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王某与伍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王某(女,29岁)与伍某(男,41岁)曾经恋爱交往三年,两人年龄相差12年,最终因性格不合而分手。分开一年半后,伍某再次主动追求王某,并坦诚患有不育症,王某向伍某确认男方是未婚后才答应重新交往,并在没有做任何防护措施下发生性行为。2019年11月,王某被一自称是伍某太太的女士上门责骂,无辜成了破坏他人家庭的“第三者”,12月初发现意外怀孕,接踵而至的事情让王某不解、愤怒和委屈,自行找伍某讨个说法,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相互争吵并推扯,伍某甚至动手掌掴了王某。后来双方再约见几次都不欢而散,甚至报警协助处理,经辖区派出所三次调解均未能和解,最后伍某选择避而不见王某。王某为不破坏伍某家庭,决定分手,却受身体及情绪原因导致了胎儿流产,独自在医院做流产后的刮宫手术,术后持续一个多月子宫仍有出血现象。2020年1月下旬某日下午向市妇调委求助时仍未完全治愈出院,述说事件过程中数度哽咽、落泪痛哭,其哥哥又因照顾骨折的母亲而回了老家,对于伍某的回避行为,独自在佛山的王某感到无助和愤怒,甚至出现抑郁症状,住院期间同时在医院接受心理健康治疗。身心受创的王某希望伍某为自己背负“小三”名声而道歉及对身心受到伤害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调解过程】

因事件及身体状况的影响,王某诉说时情绪波动大,内容零散,市妇调委接案后,耐心聆听王某的表述,安抚其情绪,协助其梳理事件,厘清其主要想法,引导其合理表达诉求。王某表述交往是双方自愿,但对于男方有意隐瞒已婚与其交往及告知不育与其发生性行为且不承认的做法无法原谅。双方经由辖区派出所调解,协商男方一次性补偿8万元,但后来男方反悔,只给付了1万元。王某为证明自己清白,意欲将1万元用于检测打掉的胎儿DNA,证明胎儿是男方的,但男方不肯配合检验,且回避不肯见面解决问题,自己一见到男方就情绪失控,希望有第三方协助介入。如果男方仍回避不见,会考虑农历新年后通过法律途经解决,由于武汉疫情开始蔓延,又年近岁晚,独自在医院心存恐慌,不排除因情绪失控而采用自己认为有效的方法去骚扰男方,让其新春假期不得安宁。 市妇调委致电伍某了解情况,伍某认为是王某对他过于迷恋,无法释怀他已婚的事实,还到他公司闹事以致报警处理;认为交往中双方都有责任,派出所的调解是强人所难,对协议上写双方因感情纠纷意外怀孕等内容难以接受,给付8万元缺乏法律支撑,怀疑女方已有其他男友,也给付了1万元女方作流产补偿。又认为女方目前情绪不稳定,不适宜沟通,拒绝农历年前调解,但感谢调解员听其讲述事实真相,也希望王某以身体健康为重,调理好身体过新生活。 第二天,市妇调委致电王某反馈伍某的意向,王某冷静地表示会再考虑其他处理方法后就自行挂线。挂线后不到半小时,双方突然来到市妇调委申请即时调解。原来上午伍某发现从医院偷溜出来的王某静坐在其公司门外,怕王某再次闹事,就马上强行将其带来市妇调委。双方一开始分别站在自己的立场诉说事件,各自针锋相对,瞬间争吵起来,伍某愤然拍桌、甩椅子要离开,被王某堵截住门口并要求必须有个交代。市妇调委立即停止调解,再次申明调解原则,经与双方分别做疏导工作后,双方协助整理好混乱的桌椅摆设,自愿继续调解并愿意共同遵守调解原则。双方第一个争议点在于男方是否有意隐瞒已婚而交往。调解员引导双方理性表达事实,男方在叙说过程中承认了隐瞒已婚事实,愿意道歉并给予相应经济补偿。第二个争议点在于对女方住院流产诊治及心理健康诊治等费用补偿款,在双方讨价还价过程中,伍某的太太突然冲进调解室,狠狠地动手打完伍某后试图打王某,王某也试图疯狂还击,调解员与伍某尽力阻止双方未果,伍太太又故意夺过王某手机用力摔在地上致屏幕碎裂。调解员及时报警,并在民警到达前制止了双方打架。随后陪同三人一起到派出所,经派出所询问三人后,调解员在派出所就地继续为双方调解,引导双方倾听彼此在事件中的感受,过程中伍某诚恳地向王某道歉,王某表示终于得到对方道歉而释怀。伍太太由民警教育训诫,赔偿王某手机款1万元,在派出所随即交付。

【调解结果】

王某与伍某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伍某补偿王某身体不适住院费3万元,签订调解协议后即时一次性交付,各自以后不再追究对方责任与过错。

【案例点评】

本案能够调解成功,调解员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入手:一是本案涉及恋爱纠纷,调解员不评价任何一方的谁是谁非,引导双方彼此倾听对方的感受,并就发生的问题商量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案。二是随着岁末新冠疫情开始蔓延,求助人王某深受矛盾纠纷和身体健康的困扰,情绪不稳定,调解员先对其进行情绪疏导和心理支持,建立信任的工作关系,引导其积极治疗恢复健康,通过合理途径解决纠纷。三是对于带着情绪不约而至申请调解的当事人,调解员要冷静把控调解现场,做好情绪疏导及缓和冲突后再作调解;对于临时出现的第三人破坏调解进程并动手打人及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时,马上中止调解;无法制止打架时果断报警,是对当事人及调解员的安全保护。四是适时借力,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借警方的威慑力,注意保持中立,尊重双方意愿,不偏不倚协调,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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