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亲密关系暴力(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 IPV ) 是指现在或曾经处于亲密关系中的异性伴侣之间发生的躯体攻击、性强迫、心理或情感虐待和控制行为。亲密关系暴力既可以是发生在婚姻内的夫妻间、长期的伴侣关系间、短期的亲密关系中也可以发生在关系终止后的前伴侣间。亲密关系暴力对个人、家庭、社区、社会均可能造成不良后果,已成为全球关注的家庭社会问题之一。亲密关系暴力常见于现实当中,其中包括但不不限于男女朋友之间,夫妻之间,孩子和父母之间,这些“暴力”也不只是对身体上的伤害,还有语言上的冷暴力和对心灵上的伤害,近几年的一些关于亲密关系暴力事件的曝光,使得这个问题广受关注。 不仅是夫妻之间的暴力,父母打孩子也是亲密关系暴力的一种,针对儿童青少年的家庭暴力是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据统计,全球每年有近5300 万妇女遭受家庭暴力,2.75 亿儿童目睹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暴力。此外,全世界18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中有25%- 50%曾遭受过儿童虐待。大量研究表明,目睹家庭暴力对儿童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有诸多不良影响,且这些消极影响常持续到成年甚至中老年。儿童虐待也有类似的负面影响。 此项个案中所涉及的武汉市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戒毒人员王某(化名)便是在童年时代就曾经目睹并遭受过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密关系暴力从而导致厌学乃至辍学,对家庭、亲人怀疑失望,最后离家出走误入歧途,走上卖淫为生甚至吸食毒品的不归路。并且在戒毒矫治场所当中,也因此导致其自我评价极低,性格养成严重缺陷,伴随自虐倾向而对戒毒场所的日常管理造成一定的隐患。
【案例基本情况】
戒毒人员王某(化名),女,湖北孝感人,家中独女,1995年出生,小学文化程度,2007年小学毕业后开始打工,无正当职业。 因王某无正当职业,与父母感情淡薄,童年时间曾多次目睹其父亲对其母亲进行家庭暴力,并同时亲身经历过父亲对其使用暴力,因其年幼无力阻止,母亲也碍于世俗的眼光,以为了给王某一个完整的家庭为由而选择忍耐,在多次被殴打后均没有寻求帮助或提出离婚。这种心理上的巨大压力导致该戒毒人员厌学逃学乃至在其13岁时辍学并离家出走,未成年时就以从事卖淫活动为生,家人在得知其被处以强制隔离戒毒以后,对其吸毒行为及卖淫行为均无法接受,自此对其不理不睬。 民警与王某多次、反复展开个别谈话,通过其个人档案材料与其自述了解到:该名戒毒人员社会经历复杂,自7岁时就多次目睹因为家庭琐事,母亲被其父亲用拳头打、脚踹、使用工具殴打等方式展开家庭暴力,偶尔还会直接承受来自父亲的暴力。在巨大的心理压力面前,该名戒毒人员勉强读完小学但成绩一直处于下游水平。在升学进入某寄宿式中学后,因违反课堂纪律被老师体罚,从此厌学情绪高涨,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私自逃学,老师与其家人联系后未取得共识,最终被学校开除。辍学以后,该名戒毒人员作为未成年人,没有学历也没有身份证、户口本,只能隐瞒真实年龄找私人饭店打零工生活。两年后,因为没有知识也缺乏基本的是非观,被社会上的“朋友”诱骗卖淫,开始靠出卖身体换取钱财,为了更好地控制王某,“朋友”在其16周岁时诱惑其吸食麻果,王某自此沾染上毒品。 在此期间,家人从不关心其生活工作状态,该名戒毒人员陆续持续向家中寄钱即可。直到2013年王某第一次因卖淫被行政拘留后家属才从民警口中得知其从事的违法活动和吸毒经历。在知道她所从事的违法活动后,家属的反映是觉得羞耻、丢人、愤怒,双双极力反对她继续从事违法行为,言语中多为批评斥责,甚至对其怀孕生下死婴一事也讳莫如深,只是垫付了住院手术的费用,事后还让该戒毒人员偿还欠款。对于家属的行为和态度,该名戒毒人员更加心灰意冷,卖淫、吸毒之余甚至多次介入他人家庭充当第三者。在这种自我放纵之下,家人对其现状更加无法接受,因次与其完全断绝来往,声称断绝父女、母女关系。 2018年5月,王某因吸毒再次被拘留并被处以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由于其所从事的职业,身体状况不佳,沾染上多种性病,同戒人员也对其嗤之以鼻,认为其自甘堕落,为人轻浮,不愿与其交往。在家人明确放弃,男友在其被抓后失联,同戒人员嫌弃的情况下,王某表现为越加放纵并伴随有自虐倾向,在公开场合与他人谈论卖淫经历等不当言论,夜间发出怪声打扰他人正常休息,对场所的安全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为加强难矫治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切实维护场所安全稳定,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大队参照湖北省戒毒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戒毒人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大队民警通过会议研究谈论决定将王某列为难矫治戒毒人员,成立了专管小组,从民警层面到同届人员层面均设定专管民警、安全员、信息员和包夹人员,同时成立了教育转化小组,为其建立专门档案,根据该名戒毒人员的阶段性现实表现和转化情况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包夹管控和教育矫治方案,并及时调整和完善教育矫治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教育矫治工作顺利有效进行。 为此,大队为王某建立了《难矫治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列入原因为因家庭变故导致情绪波动、思想消极、不能安心接受强制隔离戒毒。