 普某文化程度低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加上又没有什么技术与特长,生存能力比较差,而所在分监区为服装车间,其工种又属于技术流类型,故其劳动技能相对较弱;性格内向,经常闷闷不乐,独自发呆,自我封闭,很少与他人打交道,表现出来的自卑心理比较严重,借口缝纫工技术差,做不了技术强的工种,曾在与干警交谈中向干警提出想更换工种和调换监区的请求。 3、具有悲观情绪,并且放任自流 普某丧失前途希望的悲观心理,多次流露出“活着没什么意思”、“我没什么用”的情绪,经常在劳动车间其思想上认为自己这辈子算完了,儿子已经没有了,传宗接代的事自己没法完成了,就算是出狱也六七十岁了,此生已然无望,于是放任消极行为,自己完全没有目标。 4、情绪不稳定,导致存在危险 普某得过且过,长期消极内向,对正常教育听不进去,丧失对前途希望的悲观情绪,导致其曾寻求死亡,故存在自杀、脱逃等破坏狱内监管秩序的隐患。分监区采取防范措施,对其严密看护,掌控普某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 二、矫治转化方案 遵循改造规律,才能消除普某的犯罪思想,实现做一个守法公民的教育改造目的。要根据普某性情的差异性来确定个别教育的内容、方法和目标,趋利避害,用真情去感化,让其树立良好的人生理念。 1、充分了解普某的心理与性情。 针对普某的犯罪情况、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心理特征和改造表现等资料,要充分了解并综合分析,探究其改造心理及行为变化的发展规律,为下一步对普某犯的转化教育打好基础。作好个案分析工作,平时要注意观察,通过监听亲情电话、信件检查、犯属介绍等方面收集真实的材料,透彻分析,客观全面地反映出研究对象具有的个性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责任干警与非责任干警和领导之间要统一战线,相互支持,对普某实行目标责任制,指定专门干警负责包教育包转化,非责任干警协助责任干警,从各方面了解和分析普某,共同做好普某的转化工作。 2、与其多沟通,让其感受真情。 沟通是教育的基石,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交流,相互了解的桥梁,人的发展受环境的制约,罪犯所处的环境决定了他的思维和价值取向,要与其沟通,就必须对其的成长环境和经历做充分的了解。 普某刚下队时,不愿意与干警进行谈话沟通,排斥干警找其进行个别谈话。干警为了让其愿意开口就引导其说家中情况,刚开始的时候并没有对其错误观点做过多的批评,只是引导其与干警进行交流,经过几次交谈之后,普某基本上谈到了为何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但依旧不愿深思自己的错误思想根源。后来干警运用换位思考互谈,分析其犯罪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表达出一种关爱之情与其进行交流,达到情感上的互动,同时安排其他表现比较好的同犯和他进行沟通交流,改善其少言寡语的个性。让普某感受到了被关心的温暖,并意识到民警的工作不为是为了个人私利,而是为了教育、帮助、挽救他,其表现出非常感谢干警的关心。通过交流谈心干警通过交流谈心了解到其在生活中所存在的担忧和困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其解决了具体困难,卸下了其改造的后顾之忧。 3、针对性情不足,进行理性引导 让罪犯认识到自身不足是改造罪犯的前提。普某孩子去世后,总是爱为此事与自己的过失进行联系,归因自身的心理浓烈,正确的人生观很淡薄。对普某的教育第一项就是法律教育,要在其心里树立起“自杀就是犯罪”的明确意识,让其充分认识到自杀后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干警通过个别谈话教育的机会分析其自杀行为的本质及危害性,让其了解到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存在的巨大危害,并对此为自己犯下的错误深感后悔,为自己犯下的罪承担该有的责任,主动将自己的感触和想法写成思想汇报交给干警,以表明其对自杀行为的态度及悔过心。 4、消除自卑心理,增强哲理教育 分监区根据普某的自卑特点和自我放任的行为表现,有意识的肯定他的存在价值,激励其积极参与改造,帮助他找到自卑的源头,超越其自卑的心理,转变其消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改变看待事物的消极态度,从而对生活、对改造重新燃起希望,对自己树立起信心。 普某只有小学文化程度,没有什么技术与特长,所在分监区为服装车间,其工种为服装车间的杂工,不属于技术类型,在流水线的位置不重要;干警了解到其比较自卑的心理,便利用激励的方式,让他到熨烫工种中,发现他值得肯定的方面,激发他转变消极的人生态度,鼓励其浪子回头金不换,对其有了进步就表扬。一段时间后,发现其语言增多了,笑容也增多了。将表现较好的罪犯与他编为一个互监组,并结成互帮互助对子,在罪犯大会上表扬普某的进步,当众表扬优点,背后批评缺点,肯定他是可以克服困难的,重新树立信心只是需要一个过程。通过一系列的鼓励措施,普某开始努力完成生产定额,并主动与他犯相处,对人生产生了一些积极的看法,认为自己可以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建立起了比较积极的人生态度。 5、摒弃不良性情,培养正常人格 监区通过让普某参加劳动,进行劳动改造磨练毅志,认识社会。普某入狱后,情绪一直有消极心理,得过且过的思想严重。干警在与其谈话中发现他流露出“想减刑,但缺乏信心”的想法,干警们研究决定给其一个进步的机会,并对其消极的心理进行了自我分析和解释。鉴于某次普某对劳动工作的配合,及入狱以来的改造表现和现实情况,干警们讨论研究决定将其提做熨烫工中技术难度最大的工序,目的是增强其责任感,使其能全身心投入劳动中,爱上自己的劳动,并在劳动中抑制消极,磨练品质,彻底与旧我决裂。事实证明,普某在此工序的位置上,逐渐培养了对劳动的责任感,形成了良好的作风,树立了一个新的自我。 6、情理交融改造,巩固改造成果 在狱内充分利用电视、录像的宣传方式大力开展“认罪悔错、勇担责任”的活动及反思,“知对错、担责任”等一系列的个别谈话,使普某逐步恢复责任理念,树立良好的理性观念。狱内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聘请地方上的先进模范人物举行道德教育现身讲座,帮助其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人生观、世界观。一个罪犯如果真正建立了良好的道德观念,有较强的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就应该视为达到了改造的目的。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两年的教育引导,在普某的主动配合和其家人的亲情关怀的共同作用下,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现在普某能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在监区的几个生产组中,其小组是熨烫完成定额最快的小组。普某有什么烦恼也会主动地向夹控人员进行倾诉,其家人对普某的理解和鼓励使普某增强了改造动力。通过种种关于普某的近期表现,可以得知普某现在能够正确对待监狱的改造生活,能用理解和宽容去接受自己和别人的不足,与小组的同犯也能较好地进行相处,也不再经常感到苦恼,食欲和睡眼都能较好地去适应。现在普某心情开朗了很多。基本已经消除了自杀倾向。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教育转化罪犯犯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没有任何捷径可寻,必须踏踏实实做好改造罪犯的每一步具体工作,充分了解掌握罪犯情况,带着坚持不懈的精神,遵循改造规律,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因人施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制定一系列的改造策略和措施,才能循序渐进地促进其转化,达到弃恶从善的目的,使其成为一名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