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新桥监狱服刑人员杨某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杨某某,男,1985年出生,甘肃省人,小学文化程度,2017年5月9日被甘肃省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杨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于2018年1月6日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二审终审裁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于2018年4月16日在甘肃省兰州新桥监狱服刑改造,杨某某入监后虽能认罪悔罪,但认为自己不是故意犯罪,法院判决过重;文化水平较低,性格较为内向、自卑,为人比较计较,和他犯常为小事争吵,改造中对一些自认为不公平的事很在意,情绪容易激动;自身患艾滋病,身体一直不好,认为自身不适宜承担任何劳动任务。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个人成长经历 杨某某从小不爱学习,读完小学后辍学在家,整天无所事事,吊儿郎当,游手好闲,在街上当起了小混混,家人也不怎么管束,任其自由放纵,成家后辗转北京和拉萨打工,行为习惯养成差。 2.入监改造表现 认罪但不服判,常常因琐事与同犯发生纠纷,个人十分重感情,自认为疾病与刑期的双重压力下自己活着出狱已无希望,偶有流露出厌世轻生念头。自诉入狱后孩子生活都没着落,自己不能照顾好孩子,感觉很伤心很愧疚,对孩子十分牵挂,父母也无依无靠,母亲瘫痪在床自己不能床前尽孝感觉万分惭愧。 3.心理行为表现 杨某某入监时进行了心理测试,结果表明其焦虑症状明显,有轻度抑郁;性格孤僻好独身,感觉迟钝,对他人较为冷漠,为内向不稳定型人格特征;睡眠不安,容易出现各种心身问题。 4.教育改造的难点 杨某某对判决不服,认为自己失手杀死妻子事出有因,妻子不忠在先,且对于自己父母也不太好,从与其个别谈话中可感觉出仇视法院、仇视社会的扭曲心态。刑期长,自身判处死缓且患有艾滋病,漫长的刑期和严重的疾病双重作用,其常感叹很难活到出去,对前途感到悲观失望,偶尔表露出有轻生厌世思想。杨某某体质较差,自感身体发冷难捱,夜间常穿两件棉衣还不觉得暖,自认为符合老弱病残犯的条件,可以给其办理保外就医。 5.矫正方案 杨某某为死缓罪犯,刑期较长,根据杨某某个性特点及接受程度,结合监区改造工作实际,为其制定下列服刑改造计划: (1)关心病情,行动感化。杨某某患艾滋病且身体较差,营养吸收不好,冬天常感觉全身发冷,身体易劳累导致其内心较为敏感,对于艾滋病的错误认知导致其对治疗配合度较差,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时日不多。监区民警根据其身体情况和敏感多疑的心理状态,在合理安排诊疗的同时,在生活上也给予杨某某一些优待,多发一套棉被和盖被给他使用,对于其的合理诉求均及时满足。在每月一次集体健康讲座的基础上对杨某某进行专项辅导,使其了解艾滋病的发病机理、传播途径、医疗原则和治疗效果,安抚其情绪;根据改造表现、身体情况和稳定性,调整至辅助劳动岗位,增加劳动报酬,激发改造动力。 (2)运用倾听,疏导情绪。每周至少安排直管民警与杨某某个别谈话教育一次,加强沟通,注意倾听杨某某心声,及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宣泄,帮助其克服自卑心理,改变爱计较的个性,树立改造信心,增强受挫能力,消除或降低焦虑水平,肯定其积极方面,鼓励其多参加集体活动;管教民警经常和他谈家庭,谈社会经历,并表示出必要的同情和关心。愿意倾诉是沟通的开始,经过几次交谈,逐渐了解到杨某某是如何一时冲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以及对家人的牵挂和愧疚,谈到入监后监狱的严格管理让其很不适应,联想到漫长的刑期和困窘的经济条件,心情十分压抑,久而久之性格变得易激动,对什么事都斤斤计较,吃不得亏。