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工伤受害人叶某某胸椎体粉碎性骨折等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叶某某于2017年06月28日因劳动时不慎从高处坠落致伤腰背部及胸部,当即疼痛,活动受限,在某某医院住院治疗。 入院时情况:患者及家属述诉其2017年06月28日19时30分左右安装玻璃时从2米多高窗户摔下,当即感全身多处剧痛,不能站立行走,由120送至我院就诊。体检:神清,痛苦貌,主动体位,查体合作。胸腰椎压痛及活动痛明显。门诊资料:腰椎CT示:①T12椎体爆裂性骨折累及左侧椎弓根、双侧横突并骨性椎管狭窄。②L1双侧横突骨折。③L2、L3棘突骨折,延至双侧下关节突。④L4椎体压缩性骨折。胸部CT示:①右侧第5、11、12肋骨骨折。②左侧少许气胸。③双侧少许纤维条索灶。 治疗经过:经过2017年06月28日某某医院胸部、腰椎CT检查(XXXX号)示:右侧第5、11、12肋骨骨折,左侧少许气胸。胸12椎体爆裂性骨折,累及左侧椎弓根、双侧横突并骨性椎管狭窄;L1双侧横突骨折;L2、L3棘突骨折,延至双侧下关节突;L4椎体压缩性骨折。于2017年07月05日在全麻醉下行胸12、腰4椎体骨折切开复位钉棒系统内固定术。 出院诊断:①胸12椎体爆裂性骨折。②腰4椎体压缩性骨折。③L1横突骨折、L2、L3棘突骨折。④右侧第5、11、12肋骨骨折。⑤左侧气胸。⑥全身多处外伤。 现委托丹江口思源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叶某某做法医临床鉴定。

【鉴定过程】

1.鉴定方法 接受鉴定委托后,鉴定人对送检材料进行了文证审查,并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叶某某进行活体检查。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步行入本室受检,检查见:神志清楚,查体合作,自动体位。腰部两处手术愈合瘢痕,各长11cm,腰部活动受限,双下肢感觉、运动正常,肌力5级。其他部位未见明显损伤。自诉:大小便正常。 3.法医学阅片 复阅2017年06月28日某某医院腰椎CT检查(XXXX号)片示:胸12椎体爆裂性骨折,累及左侧椎弓根、双侧横突并骨性椎管狭窄;L1双侧横突骨折;L2、L3棘突骨折,延至双侧下关节突;L4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未达1/3)。 复阅2017年06月28日某某医院胸部CT检查(XXXX号)片示:右侧第5、11、12肋骨骨折,左侧少许气胸。 复阅2017年07月07日某某医院脊柱X线检查(XXXX号)片示:胸12、腰4椎体压缩性骨折钉棒内固定在位。

【分析说明】

根据法医学检查所见,结合提供病历资料、手术记录及影像报告记载伤情,复阅影像片所见征象,综合分析如下: 1.被鉴定人叶某某2017年06月28日主要损伤为胸12椎体爆裂性骨折、累及左侧椎弓根、双侧横突并骨性椎管狭窄;腰4椎体压缩性骨折;腰1横突骨折,腰2、3椎体棘突骨折;右侧第5、11、12肋骨骨折。 2.被鉴定人胸12椎体爆裂性骨折、累及左侧椎弓根、双侧横突并骨性椎管狭窄,腰4椎体压缩性骨折,经切开复位钉棒系统内固定术治疗,目前腰部活动受限。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9.6-1)款、5.9.6-2)款之规定,该损伤构成九(玖)级伤残。 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椎弓骨折,属于同一部位和性质的残疾,依据附则6.2,不应进行伤残评定。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叶某某高处坠落致腰部脊柱损伤属于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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