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监狱服刑人员赵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赵某,男,1974年8月4日出生,小学文化,甘肃省天水市人。2014年5月20日因故意杀人罪被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7月2日送甘肃省天水监狱服刑改造,2016年12月25日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赵某出生于农村,家庭贫穷,小学毕业后便在家务农,经济情况不佳,导致赵某至今未婚,加之其父母过世,哥哥和弟弟都已成家,无人看管,长期处于独自生活的状态,消极厌世,生活没有目标。 (2)社会经历:赵某爱喝酒,赌博,心胸狭隘,报复心强。文化水平低,从小结交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平时积蓄不是喝酒就是赌博输钱,无亲人的约束,自由散漫,法律知识的缺失和亲情的缺失导致赵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入监改造表现 赵某自入监服刑改造以来,表现出情绪低落,沉默寡言,经常为车间劳动和生活琐事与他犯发生矛盾。民警找其谈话时,他会找出各种客观理由,认为民警是有意偏袒与他发生矛盾的罪犯,对民警的管理教育产生了较强的对抗心理。人际关系紧张,长期以自己有病为由不参加劳动改造。主管民警多次对其谈话教育后,逐步了解到赵某的真实思想动态。 (1)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偏低,法律观念淡薄 赵某只是小学文化程度,对法律常识了解不多,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淡薄,看待事物的问题停留在表面。 在日常生活中养成了我行我素的性格,只图自己活的痛快,根本不管不顾社会准则,所以才会触碰法律的红线,走上犯罪的道路,给受害者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2)家庭原因 赵某父母早逝,幼年处于长期无人看管的状态,缺少家庭的温暖,在成长的过程中,由于家庭困难,导致赵某小学没读完就辍学在家,没有接受好的文化教育,在赵某的成长期就偏离了正常人的轨迹。成年后,由于家庭困难而且赵某的性格等各方面的原因,导致赵某至今未婚,无子女,没有亲情、责任的维系,导致赵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心理行为表现 赵某自入监后,民警根据赵某的心理测试结果和日常生活中的观察了解,确定其性格内向,心理麻木,暴力倾向强,报复欲望大,易自卑,易激惹等特点。 赵某由于刑期长,导致缺乏改造信心,并且由于没有家人接见,缺少亲情的感召,自入监后就以有病为由不参加劳动改造,好吃懒做,经常因个人生活习惯、卫生等方面与同监舍及互监组成员之间发生摩擦,民警对赵某做的思想工作很难攻克赵某的消极改造的心理防线。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赵某只是小学文化程度,对法律常识不胜了解,看待事物的问题停留在表面,自以为是,认知能力有限,看待事物比较片面,对民警的教育矫治接受较慢。 (2)性格因素:由于赵某缺乏足够的父爱母爱,导致性格内向,心理敏感,易自卑,易激惹,叛逆心理强。 (3)心理因素:赵某刑期长,又无父母妻子子女的牵挂,导致其消极度日,缺乏改造的信心。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赵某的现实改造表现,主管民警确定以下改造计划: (1)积极治病就医,打消思想顾虑。赵某长期称自己头疼胸闷,总是猜测自己可能得了重病,并且自以为监狱医院医疗水平有限,对自己的重病不能有针对性治疗,想到自己时日不多,因此在改造中自暴自弃。针对赵某的这一情况,通过观察其日常行为,为解除其心结,在请示监区领导后,与监狱狱政科及生活卫生科多次沟通,并提交书面报告,经监狱领导审批后,先后两次,带其前往地方权威医院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为:“身体健康,没有疾病”,从根本上解决了赵某的思想问题,从思想上打消了赵某的猜测和顾虑,也同时瓦解了他装病不参加劳动改造的抗改行为,真正消除了其悲观厌世的念头,同时鼓励赵某调整心态,积极投身到劳动改造生活中。 (2)心理法律双引导,树立正确人生观。通过心理疏导,提高改造信心,在翻阅赵某案例、充分掌握其平时思想状况的基础上,监狱心理矫治专家通过心理测试分析:赵某性格偏执、固执己见、猜忌心理强,容易受到外界环境干扰和支配,看到别人生病,也会想到自己身上。针对赵某的此种情况,加强了对其人生观念和心态方面的疏导和调整。并通过法制教育,让其从懂法、知法、守法等方面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成立教育改造攻坚小组,从主管副监狱长、监区长、教导员到主管民警层层包教、包抓,每一级民警对其进行谈话教育,使其在懂得法律基本常识和其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深挖自身犯罪给家庭、社会和他人造成的严重后果,深挖犯罪根源,杜绝不劳而获、挥霍成性、畸形享乐思想,努力调整改造心态,加强自我约束。 (3)以兴趣入手,集体教育标本兼治。在教育改造攻坚过程中,发现赵某平时喜欢看一些古典名著之类的书籍,虽然他文化水平不高,但还有一定的文化基础。一方面,在每周二集中教育学习时间,开放图书点让赵某和其他罪犯一起阅读,还积极寻找一些他喜欢阅读的古典名著让其阅读,培养赵某利用闲暇时阅读的习惯;另一方面找来一些传统文化和国家法规政策的书籍让他阅读,逐渐他对国家法律政策及监狱规章制度也有了想了解的兴趣,对国家减刑政策有了关注,对以往民警处理其违规行为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民警还发现在阅读的过程中赵某的暴躁脾气得到了舒缓,与此同时,与其他罪犯之间的摩擦和矛盾也减少了,甚至能主动帮助其他罪犯打水打饭,慢慢建立了良好的人际关系,适应了监狱改造环境,消除赵某的消极厌世情绪,在集体教育中逐步建立积极改造的心态。 (4)加强亲情感化,促进思想转变。赵某从小父母双亡,缺少家庭的温暖,在平时的改造中,民警主动从生活上关心他,照顾他。春节前夕,经向监区申请,为其争取到监狱和监区的重点慰问对象名额,赵某在过年期间收到了特别的慰问品,让他感受到了监狱和监区对他这样常年无人接见的罪犯的关怀。同时,在了解到赵某在入狱前与其侄子关系较好的情况下,积极联系其侄子,但赵某的侄子常年在外打工,路途遥远不方便接见,经过多次联系和做工作,春节本不想回家的侄子回家了,恰逢监狱举办亲请帮教会,其侄子进监进行了帮教,赵某被感动的热泪盈眶,赵某感受到了亲人的温暖,改造积极性明显转变。民警趁热打铁,鼓励赵某常给家人写信,汇报自己的思想和改造成绩,维系了赵某的亲情的纽带。 (5)激发劳动积极性,巩固改造成果。针对赵某平时怕吃苦、厌恶劳动的情况,合理安排劳动改造岗位。民警考虑到赵某从事重体力或精细化的工序不适合赵某的改造状态,于是安排相对劳动程序化、容易掌握熟练程度的劳动岗位,民警经常监督、督促、检查,并适时给予表扬鼓励,让其对劳动充满了希望和信心,逐步锻炼他热爱劳动的积极性,与其他罪犯在分工协同的基础上较能共同完成劳动任务。同时民警以身作则,让赵某在劳动中感受到民警在工作中吃苦和敬业精神,进而培养了赵某积极劳动、自食其力的良好习惯。 (6)调整认知思维,化解矛盾纠纷。针对赵某容易与其他犯发生矛盾的情况,成立罪犯矛盾调处化解小组,小组成员保持口径一致、行动一致,在教育赵某的策略上始终灌输大家都认为是正确的就是对的,大家都认为是错误的就是不对的这样一个认知思维逻辑,主动引导和纠偏赵某的错误认知。在处理赵某与他犯的矛盾纠纷时,孰对孰错都不因照顾赵某的“面子”而丧失原则,使得赵某我行我素的行为受到遏制,进一步予以纠正。与此同时,并要求赵某所在互监组成员积极帮助其改造,从劳动、学习、生活,做到24小时的帮扶改造,让赵某感受到关心、关爱和温暖,在这期间民警鼓励赵某学会与人交流、沟通,并要求赵某去帮助有困难的罪犯,借此树立其自信心,消除与他犯之间的隔阂,遇到矛盾要采取正确的解决方法,从而减少违规违纪行为。 6.预期矫治目标 (1)通过文化教育、法制常识及形势政策教育,提高赵某认知水平及辨别是非的能力。 (2)加强守规守纪教育,减少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增强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养成。 (3)关心鼓励赵某,让其增强生活的勇气和自信心,培养健康人格,以正常的心理面对改造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各级民警的不断努力,改变了赵某不合理的认识,不断进行的疏导,也使得赵某放下思想包袱,目前改造态度和行为养成都已得到了较大的提升,能按分监区和分队下达的劳动任务完成好自己所在岗位的劳动任务,并且能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他犯能够和平相处,并能主动帮助其他罪犯,对分监区其他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赵某已经逐步适应监狱环境,态度端正,思想积极,整个人的精神状态也好了许多。 通过对赵某的管理教育,民警深刻认识到在做罪犯个别教育工作时,通过细致入微的谈话和分析,也能找到罪犯转化的切入点。为罪犯解疑释惑,排忧解难,使他们能放下改造中的包袱,激发他们自觉接受管理教育的内在动力。对于监管安全来说教育改造工作是基础,作为一名管教民警,在教育改造工作中,要有爱心,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罪犯,特别对个别罪犯,不能歧视他,要学会善于和罪犯勾通,这样才能深入他们的内心深处,才能掌握更多的信息,在工作中要善于总结,查找不足,及时弥补自己的不足,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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