之后我们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政策进行教育,用真情进行感化,杨某某逐渐表示感谢警官的关心,认识到警官的工作不是为了私利,而是在帮助他、拯救他。经过多次谈话交流接触,杨某某逐渐理解了警官的良苦用心,建立了对警察的信任,树立了积极改造才有出路的思想。 (3)亲情帮教,感受温暖。为解决其后顾之忧,达到感化杨某某的目的,监区积极与其父母沟通,争取其家人的配合,每月接见时由其父母带领孩子前来接见,让孩子向其汇报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减轻他对孩子的牵挂之情,监区还赠送其孩子书包等学习用品。通过一系列帮教措施,其内心抗拒改造的坚冰逐步开始融化。 (4)消除自卑,增强信心。杨某某乒乓球水平较高,监区安排其加入乒乓球兴趣小组,充分发挥乒乓球特长担任小组带教罪犯。杨某某对此表现出积极地态度,认真负责,教授技巧耐心细致,一段时间后,杨某某话语、笑容明显增多,自卑心理得到缓解,自信心有所增加,紧接着监区民警为他规划改造蓝图,肯定他还是能够改正恶习,重新做人的,只是需要一个过程,教育他路不怕远,只要不停下脚步,总有到达新生彼岸的一天,他开始对人生产生了一些积极的看法。经过一段时间的转化,杨某某建立起了比较积极的人生态度,民警再接再厉,对其开展经常性的人生观教育,肯定其优点,指出其问题,教育其要正视困难,克服困难,只有经过不断的努力,才有可能达到自己的希望。 (5)法律教育,消除仇视。按照计划开展《法律常识教育》、《认罪悔罪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学习。树立起身份意识,督促做到尊重警官、服从管教。民警给杨某某讲解《刑法》对于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和量刑幅度如何确定,以及监狱的减刑政策,进行引导,使其看到希望。同时安排杨某某进行心理咨询,培养健康心理,帮助其自我调节情绪,正确应对改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心理问题,合理宣泄内心的不良情绪,恢复心理平衡状态。 6.预期目标 近期目标:杨某某能够认罪服判,彻底打消轻生厌世念头。日常改造中能够服从管理,配合医疗,安心改造。 远期目标:端正自身对疾病的态度,树立起正确的疾病认知, 积极完成好各项改造任务。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矫治,杨某某的改造态度大有转变,对法院和社会的仇视、敌对心态得到纠正,在控制情绪方面有一定的进步,坚定了改造信心,每月均能积极完成监区安排的劳动任务;杨某某因文化水平偏低,在法律知识和心理知识的学习上有困难,但其学习积极性较高;人际关系方面,杨某某近一年内基本能做到和他犯和谐相处,但仍改不了斤斤计较和睚眦必报的毛病,常为一些鸡皮蒜毛的小事和他犯争吵,但相比较入监时的状态有明显改变,懂得了遇事寻求民警介入;杨某某因家庭贫困,常被其他罪犯看不起,自卑心理虽有缓解,但一时还难以消除,监狱发放劳动报酬能够缓解其基本生活问题。 对罪犯矫正个案工作体会: 1.杨某某刑期长,因犯罪而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孩子学习、生活无着落,自身在狱内也缺少家庭关心,性格内向,自卑心理严重,对政府和社会持仇视和敌对心态,思想改造抵触,对前途感到悲观失望,有轻生倾向。这一类型的罪犯在监狱中十分常见,选择杨某某作为矫治对象有特殊意义,对杨某某的成功矫治,为改造这一类型的罪犯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2.对自卑心理严重的罪犯,对其取得的成绩,要及时肯定,及时表扬,有助于其保持优良习惯,树立信心。 3.正确看待罪犯在改造过程中的反复现象。这一类型的罪犯,因为刑期漫长,在改造过程中难免有反复,出现违规行为。对罪犯改造发生的反复,不能简单加以批评,要保持耐心,持之以恒的做思想工作,不断改进矫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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