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滑某遗嘱继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滑某是一位86岁高龄的老人,1987年与老伴儿郭某再婚,再婚时双方均有成年子女。郭某于2016年11月不幸过世,为遗产分割问题,几位继子女与滑某产生严重争议。继子女们不但不尽快安排郭某下葬,反而将骨灰盒、香炉等祭祀物品摆放到老人房屋内,还经常上门对滑某进行言语辱骂甚至暴力威胁,严重影响滑某的正常生活,给滑某的心理和生理都带来巨大伤害。 滑某生活无助,面临被扫地出门,居无住所的困境。滑某的子女实在看不下去,向北京市海淀区法援中心提出申请,经法援中心审批,指派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李丽、郗静妹律师承办该案。 李律师、郗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约见了滑某的子女。经过沟通,了解到郭某去世前留有一份自书遗嘱,将两位老人的房屋、存款、基金等进行了处置。除了一张25万元的存单外,其余存款、基金、郭某的身份证、滑某与郭某的户口本、郭某的工资卡(存折)等均被几位继子女控制。 李律师、郗律师了解案情后,耐心安抚滑某子女,细心指导他们准备起诉所需材料,沟通诉讼策略。之后两位律师第一时间开始起草民事起诉状,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郭某所留遗嘱中误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作为遗产进行了处置,因此律师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继承人郭某遗嘱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无效,依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归原告所有,具体包括:文慧园北路乙××号楼×××室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50%份额归原告所有(暂按照8万元每平米计算,50%份额估价约为255.6万元);存款8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50%份额归原告所有,即人民币41.5万元归原告所有;基金7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50%份额归原告所有,即人民币3.5万元归原告所有;家庭祖遗产11万元,50%份额归原告所有,即人民币5.5万元归原告所有。另外,遗嘱中的有效部分仍应依法执行。 2017年1月和2月,律师又和滑某子女多次会见、电话、邮件沟通,修改起诉状,整理证据目录,复印证据材料,准备去法院立案。2017年2月9日,冒着严寒天气,李律师、郗律师陪同滑某子女前往海淀法院申请立案,随后又到海淀区北太平庄派出所调取证据。 2017年2月27日,在法院主持下,滑某及其三位子女,被告(即郭某的三位子女及两位孙子女)全部到庭参加调解。调解开始,双方各不相让,争论很激烈,被告提出的调解方案没有任何诚意,原告表示难以接受,双方很难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分开,分别开展工作,双方律师也分别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案情,讲解利弊。双方再次坐下来进行调解,这次双方都作出了比较大的让步,充分向对方展示了自己的和解诚意。双方就存款的分配、房屋的使用、郭某证件的保管等问题反复进行了协商,最终达成了调解意见:争议房屋由滑某与被告郭×、郭××(郭某子女)三人共同所有;存款中的25万元归滑某所有;争议房屋由滑某终生单独居住使用。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负担一半,老人滑某当庭表示对调解结果很满意。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自书遗嘱的真实性都表示认可。所以双方的根本性争议不大,只是在遗嘱具体内容的执行上争议较大。滑某是一个很明事理的老人,对财产分配没有过分的要求,而且肯作出让步,这为案件的成功调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李律师、郗律师结合案情,给滑某及其子女充分讲清楚了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参考的诉讼策略并分析了其中的利弊,对诉讼中存在的风险也进行了充分的提示。正是由于律师细致、专业的诉前准备和指导工作,让滑某及其子女心中都对该案有一个心理预判,所以在调解过程中才能进退有余,最终能顺利达成调解,迅速解决纠纷,不但达成了滑某满意的结果,也省却了漫长诉讼的拖累。此案能够取得圆满的结果,是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最大肯定和激励。能够为家庭和睦、社会和谐贡献一份力量,也是法援律师之幸。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