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王某某,男,1998年1月20日生,贵州省长顺县人,初中文化程度。2014年11月27日因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罚金一万元;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数罪并罚,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5年1月16日交付到贵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王某某入狱后,表面上能够遵规守纪,服从管教,但调入成年分管区后,思想不断滑坡,在多次被民警发现并教育后,依然不知悔改。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王某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家里有一个弟弟,其父亲曾有服兵役经历,在对待孩子的教育问题方面虽然较为严格,但是方法仅以打骂的简单粗暴方式为主,不太注重对孩子内心的引导教育。加上平时忙于维持生计,忽略了对孩子的成长教育,特别是在其出现经常逃学、旷课、打游戏以及小偷小摸等行为时没能及时有效干预。在小学期间,王某某经常学有口吃的堂兄讲话后,自己也变成了口吃,因此经常被同学们嘲笑,让他产生了自卑的心理。 (2)社会经历:王某某在小学期间由于自制力较差、上课跟不上、总是做错事,时常被父亲体罚,随着年龄的增长表现出了无所谓、放任自流的心态,进而产生放荡不羁的逆反心理。到中学就读后,离开了父母的管教,寄宿在学校。由于个人本来学习基础差,对于新的课程听不进老师讲课的内容,自己也根本学不进去,在不良少年的影响下,更加放松了对自我的约束,经常出入于网吧、游戏厅等场所,一旦没有生活费了就开始小偷小摸,曾因盗窃他人财物被送去派出所2次,对此父母也没有严加管教,后来由于盗窃学校的5台电脑而被开除。 2.改造表现 王某某投入监狱服刑后,在改造上比较被动,不适应监规纪律约束,经常因完不成劳动任务而被警官批评教育。在与他犯相处时,常因说话不清楚被嘲笑而关系紧张。入狱后又感到被家人抛弃的失落和对漫长刑期的担忧,以及自己缺乏信心等综合因素,让王某某产生了轻生的想法。经多次谈话教育,逐步了解到王某某产生自杀念头和预备实施自杀行为的原因。 (1)缺乏正确的价值观 虽然服刑改造以来,王某某一直承认犯罪事实,有较强的悔罪感,认为判决量刑公平公正以及刑期比死刑好得多,从王某某表面看认罪态度积极,可是实际行动上动力不足,尤其是在遇到具体的改造困难和人际冲突时,因缺乏正确的价值观不知道如何去面对及化解。 (2)对法律无敬畏之心 王某某由于从小不学无术,对于法律的认知表现出文化程度低读不懂法律规定,抱有自己未成年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侥幸心,从而形成了对法律无敬畏之心,动辄任性放纵自己做事不考虑法律后果。 (3)漠视生命 从王某某的案件来看,涉案前事先准备工具,案发时对年纪已高老人痛下毒手,服刑期间因一点小事就有轻生的举动等异常举动分析得知,王某某对他人和自己的生命都是持漠视的态度,不敬重生命。 (4)家庭原因 王某某从小缺少父母的正面引导,动辄遭受“家暴”例如,曾经因为琐事将同学打伤后,其父不仅狠狠收拾他,还让他给受伤的同学跪一个下午。家长的这种处事态度,在他心里留下了累累伤痕,并形成了爱走极端的个性。入狱后由于家人一直没来探视,加之在过去不幸经历和现实苦恼的交织困扰下,在他不知所措时又没有正确的方式化解危机,因此他产生了选择抛弃自己生命的悲观念头。 (5)自身原因 王某某从小好逸恶劳,不热爱学习,也没有规矩意识,在困难面前缺乏勇气和动力。成年后没有及时认识和转变自己的角色,显得无社会责任和家庭担当。对服刑改造后被约束的不适应,以及因口吃被人看不起后人际关系的紧张,逐渐表现出了自暴自弃和极端厌世念头。 3.心理行为表现 结合对王某某入监时和事发后的COPA-PI和EPQ心理测试,综合来看:王某某爱说谎话,有较强的自卑感、戒备心理和严重的变态心理;同情心明显缺乏,整体人格趋于内向,思维迟钝但情绪稳定,比较客观现实,有主见,暴力倾向弱,好静,对人缄默冷淡、性格孤独不关心他人,难以适应外部环境。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王某某对法律的严重无知,缺乏家庭温暖以及变态心理,导致了对他人和自己的生命持放纵冷漠态度。 (2)性格因素:王某某认知能力低下,没有形成对事物分析、判断的能力。只靠一时的感觉做事,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形成了同情心弱,与人相处合作能力弱,缺乏自信心等疑似变态心理。 (3)心理因素:结合心理测试和实际表现分析来看,王某某因缺乏家庭温暖、文化水平低下等形成的趋于内向、自卑和变态的复杂心理较为稳固,缺乏自我认知和自省能力,一旦遭遇生活打击容易走极端。 