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杨某某,男,36岁,初中文化,未婚,无业,25岁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六年。入所后,杨某某自述有家族性心脏病史、高血压3年史,现实表现消极,行为养成差,戒治态度不端正,经常以患有心脏病为由拒绝参加各项教育矫治活动。在生活卫生方面,不肯打扫宿舍卫生和清整个人卫生,不履行小值日的职责;在医疗诊断方面,经常索医索药,纠缠医生;在管理方面,自由散漫,我行我素,对管理制度落实阳奉阴违。
【案例基本情况】
一、原因分析 针对杨某某的行为表现,大队民警通过查阅案卷、个别谈话教育、询问与其相识戒毒人员等方式进行了全方位了解。杨某某家庭条件相对较好,弟弟也因吸食毒品被强制隔离戒毒,个人成长过程中没有吃苦的经历。兄弟二人先后被强制隔离戒毒之后,父母伤心欲绝,未曾来所探访。他觉得自己完全被抛弃了,然后有模有样按照监狱里学到的“抗改”经验,走上了“抗戒”之路。鉴于杨某某消极矫治行为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大队决定将其列为重点矫治对象,通过分析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身份意识不强,心怀抵触情绪 杨某某刑满释放后,没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过着游手好闲、放浪不羁、无人约束的生活;再次进入强制隔离戒毒所,面对陌生环境心理落差较大;加上文化水平不高,导致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吸毒与他人无关,凭什么限制两年人身自由,对社会、警察的强烈不满产生心理上的抗拒意识,对戒毒所半军事化管理十分抵触。 (二)精神极度空虚,丧失戒治信心 杨某某自小父母比较溺爱,造成了其做事以自我为中心,很少考虑别人的感受。杨某某性格倔强,一直未婚,缺乏感情羁绊,加之交友不慎总在社会上游荡,致使精神空虚。入所前养成的懒散、孤僻、缺乏责任心的性格,导致入所后好逸恶劳、妄图享受、没有戒治信心。 (三)生活懒惰散漫,借病拒绝劳动 由于杨某某一直未婚,在家庭生活中,大多数家务都是父母包揽,杨某某几乎不需要进行任何劳动,长久以往,养成了杨某某典型的“单身汉”懒惰散漫的生活习惯。当生活环境改变后,杨某某不愿意去打理个人卫生和宿舍卫生,总是称自己心脏不舒服,不能干活,更不能参加康复训练和习艺劳动。 (四)抵触大队管理,妄图宽松管理 杨某某经常以心脏不舒服为由,拒绝参加各项教育矫治活动,从不配合大队安排的戒治活动,对待大队的康复治疗也十分抵触,即便参与也是阳奉阴违,应付了事,妄图获取宽松软的戒治环境;甚至时常还找机会给大队制造麻烦,在大队戒治期间曾散布大队生产项目不景气才会安排戒毒人员进行康复训练的谣言,影响十分恶劣。 (五)缺乏戒治动力,不肯安心戒治 杨某某认为决定机关对诊断评估批复率低,即使自己表现再好,积极努力戒治,获得了诊断评估,如果到时公安机关仍不予批复,最终还是要等正期正点回家。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错误思想指导下,导致其悲观失望、情绪低落,严重缺乏戒治动力。 二、制定并实施戒治方案 基于杨某某的现实表现,大队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研判,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方案,民警从医疗、管理、教育、习艺、康复训练、亲情帮教等几个方面开展综合矫治,循序渐进改变其消极矫治观念,引导戒毒人员杨某某回归戒治正轨,确保戒治环境风清气正。 (一)加强管控,防止发生意外 把杨某某某列为重点管理人员,值班民警加大学习、生活、劳动、就餐等现场管理力度。白天有习艺任务时,将杨某某安排在民警执勤台前的工作岗位上,同时安排岗位相近的两名戒毒人员进行陪同,其余学习、就餐、生活时段均安排两名戒毒人员对其进行陪护,防止其散布敌对情绪煽动其他戒毒人员,或因达不到预期目的而实施自伤自残等其他极端行为。其次责令其对所规队纪进行学习,规范日常言行,并对其日常生活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发生意外。 (二)甄别病情,做好诊疗工作 针对该戒毒人员自述家族性心脏病史、高血压史,未做系统治疗的情况,大队及时与其家人进行联系,了解有关病史,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告医生。