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田某某,男,文盲,1986年生,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曾因犯诈骗罪,于2006年2月21日被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因犯诈骗罪,于2007年9月3日被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第三次犯诈骗罪,于2012年8月22日被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第四次犯诈骗罪,于2018年8月22日被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2018年12月3日刑满释放。因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被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20年8月19日投入铜仁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家庭情况:田某某出生于普通农村家庭,有多次服刑改造经历,家中有父亲(80多岁)、继母、哥哥、姐姐、女儿,家庭条件较差。 (2)社会经历:田某某多法律意识极其淡薄,性格欺软怕硬,善于伪装,多次利用较为老实的形象骗取他人信任并博取他人同情心在社会上进行诈骗。 2.入监改造表现分析 自入监以来,因父亲年老,女儿年幼,田某某一直有较大的心理负担,在平时的改造生活中,与其他罪犯沟通较少,比较内向。 (1)家庭原因分析 田某某多次犯罪,本次刑期是最长的,家庭条件较差,不能承担家庭责任,内心深处的愧疚与自责长期得不到倾诉、发泄,导致其压力较大。 (2)自身原因分析 田某某性格内向,不善于表达自己的感受,加之身处特殊的环境,使得田某某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掩饰心理较强,导致其在服刑期间容易产生异常行为。 3、心理行为表现分析 通过查阅田某某原服刑监狱心理健康档案以及入监心理测试结果,发现:田某某性格内向、偏执,有较强的戒备心理,情绪不稳、睡眠不安,心理评估结果为自杀极高危危险。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田某某文化程度偏低,对法律知识缺乏基本的认知,缺乏正确的身份意识与服刑意识。 (2)性格因素:田某某服刑多次,改造时间较长,具有“监狱人”性质,且本人性格内向、偏执,不善于表达自己的感受,在服刑改造过程中田某某基本不与他人谈及内心想法,在教育改造过程中民警难以掌握其思想动态。 (3)心理因素:田某某性格懦弱、自闭、愧疚感与自责感强烈,因担心幼女无人照顾,并怀疑其后母(田某某的继母)虐待自己的女儿,思想压力较大。 5、转化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田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制定了详细的教育转化方案,确保田某某在服刑改造过程中不出现危险,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实施教育转化过程 外围摸底。首先,从直管民警处全面客观的了解田某某平时表现情况;其次,深入犯群对田某某日常行为进行调查,以掌握田某某在犯群中的人际关系、性格特征及兴趣爱好等;三是深入调阅田某某档案,通过档案切实掌握其犯罪事实、经过、案件审理及判决情况,通过档案初步分析、掌握其家庭原因、自身原因,以及改造过程全貌;四是查阅田某某心理测评报告,进一步了解田某某心理情况。实地调研。从外围摸底情况,深挖导致田某某目前心理负担和焦虑,是因为担心自己亲属在外面的生活情况,并怀疑女儿受到虐待,民警积极联系其家属开展亲情帮教工作,并于2021年5月25日,由监狱民警前往田某某户籍地对其亲属进行了实地走访。 (2)信任关系的建立 通过前期民警对其家属居住地的实地走访,及时的把信息反馈给了田某某,极大的稳定了田某某的思想情绪,并安排了田某某与其父亲进行亲情电话通话,让其家属对监狱的走访工作进行反馈,田某某家属在亲情通话中对监狱的走访行为及走访结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并表达了真诚的感谢;监狱民警的走访及家属的反馈结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效促进了田某某对民警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3)加强亲情帮教 田某某对家庭愧疚感较深,导致心里压力过大,监狱及时向其亲属通报田某某在监狱的改造情况,并主动邀请田某某的父亲以及女儿来监对其进行亲情帮教。一是通过录制视频,将田某某女儿及父亲的生活情况制作成视频短片;二是拍摄了田某某女儿的照片拿给田某某保存;三是通过对田某某家周边邻居谈话了解田某某家里的实际情况与困难;四是到其女儿就读的幼儿园向老师了解其女儿在幼儿园的情况;五是对其家属在生活上给予了一定的慰问,并及时了解田某某女儿是否遭受虐待一事。 (4)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 通过监狱前期的教育转化工作,田某某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对监狱的偏见,感受到了监狱对其的关心与帮助,让他对在监狱的服刑改造有了希望,同时利用罪犯兴趣小组积极改造的力量,为期提供生活上的帮助,鼓励田某某与他犯加强交流,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 (5)严格管理与人文关怀相结合 因田某某有极高的自杀倾向,具有极强的现实危险性,监狱在要求田某某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的同时,让田某某父亲与其保持书信关系,并适时鼓励其好好改造,保持进步的势头。 (6)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 在教育转化过程中,对田某某不断进行个性化和针对性的矫治,通过矫治,进一步缓解田某某思想情绪,逐步细化,完善教育转化措施。 6、矫治预期目标 (1)稳定田某某情绪,减少异常行为,预防自伤、自残和自杀等危险行为,并能调整投入到正常的改造生活中。 (2)法律意识得到加强,知晓基本法律常识,充分认识到监狱刑法执行的功能,能够服从民警管理。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监狱民警近一个季度的教育矫治,田某某情绪基本恢复稳定,没有出现明显的异常行为,在平时的改造生活中,能够主动与同改交流。 通过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教育改造罪犯的形式和方法需要我们用心去发掘,用心去寻找,既要以监管改造制度“法”的严肃性规范罪犯的行为养成,亦要用“情”的温度培养和感化罪犯改造态度,从心灵上感化罪犯、从行为上鼓励罪犯、从言语上关心罪犯,进一步强化对罪犯的管理,充分发挥教育罪犯的治本攻心作用,为确保监狱的长治久安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