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敖某,男,2000年生,家住贵州省盘州市,初中文化程度,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6000元,2018年10月9日入沙子哨监狱服刑。 敖某入监年龄较小、性格外向,报复心强,做事较为冲动、不记后果,但适应监狱改造生活和新环境的能力较强,同时在犯群中的人际交往能力较强,又加上自己头脑灵活,顾虑较少;在生产线上,由于敖某较为精明,对新生事物上手较快,所以基本上能完成生产任务。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敖某出生在一个普通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父亲是一名货车司机,因长期跑长途运输,导致夫妻感情疏远,最终感情破裂,在熬某六岁时离婚,其后熬某一直在祖母家居住并由祖母抚养长大。熬某长期没有父母关心和教育,初中第二年后就缀学在家。 (2)社会经历:敖某在缺失父爱母爱的家庭中成长,父母离异并忙于生计疏忽对敖某的管教,敖某缀学在家导致其过早的踏入社会。熬某自控能力较差,对新兴事物极度好奇,认知水平低,好逸恶劳,价值态度错误扭曲,容易被他人教唆,与社会闲杂人员长期纠结吃喝玩乐,没有约束,养成了好逸恶劳的恶习,最终走上盗窃的犯罪道路。 2、入监改造表现 敖某自入监以来,能认罪伏法,服从判决,虽然灵活但在劳动改造容易分心走神,不能很好完成生产任务,由于年轻气盛、争强好胜、容易冲动, 入监后就因为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违规吸烟被扣分处理。 (1)法律观念淡薄 敖某初中缀学以后便长期在社会上和闲杂人员交往,法律知识基本是空白,因此敖某对于犯罪会导致什么结果没有根本上的认识;因好逸恶劳,在第一次盗窃成功之后尝到了不劳而获的甜头,养成了不劳而获的思想,之后又疯狂盗窃二十余次,容易被他人教唆犯罪,这是导致敖某走上犯罪的主要原因。 (2)家庭原因 敖某父母因忙于生计,且离异后对熬某均缺乏管教,祖母虽然照料敖某,但是对于教育引导也是有心无力,导致敖某不能在正常家庭中养成良好的习惯,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3)自身原因 敖某犯罪时年龄小,性格心性都未成熟,做事较为冲动,时常存在侥幸心理,做事常不计后果,法律意识淡薄。 3、心理行为表现 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敖某能接纳和理解同伴,人际关系良好,态度平淡,冲动,鲁莽,做事容易受自己的情绪状态左右。 4.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敖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敖某尽快放下包袱,重拾信念,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加强法制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认法律知识教育,首先,每周普法案例或刑法的讲解,让其懂得法律基本常识和法律威慑作用;其次,通过现实案例讲解,让其了解自己为什么会犯罪、犯的什么罪,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给国家、给受害者家庭以及自己的家庭带来了怎样的伤害;最后,通过法律的讲解,让其走出思想误区,逐步认罪悔罪。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敖某周围犯群中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其提供学习和生活上的帮助,培养敖某的一些兴趣爱好,多沟通、多交流,使其能逐步融入到监狱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监狱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逐步改变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习惯,感受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在监室、生产小组会等场合鼓励其积极发言,对其合理建议予以支持。 (3)加强政策学习和引导。民警通过给敖某进行政策讲解,让其明白减刑、假释的政策,这些政策是国家制定的、针对全体服刑人员的,并不是针对特定罪犯的,更不是针对敖某一个人,通过学习政策使其脱离“以自我为中心”的认识,通过监狱民警一直以来不懈的努力和关心,敖某曾找机会向民警表示感谢,表达了心存感恩,自己也会更加坚定改造信心。 (4)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合理安排劳动,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鼓励其端正思想行为,努力改造,通过正能量的传递,使其坚定改造信心,通过自己努力,争取早日减刑回家,承担自己的责任,让其对劳动改造充满希望和信心,培养积极劳动自食其力的习惯,走好今后的改造之路。 (5)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矫治过程中,对敖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细心,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梳理分析敖某违规违纪的类型、目的、形式、影响、后果,针对性的开展管理与教育,将每一过程作为一个单体小项目思考,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 6. 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守规守纪意识,让敖某学会服从民警的命令,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生活上多给予关心,偶尔生病时及时询问关心,让其感受到民警的关心和照顾。 (2)法律意识得到加强,知晓基本法律常识,促其写出认罪服法书,彻底认罪悔罪,杜绝反复。 (3)加强劳动改造教育,通过合理安排劳动任务,让其逐步了解劳动的意义,改掉其好逸恶劳的恶习和不愿劳动的思想。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连续多月的教育矫治,敖某目前情绪较为稳定,性格比较开朗,并写出认罪服法书,表示彻底认罪服法,能积极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民警安排的劳动并超额完成任务,与他犯关系也得到极大的改善,学会了经常和他犯沟通交流,他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早日回归家庭。敖某通过自身努力,即将呈报减刑,表示对未来的改造及回归社会充满信心。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新形势下,监狱押犯的结构、性质发生了极为深刻的变化。只有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采取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感化教育,才能更好更彻底地使罪犯转变世界观,从而达到思想上行为上的根本转变。要想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就必须通过多种手段,了解罪犯真实的想法,站在罪犯的立场上,从他们的角度来看问题,分析问题。教育罪犯就是要去帮助他们更清楚地看待问题,进一步做出理智的选择,这样的教育方式,罪犯才更容易接受,态度和观念变起来也才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