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无情 继承公证有情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公证处接待了含泪的男士王某,从王某咨询中得知,其儿子王某某于XX年XX月XX日因交通事故在XX县死亡,儿子王某某的妻子周某某也于同日因交通事故和丈夫王某某一同死亡,家中留有两个未成年孩子,儿子、儿媳的突然离世使王某和妻子备受打击,现在留下的两个孩子还未成年。王某某死亡后留有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卡,卡内金额不足5000.00元,王某想办理公证继承儿子王某某银行卡内的存款。 了解情况后,公证处工作人员便主动向王某宣传讲解了继承及保管遗产资格公证的政策,详细解释了办理此项公证的便捷性,并告诉王某他符合办理该公证的条件和要求,可申请办理此项公证,同时公证处工作人员向王某出具了所需证据材料清单、留了办证预约电话。次日,在王某提供齐全证据材料并由公证员审核通过后顺利办理了公证。当公证书送到王某手中时,老人对公证人员表示感谢。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王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被继承人:王某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生前住址:甘肃省XX县XX乡XX村XX社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于XX年XX月XX日因交通事故在XX县死亡。 公证事项:继承及保管遗产资格 申请人王某于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向本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明继承保管儿子王某某遗产资格的公证。 经审查: 一、被继承人王某某于XX年XX月XX日因交通事故在XX县死亡。 二、被继承人王某某死亡后遗留有[中国农业银行卡,卡号:XXXX,户名:王某某,具体存款及利息以银行结算为准。 三、申请人王某系被继承人王某某的父亲。 四、王某某已在我处发表书面承诺,承诺其领取上述存款后,负责保管责任并承诺依法分配给其他合法继承人,并承诺如出现侵占遗产的情况,由其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兹证明申请人王某是被继承人王某某的父亲,是王某某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具有继承并保管王某某的上述遗产的资格,其有权领取上述遗产。该遗产由王某某的父亲王某一人在银行领取,王某某领取该遗产后负保管责任并承诺依法分配给其他合法继承人。 本公证书仅限用于继承及领取保管存款,用于其他事由钧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X月XX日 承 诺 书 承诺人:王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本人因继承和保管我儿子王某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生前住址:甘肃省XX县XX乡XX村XX社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于XX年XX月XX日因交通事故在XX县死亡。)存款一事,承诺如下: 1、本人为被继承人王某某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向XX县XX公证处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中国农业银行卡、身份证明均属实。 2、由本人负责领取登记在被继承人王某某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卡,卡号:XXXX,户名:王某某,具体存款及利息以银行结算为准]的存款。 3、除本人外,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王某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还有其母亲柳某某(公民身份号码:XXXX),妻子周某某(公民身份号码:XXXX,已于同日与被继承人因交通事故在同地同时死亡), 长子王某甲(公民身份号码:XXXX),次子王某乙(公民身份号码:XXXX)。本人领取上述存款后,依法承担妥善保管义务,并依法将所涉遗产分配给其他继承人。 4、如有继承人或他人向银行和公证机构主张分配遗产的权利,给银行、公证机构造成损害的,本人愿就此承担包括赔偿银行、公证机构在内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以上承诺真实无讹且不可撤销。 承诺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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