将其基本情况与值班日志一同存放,用于更好的识别、掌握和控制。 通过专管民警、日常管理、安全检查、个别谈话、心理测试及咨询、包夹人员及信息员报告等多渠道了解掌握真实信息,大队民警对其每月进行四次以上的个别教育,从不同层面深入了解该名戒毒人员所思所想,通过分析其思想行为和心理变化的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全面落实包夹管控和教育矫治方案。强制隔离戒毒所在此过程当中采取适当时对难矫治戒毒人员在入所、出所、解除、就诊等执法活动中进行录音录像,按照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存入戒毒人员档案。 对于难矫治戒毒人员落实定岗位、定站位、定工位、定席位、定铺位管理,挑选两名戒毒人员作为包夹人员,全面落实包夹措施。全面掌握其身体情况、心理状态、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工作措施。坚持每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制度,对其人身、物品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藏匿危险物品。建立立体化监控体制,合理利用示范员、安全员、信息员、包夹人员等力量、明暗结合;同时将其置于视频监控清晰的铺位、工作、活动位置,加强安全防范,落实24小时监控、第一时间掌握真实资料。落实个别教育、心理咨询、医疗诊治、联合帮教等措施,每三个月在安全研判会上对其管理教育效果进行综合性总结评估。 经过以上多项措施和专管民警长期不断的教育,该名戒毒人员从毫不在乎、我行我素逐渐转变为对于吸毒一事尚有悔意,认为吸毒是其人生中最大的一件错事,第一次表现出对曾经生下来的死婴的悔恨和心痛。但对于从事的卖淫活动仍则表现为毫无所谓,在思想上无正确认知。民警与其深谈其童年所遭遇的家庭关系暴力,问及其是否想过保护其母亲逃离父亲的暴力阴影时,王某表现出了与往常不一样的表情与态度,第一次正式提出想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找份正当工作,存点积蓄,将来能带其母亲共同生活。 由于观察学习的作用,无论是目睹躯体婚暴还是直接遭受躯体虐待,均可能导致子女习得不良的冲突解决方式而预测其不良行为;但父母之间的婚姻家庭暴力对儿童而言更属不可控事件,儿童更容易感受到安全感的威胁,因而会对内化问题产生显著影响。所以王某自甘堕落、吸毒卖淫都是因此而造成的影响之一,包括在戒毒场所内部的自虐和怪异行为,都是为了获得关注、引起注意、增强存在感。虽然父母均与其断绝关系,但是其内心深处仍然渴望亲情渴望关心。 民警认为只有抓住症结,才能真正转变王某的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在每月一度的探访日,王某的家人依旧未来探访,王某对此表现得明显失落。带班队长与其母亲取得联系,其家人一开始表现的反映是绝对不来,经过民警耐心讲述王某近期表现与心理期待,王某母亲的态度终于有所转变,称如果有时间和精力,将来也许会抽时间来探访。在得知这一信息后,王某表现得异常积极,民警也趁机教育王某,要给家人一些时间,慢慢转变观念寻求接纳,同时也要在戒毒场所内安心戒毒。在后续的关注中,民警逐渐关注到了其阳光的一面,适时加以鼓励,针对王某的关注也从负面警告逐渐转变为正向引导,无论是学习、习艺劳动还是人际关系,都较前期有了较大的改善。 2018年12月,鉴于王某接受教育矫治后保持稳定的积极状态,在行为养成方面能严格遵守行为准则,习艺劳动认真向上,进步明显,生活上主动申请参加活动。经综合性总结评估后,原认定为难矫治人员的情况已经消失,其现实或潜在危险已经解除,大队申请撤销王某难矫治人员人员认定,大队呈报后由所部批准。
【案例思考】
与直接虐待相比,父母间的亲密关系暴力对子女安全感的威胁可能更大。这跟整个中国的大环境有关。中国家庭传统上是以父子关系为主轴,关系本位,父母一方面对孩子倾注很大的希望,另一方面在子女培养上也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中国青少年是放在这样一个亲子关系框架来理解父母的管教行为的。 乔东平对北京独生子女青少年的质性研究也指出,如果被访青少年认为父母尽了应尽的抚育责任,即使其管教比较严厉,他们也是理解并认为是有裨益的。但发生在父母之间的暴力冲突,尤其是心理上的攻击、冷暴力,则容易威胁他们对父母的婚姻以及整个家庭稳定性的安全感,进而影响他们的依恋关系。所以发生在父母之间的婚姻家庭暴力尤其是心理上的暴力对子女有极大的负面影响,其作用甚至超过直接针对儿童的虐待行为,这对国内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干预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要想让子女健康发展,只改善父母的教养方式和教养行为是不够的,为人父母者还必须重视其自身的夫妻关系,这不仅是为了更好地享受夫妻感情,也是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因为夫妻之间的谩骂、轻视或冷暴力,对孩子的负面影响甚至比虐待更加严重。 而在戒毒矫治当中亲人的帮教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尤其是家人坚决放弃帮助的情况下,要耐心了解症结所在,多做工作,因为像王某这样的难矫治人员,往往对戒毒场所的有些民警失去了信任甚至带有偏见,在这种抵触心理下,我们对其进行教育的作用有限。所以,我们不能仅将教育转化的力量局限于民警,也应该寄希望于其亲属,充分发挥亲情帮教的作用。 在对强戒人员的教育上,民警教育、社会帮教、亲情帮教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特别是在对难矫治人员的教育转化上。“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亲人的殷殷期盼更能促使难矫治人员积极改造,争取更多的减期以早日回到他们的怀抱。由此,在以后对难矫治人员的教育转化过程中,在巩固干警教育力度基础上必须加强社会帮教和亲情帮教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