经医院医生会诊后,认为戒毒人员所述病情基本属实,建议大队将杨某某列为重点病号人员管控,并指示医务人员加强对其巡诊,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每日监测血压、心率等各项指标,根据病情变化及时给予治疗,并做好诊疗记录,固定诊疗证据,同时向戒毒人员杨某某解释病情,交代日常保养注意事项,避免杨某某索医索药现象发生。 (三)个别谈话,了解思想动态 针对该戒毒人员入所后种种消极戒治表现,民警及时开展个别谈教,了解其内心真实想法。该戒毒人员认为公安机关诊断评估批复率低,即使自己积极戒治获得诊断评估,但公安机关也不一定给予批复,可见戒毒人员杨某某只顾眼前小利,以自我为中心,利欲心偏重,没有真正认清戒毒的目的。因此以患有心脏病为由,借题发挥,企图达到获取宽松软戒治环境或所外就医逃避强戒的目的。 (四)开展教育,解决认知偏差 针对该戒毒人员自认为吸毒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的错误思想,大队领导及包组民警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等内容的宣讲。帮助其认识到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和吸食毒品的现实危害性,讲清戒毒所依法开展收戒工作的权限及戒毒人员入所后应尽义务,让他明白如果不配合治疗、不积极主动接受教育矫治的严重后果。同时为其讲述与其入所后想法相似、行为表现相近,但已经转化的戒毒人员的真实矫治案例,促其认识到只有安心接受强戒才是唯一正确的戒治道路,别无其他途径! (五)严格管理,强化行为养成 大队在日常生活中本着“宽严相济、适当照顾”的原则对杨某某进行日常管理,在日常生活上对杨某某给予适当照顾和关怀,但在日常行为养成上对其要求却丝毫不放松,纪律要求上一视同仁,绝不搞特殊照顾。按照戒毒人员行为规范要求,从生活细节、卫生习惯、遵守纪律、培养戒毒信心等点滴入手,逐步培树其身份意识,规范其行为养成,使杨某某日常生活习惯、行为举止逐渐趋于正常。 (六)亲情帮教,激发戒治信心 亲情是人的重要精神支柱,亲情帮教也是促使消极戒治戒毒人员转变的重要手段。一次在操场上进行康复训练时,戒毒人员杨某某的弟弟向所在大队民警提出申请想和杨某某说两句话,民警经询问其弟弟获知:其父亲近期因心脏病发作而入院治疗。经两个大队管理民警协商,决定安排兄弟二人见面协商家中事务,随后民警见缝插针地进行个别谈教,使其认清父母之所以不来所探视:一方面是因为两个儿子接连因吸食毒品被强戒使得他们在邻里间抬不起头,两个儿子的所作所为伤透了他们的心,另一方面父母是想通过冷落他们的方式,让他们痛改前非。 归队后,杨某某向值班民警提出申请,想了解其父亲病情,大队经研究同意为其开通亲情电话。电话里其病床上的父亲语重心长地说道:“儿啊,我和你妈妈一直都非常关心你们兄弟两个,也非常想知道你们两个的近况。你被强戒后,爸爸十分担心,有时整晚都睡不着觉,因此心脏病也不时发作。”杨某某眼泪止不住地流,他哭道:“对不起,爸,妈,是我们不争气让二老操心了,爸爸要安心养病,我一定改,争取早日出去!” (七)康复训练,恢复身体机能 一次在康复训练过程中,民警发现杨某某在练习“八段锦”过程中,虽然思想上不是十分专注,但从其所做动作中可以发现其身体柔韧度、身体协调性较好,于是便将其叫到了一旁,对其身上存在的优点进行表扬,同时鼓励他有这样好的身体条件和基础,只要态度认真稍加练习,动作水准不亚于康复训练师水平。随后民警将杨某某练习位置调换到最前排。在民警的鼓励下,杨某某训练水平与日俱增,民警安排其协助康复训练师指导其他戒毒人员进行训练,通过“八段锦”教学,调动了杨某某参与康复训练的积极性,戒毒自信心明显增强。 (八)调整岗位,激发劳动热情 针对杨某某的思想症结、结合杨某某病情实际及身体状况,民警一直以医疗救治、有氧健身运动为主,辅之以身体力行的轻体力劳动,未安排其上生产线参加习艺劳动。经过一段时间的康复训练,可以看出,杨某某的身体素质有了明显的改善。杨某某也自述想参加习艺劳动以获得奖分,但在生产线上因长时间不参加劳动,生产质效低下,影响整条生产线生产进度,因而时常与生产线上戒毒人员产生摩擦。大队考虑到其有参加劳动意愿,遂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决定安排其进行包装。包装工序虽不会影响生产进度,但包装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快慢竞争。杨某某得知后愿意服从安排,并表示自己不比别人笨,绝对认真检查产品质量、认真完成包装任务。 三、矫治效果 通过以上矫治措施,经过长时间的教育引导以及亲情帮教工作的开展,杨某某不再以有病为由消极戒治,戒治态度由消极抵触逐渐转变为被动接受至主动戒治,经过教育引导能够彻底认清毒品的危害性,能够充分地进行自我反思、自我悔改,能认识到自己此前行为的错误性及恶劣影响,并表示以后会以强烈的责任感投入到戒治生活当中,遵守纪律,积极戒治,争取做一名合格的戒毒人员。