5.矫治方案 鉴于上述分析,并结合王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管区民警认为王某某不良性格和心理成型,转变难度大,耗时较长,经请示领导后决定对症下药,并制定了为期四年的长期详细矫治方案,让王某某消除轻生念头,树立正确的“三观”,早日认罪悔罪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消除危险,稳定情绪。鉴于王某某冥顽不化,短时间内要改变其世界观和认知不太现实。因此,首先,加强对其监管,防止再次实施自杀行为;其次,引入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干预;再次,让他每周写思想汇报进行自我反思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最后,加强教育引导以及让同改多多鼓励他,尤其是注意避免语言上的刺激。 (2)帮助树立信心,重塑生活希望。考虑到王某某的顽固性,从外因上入手效果不佳。民警一致认为从帮助他改变口吃上着手,让他每日阅读有关励志方面的书籍并从技巧上不断指导改进,使其通过自我突破挖掘自身的内在潜能。 (3)帮助他学习文化和法律知识。王某某文化知识缺口较大,直接学习法律知识行不通。所以要改变他的世界观,还需从文化认知上提升之后方能循序渐进,有效的实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此,需要管教民警时常督促、鼓励他坚持学习不要轻易放弃。 (4)适时引入亲情的感召。初期为防止王某某因与家人关系紧张带来的刺激,引发过激行为而没有过早的让亲情介入。当王某某有所转变之后,在做好其家人的思想工作基础上,为其安排亲情帮教,让他消除被家人抛弃的消极念头。 (5)适时进行生命、感恩、责任等教育,促其构建正确的“三观”。逢年过节等节点,在罪犯思亲情绪高涨之际,民警通过大会教育、个别谈话等,让他学会热爱生活、热爱自己,并学会感恩以及思考自身的社会责任。 (6)申请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和团体辅导。为防止其他无期罪犯也有类似悲观情况,管区向心理矫治部门特别申请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团体辅导的频次,通过专业老师们的互动教学,让他学会心理健康调节并激发改造动力、希望。 (7)解决后顾之忧。为消除王某某担忧无文化、无学历、无技能,往后的生活看不到希望等忧虑。管区多方协调为其申请了免费就读中技班的名额,巩固转化成效彻底帮助化解心结。 (8 )坚持专业、科学矫治。王某某虽已成年,但是恶习深且心智上尚未成熟,是非判断不明确,矫正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较大反复性,因此需要持续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特别是在矫治过程中民警、心理咨询师要保持耐心和信心,对出现的倒退情况不厌其烦的干预,并对每个环节进行思考,做好阶段性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及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 6.预期矫治目标 (1)第一年消除危险,稳定情绪。 (2)第二年转变认知,重塑生活,改造信心。 (3)第三年激活内在改造动力,巩固成效。 (4)第四年继续观察防止反弹,总结转化效果。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四年多的教育矫治,王某某目前已全面转化成功,虽然在接受矫治的前两年偶尔会出现避重就轻,改造积极性不足等现象,但是并没有偏离矫治方案的预定效果,属于矫治过程中的正常反复。在第三年,王某某认识到了生命的可贵,生活的美好,与家人的关系也得到了颠覆性的改善,能定期向家人汇报改造情况,家人也时常来探视。王某某对于自己曾经犯下的罪恶表示深深的愧疚,并决心要通过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后,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向受害人及其亲属赎罪。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王某某的成功转化来之不易,对罪重刑期长罪犯的教育改造,需要兢兢业业、日复一日的耐心引导、教育。过去他们的罪恶深重,并非就朽木不可雕,静下心来帮助他们打开心锁,可以化腐朽为神奇。成功转化一名罪犯,监狱便增加了一分安全,社会便增加了一份稳定,家庭便增加了一个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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