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衡德司法鉴定所对袁某某伤残等级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被鉴定人自诉:2018年6月8日,被鉴定人在建筑工地工作过程中从高处落地摔伤后住院治疗。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2018年6月8日住院病历 该患于3小时前因在工地干活时不慎从3米高处坠落地面,左肩背部先着地,伤后出现左肩部疼痛、肿胀,活动受限,左胸部疼痛,无呼吸困难,急被家人送往我院,急诊经查体及拍片后以“左侧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左侧第5、6、9、10、11肋骨骨折”收入院。病程中患者意识清楚,饮食、睡眠差,二便未排。 专科情况:左肩部软组织轻度肿胀,肩关节及肩胛区压痛明显,可触及明显骨擦感。左肩关节活动功能受限,左肘、腕关节活动良好,左上肢皮肤感觉正常。左胸壁轻度肿胀,局部压痛阳性,胸廓挤压试验阳性,左肺听诊呼吸音弱。腰部轻度肿胀,局部压痛明显,叩击痛阳性,无放射痛,双下肢皮肤感觉及运动正常。 2018年6月9日手术记录记载:……取肩胛骨内侧缘至远端至肩胛骨外侧缘远端长约25cm的“U”形切口,切开皮肤、皮下组织及筋膜,沿大、小圆肌间隙分离,直至显露肩胛岗、肩胛骨内、外侧缘、肩胛体,见肩胛岗下缘体部有较多骨碎块,断端分离、移位,于内侧缘可见较多骨块游离,翘起,于关节盂下方外侧缘可见骨折分离移位,肩胛下角断端嵌插,首先给予复位外侧缘,2枚克氏针临时固定骨折端,见其位置良好,12孔钛板一枚剪断塑形后贴服外侧缘,远近端共旋入3枚螺钉,取出克氏针。复位钳将移位的体部给予复位,于内侧缘断端给予复位,6孔钛板一枚塑形后贴服内侧缘骨折端,见其位置良好,远近端共旋入4枚螺钉,再复位肩胛下角,见其位置良好,6孔钛板一枚剪断2孔后塑形后贴服骨折端,旋入3枚螺钉,术中C型臂X光机透视骨折对位对线良好。…… 出院诊断:左侧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左侧第5、6、9、10、11肋骨骨折,腰1、2左侧横突骨折,双侧胸腔积液。 (二)法医学检验 1.检查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和《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袁某某进行检验。 2.法医临床检查 被鉴定人一般状态尚可,神清语明,查体合作。左侧肩胛骨内侧缘至肩胛冈外侧端可见弧形手术切口瘢痕长21厘米,愈合佳,左侧肩关节外展及上举受限。胸廓外观无畸形,两侧呼吸动度均等,左侧胸壁压痛阳性。神经系统检查: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3.检材摘要 2018年6月8日某医院第xxxx号袁某某肩关节三维CT示:左肩胛骨体部、内侧缘及外侧缘骨质不连续,可见较多骨碎块,断端分离、移位。 2018年6月8日某医院第xxxx号袁某某肋骨三维CT示:左侧第5、6、9、10、11肋骨骨质不连续,对位、对线欠佳,无血气胸,L1、L2左侧横突骨质欠规整。 2018年6月10日某医院第xxxx号袁某某X线片示:左侧肩胛骨骨折内固定术后。 2018年8月28日市医院第xxxxx号袁某某胸廓三维CT示:左侧第4、5、6、9、10、11肋骨骨质不连续,断端欠规整,可见骨痂形成。左侧肩胛骨骨质不连续,可见金属内固定影像。T11棘突骨质欠规整,其旁见斑片样高密度影。L2、L3左侧横突骨质不连续,可见骨痂形成。 左侧第4肋 左侧第5肋 左侧第6肋 左侧第9肋 左侧第10肋 左侧第11肋

【分析说明】

根据检查所见结合医疗文证记载及X线、CT片显示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因外伤致左侧肩胛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目前查体见被鉴定人左侧肩胛骨手术切口愈合良好,左侧肩关节外展及上举受限。由于伤后恢复时间相对较短,临床治疗效果尚未稳定,故本次鉴定不予评定伤残等级,必要时可以申请补充鉴定;待骨折愈合后需要将使其内固定物予以取出,其治疗费用约为壹万伍仟元; 被鉴定人因外伤致胸部闭合性损伤等,伤后经胸廓三维CT检查后,临床诊断为:左侧第5、6、9、10、11肋骨骨折。本次鉴定时查体见其胸廓外观无畸形,两侧呼吸动度均等,左侧胸壁压痛阳性。复查胸廓三维CT显示:左侧第4、5、6、9、10、11肋骨骨质不连续,断端欠规整,可见骨痂形成。一般说来,部分无明显移位的肋骨骨折在损伤后早期内有时不易被影像学检查显示,而在骨折经过一段时间的骨痂生长、骨折愈合、塑形等过程后因局部骨质膨大,反而易于见到。本案中,即出现上述情况,2018年8月28日胸廓CT比较清晰地显示了左侧6根肋骨骨折,且根据骨痂生长、骨折愈合的情况分析,其上述骨折符合本次外伤所致。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下发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3.7条之规定,评定其损伤的后遗症为十级伤残; 被鉴定人因外伤致第1、2腰椎左侧横突骨折等,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下发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6.3条之规定,评定其损伤的后遗症不构成伤残等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袁某某因外伤致左侧共计6根肋骨骨折等,评定其损伤的后遗症为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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