【案例思考】
随着应收尽收工作的持续开展,场所病残戒毒人员人数呈持续增高态势,如何做到依法依规收治病残戒毒人员,并对其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是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职责所在。教育戒治以病为由消极戒治的戒毒人员是确保场所稳定的关键因素,教育转化以病为由消极戒治的戒毒人员任重而道远,因此在教育戒治过程中必须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一)严格依法依规收治,提高执法公信力。 如何有效执行好应收尽收的刚性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认真仔细甄别病残戒毒人员病情程度,让他们正视病情投身到戒治生活中来,又要执行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戒毒所不予收治的权限要求。为此,新收治戒毒人员是否符合收治条件,就需要收治民警充分了解戒毒人员的病情,甄别真伪,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收治,才能提高执法公信力。 (二)深入了解病情真伪,激发戒治信心。 病残戒毒人员刚入所时,思想大多处于观望状态,特别是身体真正患有一定疾病的戒毒人员,由于病情客观存在,导致其不能紧跟大队戒治节奏,甚至个别病残戒毒人员企图通过夸大病情获取宽松管理,对于这部分戒毒人员,如果其目的得逞,将有损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因此,作为执法者,一定要将工作做到细之又细,深入掌握病情真伪,做好诊疗工作,想方设法激发其戒治信心,令其正视病情安心接受戒治。 (三)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维护法律权威。 以病为由消极戒治的戒毒人员多情绪对立、认知偏差、行为懒散,民警需坚持文明规范执法,抓好每一个管理细节,严格按照有关制度执法,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法律权威。并用良好的执法形象感染、熏陶戒毒人员,帮助戒毒人员反思自身存在的不足和缺点,从思想的根源上解决认知偏差,矫正贪图享受、不劳而获的恶习。 (四)多措并举深挖根源,解开思想疙瘩。 做好以病为由消极戒治的戒毒人员的思想研判,通过密切关注、摸底排查深入了解戒毒人员家庭情况、社会情况、违法犯罪情况、过往经历等,由此分析其存在思想症结的原因,追本溯源,对症下药,解开思想疙瘩;通过多种方法帮助其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理念和思想观念,打消一切不符实际的想法将消极被动的戒毒意愿转变为积极主动的戒毒意愿,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场所安全稳定。 (五)鼓励发挥优势特长,展现自身价值。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点,教育矫治戒毒人员除了要教育其端正戒治态度,更要引导其扬长避短,在认清自我、展现自我中树立戒毒信心。因此善于发现戒毒人员身上的“闪光点”,并在合适的时间、事件上对其进行表扬,肯定其戒治成绩,逐渐培养其自信心,让其感受到被认可和被尊重,从而消除抵触心理,放下偏激的思想包袱,使其积极主动戒治。 (六)给予适当关心照顾,感受执法温度。 戒毒人员本身是“违法者、病人、受害者”,因此对病残戒毒人员更要加强人文关怀,在劳动习艺方面给予适当的照顾,要结合任务难易和戒毒人员的领悟能力,合理安排生产劳动,想方设法调动其参与习艺劳动的积极性,使其融入到集体生活中。在执法活动中要带着爱心执法,避免简单粗暴执法,让戒毒人员能够感受到民警的执法温度,促其积极主动接受教育戒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