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高处跌落工伤伤残等级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2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07月08日,姚某在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致全身多处受伤,经当地医院诊治后出院。现伤后6月余并临床治疗终结,因与用人单位调解赔偿事宜需提供依据,故委托广东公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为其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 2017年7月8日至7月21日住院病历 入院时情况:姚某因“高处跌落致腰背痛伴活动受限7小时”入院,专科情况:右顶部可见挫擦伤口。胸腰椎生理曲度基本正常,广泛双侧棘突旁压痛(+),叩击痛(+),腰骶部压痛,肌肉紧张,双下肢肌力、感觉正常,直腿抬高试验左700(-),右700(-),加强试验左(-),右(-),双股神经牵拉试验(-),双侧“4”字试验(-),生理性反射存在,病理性反射未引出,腰椎CT示:L1、L2右侧横突骨折,L3、L4左侧横突骨折,右侧第12肋骨骨折。MRI示双侧腰大肌、竖脊肌挫伤。 治疗经过:入院后予卧床休息,消炎止痛、制酸护胃、肌松、补钙治疗,结合理疗、指导功能锻炼。 出院诊断:右顶部头皮挫擦伤,右侧第12肋骨骨折,腰背部软组织挫伤,多发腰椎横突骨折(L1、L2右侧,L3、L4左侧)。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及其影像资料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神志清,步行入室,对答切题,体查合作。头颅外观正常,胸廓对称,无压痛,脊柱生理弯曲,右侧椎旁压痛,腰部活动:前屈800(900)、后伸250(300)、左侧屈300(300)、右侧屈300(300)、左旋250(300)、右旋250(300),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双下肢直腿抬高试验(-),加强试验(-)。 3. 影像审查 2017年07月08日CT影像(编号:21915)示:T12-L2右侧横突,L3、L4左侧横突骨折,折端见碎骨片分离,对位尚可。 2017年07月13日CT影像(编号:532647)示:右侧第12后肋骨折,折端对位可;T12-L2右侧横突、L3、L4左侧横突骨折,折端稍分离,对位尚可。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姚某高处跌落致伤全身多处,外伤史明确;入院专科检查示右顶部可见挫擦伤口,胸腰椎生理曲度基本正常,广泛双侧棘突旁压痛(+),叩击痛(+),腰骶部压痛,肌肉紧张;MRI提示双侧腰大肌、竖脊肌挫伤,阅CT影像示右第12后肋骨折,折端对位可,T12-L2右侧横突、L3、L4左侧横突骨折,折端稍分离,对位尚可;临床体征与影像表现相符,受伤部位邻近,可由同一次高坠钝性暴力所致;故姚某因高处跌落致T12-L2右侧、L3-4左侧横突骨折,腰背部软组织挫伤,右顶部头皮挫擦伤,右侧第12肋骨骨折,诊断成立。 被鉴定人姚某经药物、理疗等保守治疗后,目前法医临床检查示右侧椎旁压痛,腰部活动稍受限,损伤基础明确,损伤部位、治疗方式及影像所示与目前临床愈后表现相符,腰部功能障碍予以认定。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3条款,本次损伤致胸腰椎多处附件骨折并遗留腰部活动功能障碍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姚某因高处跌落致T12-L2右侧、L3-4左侧横突骨折等,后遗腰部活动功能障碍等,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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