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法正法医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脊柱骨折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8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20日,黄某某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伤腰部,当即送医;现黄某某委托我所对其伤残程度进行评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A医院出院记录(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30日,住院病历号:XXXX)摘录:因“车祸伤致腰背部疼痛7小时余”入院。 入院查体:脊柱稍后凸,椎旁压痛、叩击痛可及,双侧直腿抬高试验(-),双侧股神经牵拉试验(-),双侧髋关节、膝关节、踝关节活动可,双下肢肌力5级,感觉及末梢循环未及明显异常,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本院2021年12月21日腰椎CT片示:腰2椎体爆裂性骨折,可见骨块突入椎管,相应处椎管明显狭窄。 本院2021年12月22日腰椎MRI片示:腰2椎体新鲜压缩性骨折。 入院完善检查,予消肿止痛对症处理;于2021年12月24日在全麻下行腰椎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予对症治疗。 出院诊断:腰椎骨折。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T 0111-202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T 0112-202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步入检查室,神志清楚,对答切题,能够配合进行身体检查。头颅无畸形,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灵敏,颈软,气管居中,胸廓外观对称,胸部无压痛,腹平软,无压痛、反跳痛;脊柱外固定在位,外观未见畸形,胸腰段见11cm手术愈合痕,压叩痛明显;腰部活动功能受限。双下肢感觉、运动正常,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 ⑶阅送检影像学资料: A医院2021年12月21日CT(№XX、姓名黄某某)示:腰2椎体爆裂性骨折,可见骨块突入椎管,相应处椎管明显狭窄; A医院2021年12月22日MRI(№XX、姓名黄某某)示:腰2椎体新鲜压缩性骨折,椎体压缩变扁,上缘见片状长T2信号; A医院2022年01月27日CT(№XX、姓名黄某某)示:腰2椎体骨折内固定术后改变,见金属内固定在位,骨片突入椎管。 A医院2022年04月20日CT(№XX、姓名黄某某)示:腰2椎体骨折内固定术后改变,见金属内固定在位,骨片突入椎管,见少量骨痂生长。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人所提供损伤的案情、病史及影像学资料,结合本所检查所见,分析如下: 2021年12月20日,被鉴定人黄某某因发生交通事故被致伤,临床诊断为腰2椎体骨折,随后行腰椎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现已伤后4月余,已达临床效果稳定,故其鉴定时机已到。阅片证实其腰2椎体爆裂性骨折且骨块突入椎管,相应处椎管明显狭窄明确。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9.6.1)之规定,评定为九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黄某某外伤致腰2椎体爆裂性骨折,可见骨块突入椎管,相应处椎管明显狭窄,行腰椎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上述损伤予以认定,本次损伤已构成九级残疾。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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