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罗某与某公司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家住重庆市永川区某村民罗某之母刘某乘坐火车,途中右手无名指被车门所夹,造成右手指末节完全离断伤。下车后铁路部门垫付医疗费5000元进行治疗,之后刘某于2019年1月在医院因病死亡。罗某认为母亲的死亡是由右手指末节完全离断伤所引发的并发症造成的,某公司理应承担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费用,某公司则认为罗某之母刘某在火车上受伤是事实,铁路部门在其下车后也垫付了5000元医疗费。但其死亡原因不是受伤所导致,不同意支付赔偿。双方争执不下,一同找到重庆市永川区某镇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员予以调解。调解员仔细询问了事情经过,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但是双方都觉得自己占理,互不相让。

【调解过程】

在双方激烈争吵的混乱中,调解员迅速梳理案情,明确调解思路。 (一)罗母的死亡是否与火车上受伤一事有关联 为了查清此事,调解员首先向罗某展开询问,根据罗某所言,其母在火车上受伤,在下车之后行动和语言能力丧失,入院就医后精神完全崩溃,伤后导致其他综合病症出现,所以才医治无效死亡。随后,调解员要求罗某提供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记录以及死亡证明,根据医疗记录显示,罗母死亡时患有六种病症:一是Ⅱ型呼吸衰竭;二是双侧胸腔积液;三是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四是肺栓塞;五是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六是右手无名指远端指骨骨折。由此可知,罗母在火车上受伤所造成的右手无名指远端指骨骨折虽不是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但与罗母的死亡之间确实存在着关联。随后,调解员找来某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代表,其仍辩称罗母之死与火车上受伤一事不存在关联,只同意支付罗母手受伤后的相关医疗费用,不同意支付罗母死亡赔偿金及相关费用。调解员拿出医院出具的罗母死亡证明及相关医疗记录予以佐证,某公司代表渐渐不再坚持自己一开始的观点,同意部分承担相关费用,但是不可能按照罗某的要求进行赔偿。据此,调解员准备就赔偿数额一事展开下一步调解。 (二)就罗母死亡一事,中铁公司应赔偿多少 调解员在查阅相关法条后,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法理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根据抢救治疗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相关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家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审》予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之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明确定。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机构出具证明确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根据重庆市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标准:1、医疗费合计42771.94元。2、护理费120元/天*16天(住院天数)合计1920元;3、交通费:500元。4、住院伙食补助费60元/天*16天合计960元。5、死亡赔偿金12638元/年*5年合计63190元。6、丧葬费6106元/月*6个月合计36636元。7、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上述项目共计195977.94元。因罗母在火车上受伤一事并非造成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不能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全额赔偿,鉴于罗某家庭确实困难,在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某公司代表方面同意一次性支付刘某家属补助款100000.00元。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一番耐心沟通与协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都表示调解员提出的方案合理,让各方当事人都能够接受。在调解员法理并用的劝解下,各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对罗母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死亡后的丧葬费等费用达成了合意: 1、某公司一次性支付刘某家属补助款100000.00元。 2、履行方式、时限:已支付65000.00元给刘某家属罗某,待付35000.00元由某公司2019年1月10日付给刘某家属罗某。此处理为一次性终结处理,某公司今后不再承担刘某任何责任和费用。 至此,纠纷得到了合理的解决,当事人都表示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案例点评】

迅速解决纠纷,不仅仅是让逝去的人安息,更是让生者安心。调解员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让逝者得以安息,矛盾冲突得以缓解。在这一案例中,有几点值得学习: 一是以专业的法理分析理清矛盾焦点,妥善划分责任。纠纷发生之初,双方当事人,都以自己占理,各不相让,调解员通过查阅相关医疗记录、宣讲相关法律规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双方当事人逐渐冷静下来,理性看待这一矛盾,最终使矛盾能够妥善解决,这个过程体现了调解员的专业和细致。调解这起纠纷,明确矛盾焦点和划分标准是关键。调解员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准确找到了责任划分依据,并正确划分责任,使本来互不相让,针锋相对的局面豁然开朗,从而为成功调解打下了基础。 二是以耐心细致的服务使矛盾化解于无形。纠纷发生之初,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各不相让,又因此事涉及到死者的身后事,为了能让死者得以安息,生者得以安心,调解员顶住压力,通过向双方当事人反复的询问,深入浅出的法理分析,耐心的调解,使原本火花四溅的矛盾双方平静下来,理性看待矛盾,让即将激化的矛盾平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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