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罪犯赵某教育转化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赵某,男,32岁,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民警通过日常观察及包夹罪犯报告了解到,赵某在日常生活中自由散漫,性格孤僻,没有积极融入监区的改造生活,对民警的戒备心理很强。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经分析,赵某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自我封闭,对监区民警不信任;二是自由散漫,服刑改造态度消极,行为规范意识差;三是妄自菲薄,赵某自以为是农村的,自卑心理较强。对赵某的典型问题,攻坚小组制定了“包夹防控、确保安全,法制教育、树立意识,换位思考、攻心为上”的转化策略,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小组分工负责,教育多点开花。从不同的侧面、分重点定期对赵某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谈话,根据其思想状况和表现动态进行的专题谈话;既有管班民警的常规性谈话,也有监区领导、监狱相关部门的重点谈话;同时鼓励赵某主动找民警谈思想、谈想法、谈问题,开展尊重与平等的交流,进行系统引导,全面教育,引导赵某主动接受改造; 2.攻坚以法为本,转化循循善诱。引导赵某服从法院判决,明确认识自身所犯罪行的黑恶性质、深刻认识自己在犯罪团伙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对社会和他人的危害,深挖犯罪根源,针对赵某法律意识淡薄,对犯罪事实定性持有疑义的情况,在引导赵某系统阅读有关法律书籍,提高对法律认识的同时,转化小组搜集与其相似的案例判决,与赵某一起分析,除存疑,解难点,循循善诱,帮助其正确理解行为事实与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之间的关系,不断减小认识误区和盲区,逐步降低罪犯不认罪的心理预期。同时,从法律学习中,引导赵某逐步建立起知法、守法、敬畏法律的意识,时刻约束自己。 3.正视自身错误,表明坚定立场。结合赵某的案情,引导赵某结合自身犯罪事实,进行公开揭批黑恶势力犯罪的本质、社会危害、本人及团伙所犯罪行,鼓励赵某通过现身说法的形式向监区全体罪犯表达其对所犯罪刑的清醒认识,以及对造成严重后果深表悔意。 4.强化心理指导,深挖犯罪原因。攻坚小组在指导赵某深入开展自我剖析,反思犯罪原因,拟定《犯因性问题筛查清单(服刑人员版)》,同时对照《犯因性问题筛查清单(民警版)》,从价值观念、罪错认知、偏差行为、社会支持、生活态度等方面帮助赵某查找犯因问题,深挖犯罪根源,不断完善犯因问题清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5.真诚认罪悔罪,注重社会效果。攻坚小组引导赵某书写认罪悔罪书,向受害人、受害单位进行书面认罪悔罪,及真诚道歉,用真诚悔罪和踏实改造的实际行动争取受害人的谅解。不仅要做到监狱真改造,罪犯真悔罪,更要让社会感受到罪犯的真变化,为改造工作社会效果的良好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多种转化措施的集中发力,以及民警的教育引导,赵某已保持7个月零违纪,并能够积极参加监狱、监区、班组组织的各项活动,赵某不仅向受害人写出表达认罪悔罪的信件,还在监区组织的罪犯大会上进行现身说法。赵某表示自己已认清所犯罪刑的严重性,自己的所作所为对国家、社会以及他人造成恶劣的影响,并表示将认真参加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对法律的认识,深化认罪悔罪,积极服刑改造,自觉严格遵守监规纪律,做一个知法、敬法、守法的好公民。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