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罗某,男,1966年1月出生,文盲,宁夏石嘴山市人。1997年9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999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3年1月因犯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2006年9月29日刑满释放。2013年12月因吸毒被宁夏平罗县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5年10月15日罗某被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2016年4月8日,罗某因盗窃罪被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罗某于2016年7月分配至银川监狱服刑改造,期间,罗某多次与他犯发生冲突,行为养成极差。2017年6月罗某调入吴忠监狱四监区服刑改造,改造中,罗某纪律观念淡薄,经常因琐事与他犯发生冲突,恶习较深,并抗拒改造,不服管教。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罗某出生于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 家境一般。自幼个性较强,父母对其疏于管理和教育,致使其初中毕业后便混迹于社会,游手好闲。婚后,由于沾染上毒品和赌博恶习,家庭责任意识淡薄。家人多次劝阻无效,妻子离婚,从此在错误的路上越陷越深。 (2)社会经历:罗某因家境一般,从小缺乏管教,自卑感较强,脾气较坏,戾气很重,对生活悲观失望,加之沾染上了毒品和赌博恶习,长期得不到亲人的认可,自认为自己对家庭和社会都是一个可有可无的人,活一天算一天的思想严重。常年混迹社会,社会关系复杂,法律意识淡薄。 2.入监改造表现 罗某自入监服刑改造后,对自己的改造不重视,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在与他犯交谈中多次表示“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并扬言如果有人对其进行挑衅或刺激,他将不顾及任何后果进行报复。 (1)自保意识强,情绪低落。受到家庭和成长等经历的影响,致使胡某精神始终处于紧张状态,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强烈,改造期间,监区警官多次找其谈话,其表现出不配合,不愿谈论自己的过去,对警官的谈话置若罔闻,敷衍应付,得过且过。 (2)家庭和社会原因。罗某在农村出生成长,长大后长期混迹于社会,对自己和家庭缺乏责任意识,加之其在生活中沾染上了毒品和赌博恶习,导致罗某自暴自弃,混日子思想严重。 (3)自身原因。罗某性格偏执,从小缺乏父母的关爱,对世人冷漠,自卑感较强,易冲动。 3.心理行为表现。 监区对罗某的心理状况进行了多次测试,测试结论为:罗某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其人格趋于内向,孤僻,对自己和他人缺乏责任心,具有较为明显的心理变态倾向,有较为明显的犯罪思维模式。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性格因素:由于罗某性格孤僻,情绪易变,内心焦虑,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具有一定的暴力倾向。 (2)主观因素:由于罗某社会恶习深,自我防范意识强,事事以自我为中心,且反改造意识强,对警察管理存在抵触情绪,常表现出无理取闹、不计后果的过激行为。 (3)客观因素:罗某系惯犯,多次改造,具有一定的改造经验,反改造思想严重。另外,由于已离婚且与亲人关系极差,心理压力大,情绪低落。 (4)心理因素: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既定的环境和场景所影响,易产生冲动、鲁莽、做事不计后果。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罗某的现实改造表现,为成功转化罗某,消除危险,监区专门成立转化攻坚小组对其进行教育转化,从心理和行为上矫治其恶习,从认知上矫治其不合理的认知和观念,不断消除其自身的一些错误认知和看法,帮助其以正确的心态,投入到改造中。 (1)加强法治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促使其走出思想误区,积极改造。 (2)加强谈心教育。对其进行引导帮助,以拉家常的方式逐步将话题引向深入,走近罗某的内心世界,让其愿意向警官倾诉心中的苦恼。同时,多给予关注,在生活上给其帮助,并及时了解其思想状况。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心理健康知识学习、团体心理咨询、个别心理辅导等,培养其健康心理,使其保持愉悦心理,并改变一些不合理的认知。 (4)加强亲情帮教和矛盾调处工作。一是利用大走访活动,对其家庭进行走访,深入理解其与家属之间产生隔阂的原因,并规劝家属接纳他,通过与村委会、当地司法所等部门联合劝说,最终家属接纳了他,并表示以后会经常会见。二是充分利用亲情帮教、监狱开放日活动,邀请家属走进监狱。说服罗某的姐姐姐夫及弟弟来监狱对罗某进行亲情帮教,使其与家人亲情关系逐步融洽,缓解了他与家人的关系,使其懂得血浓于水的道理,也是其深知由于其犯罪给家人和社会带来的巨大危害。 (5)加强中华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一是让其积极参加监狱举办的道德大讲堂等活动,接受传统美德教育,懂得人要有感恩之心,要知错能改,但不能执迷不悟。二是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教育等,让其接受一些正能量,改变其“唯金钱至上”的错误认知。 (6)加强服刑指导规划。帮助其制定个人服刑指导规划,列清每一段改造时期的目标,使其在改造中有方向、有目标、有计划,打消其混刑度日的想法,并使其参加监狱组织的一些励志教育活动,使其保持积极健康的心态。 (7)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充分发挥文化熏陶感染作用。鼓励罗某参加了监狱、监区组织的各类文艺活动,积极参加篮球兴趣小组等,每次参加完活动,罗某的脸上笑容逐渐增多,与警官和同犯的交流增多。 (8)加强人文关怀。在监狱组织的“春满狱园”“梦想新生”等多项活动中,考虑到罗某的家庭较为困难,为其和家人发放了一定困难慰问金,使其感受到监狱的关怀。并在其出监前为其申请了刑释人员困难救助金。 (9)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了解罗某对中式烹饪比较感兴趣,在临释罪犯职业技能培训中,让其参加了中式烹饪培训。通过培训,罗某获得了中式烹饪资格证。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大半年的教育矫治,罗某在改造期间能够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与他犯很少发生冲突,也能够较好的融入到现在的改造环境中。罗某本人也对今后的改造充满了信心,至今改造顺利、平稳,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深刻体会到:在对罪犯的管理教育教中,不能一味的只提要求,那样只能得到罪犯表面上的服从,并不能真正地让其转变态度,心服口服。要想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就必须站在服刑人员的角度去考虑,去解决一些罪犯的实际困难,借助亲情帮教,社会力量等多种手段,了解其真实的想法。同时,要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和落脚点,选择合适的教育方式,才更容易让服刑人员接受,真正达到自觉改造、积极改造、顺利改造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