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王某林与永州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患者王某林,男,因跌伤致腰背部疼痛3小时于2012年06月12日急诊入住永州某医院,入院诊断考虑:1、L1爆裂性骨折2、脑出血后遗症。经完善相关检查后急诊在全麻下行L1爆裂性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出现切口感染,并行清创引流术,按药敏结果进行抗感染治疗后,感染切口逐步愈合。但出院54天后患者伤口再次出现感染,故于2012年9月23日行腰背部切口清创引流+内固定取出术。之后患者伤口出现反复感染情况,故患方对医院医疗行为产生多种质疑并引发意见。

【争议焦点】

1、手术后伤口感染与使用非中标产品是否存在相关性 2、患者投诉医院手术指征不明确进行急诊手术 3、患者质疑术后没有预防使用抗生素是否合理

【律师代理思路】

1、基于患者住院时间长,所用医疗费巨大,仅医院垫付的医疗费就高达50余万元,且每月尚需支付患者生活费2000元,同时,患方不停的向有关职能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质量监督局等)反映,相关部门到医院的调查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医院的社会关注。为彻底解决医患双方的纠纷,一方面代理律师要求医院就争议的确焦点问题作出解释,另一方面代理律师积极与医院进行沟通,配合医院与患方进行多次的接触、沟通、解释、协商,并且与患方代理律师进行了联系、沟通,希望能通过协商处理医患双方的纠纷。 2、若能达成调解协议,建议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然而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案件结果概述】

1、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由院方支付患方各种损失120余万元,患方从医院自行办理出院手续。 2、在取得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调解书后,到法院办理了司法确认。

【相关法律规定解读】

《医师法》、《侵权责任法》

【案例评析】

1、患者于2012年9月入院到2016年调解后出院,时间长达4年之久,患者家属人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已给医院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也对医疗资源造成了一定的浪费。 2、该案是该医院建院以来赔偿金额最大的一次,在医护人员心中产生了巨大的反响,对医院起到一定的警醒作用。 3、律师介入本案后,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规定,释明院方可能存在的不足,基于院方在对患方的诊断、治疗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或瑕疵,而患方又拒绝进行鉴定的情况下,院方应对自身的问题进行分析,分清责任,确认自己承担的责任,以便促进案件的调解,解决双方旷日持久的医患纠纷。

【结语和建议】

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作为医护人员应加强对我国《医师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我国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常规和规范,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尽量减少和避免出现失误。同时,若能达成协议,为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最好通过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确保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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