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陈某,男,1968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重庆市云阳县。2017年4月,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5月6日起至2020年5月5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3月27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拟适用社区矫正,发函委托重庆市云阳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2017年3月30日,云阳县司法局根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和《云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办法》等规定,指派双江司法所对陈某开展调查评估。双江司法所立即派员开展调查,向陈某的父母、前妻、女儿、邻居以及陈某所在社区居委会和辖区派出所了解陈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等情况,形成调查笔录,辖区居委会和派出所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 2017年4月10日,云阳县司法局社会调查评估领导小组通过集体评议,形成了评估意见,并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出具了《调查评估意见书》。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接收情况 2017年5月11日,云阳县司法局收到了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对罪犯陈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7年5月15日送达了回执。 2017年5月15日,陈某到云阳县司法局报到。云阳县司法局为其办理接收登记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双江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7年5月15日,陈某到双江司法所首次报到,学习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学习资料,撰写了心得体会。司法所了解了陈某的情况,为陈某建立了以司法所所长任组长,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社区综治委员、社区民警以及陈某亲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司法所根据陈某的情况,为陈某制定了社区矫正方案,考虑到陈某犯罪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别对陈某加强了诚信教育方面的内容,并要求陈某经常性报告其债权债务和现有信用卡的使用、还款等情况。 司法所于当日为陈某举行了入矫宣告仪式,矫正小组成员和街道、社区干部到场参加。司法所工作人员宣读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宣布了社区矫正期限,告知了陈某被限制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向陈某告知了矫正小组的成员以及他们的职责。
【小结】
依法接收社区服刑人员主要环节包括:审核接收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接受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并办理登记;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情况为其建立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组织入矫宣告。 接收入矫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环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通过查阅档案和调查谈话初步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情况、被判处的刑罚、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工作生活环境等情况,以利于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监管。同时通过入矫宣告仪式,让社区服刑人员感受到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正确的服刑意识和服从管理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合格公民,从而顺利融入社会。 依法入矫,充分体现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对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服法、服从监管、接受矫正具有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