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自开展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以来,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通过实行“三级二线”培训法,“法律明白人”的法治思维、法治素养明显提高。“法律明白人”引领示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村风民风进一步好转,村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纠纷用法、化解纠纷靠法的能力不断增强,形成了依法治村的良好氛围。在“法律明白人”的共同努力下,2022年以来,清流县已收集反映社情民意约300余条,开展普法宣传140余场次,发放各类法律规定宣传资料20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4000余人次,化解矛盾纠纷1596起,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未出现民转型案件。
【任务措施】
(一)强化组织管理促规范。一是规范培养程序。着重从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有良好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心公益事业的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综治协管员、乡贤和党员等人员进行培养,通过严格遴选、培养程序,经考核合格后予以确认并发放证书,持证上岗,着力培养一支群众身边看得见、用得着、信得过的“法律明白人”队伍。二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法律明白人”考核评价机制,健全“法律明白人”工作台账,定期对“法律明白人”履职尽责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不认真履职的及时按相关程序予以清退,纯洁“法律明白人”队伍。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开展县级十佳“法律明白人”评选活动,表彰先进;推荐优秀“法律明白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和村干部人选,增强“法律明白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营造“法律明白人”履职尽责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清流县已培育512名乡村“法律明白人”,240名“法治带头人”,120个行政村(社区)均有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2名“法治带头人”。 (二)强化教育培训促提升。实行“三级二线”培训法,“三级”即由县司法局牵头,会同法院、公安、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律师所等部门,对“法律明白人”开展每人每年不少于8个小时的集中培训(轮训);由司法所牵头,会同辖区法庭、公安派出所、乡镇法律顾问等部门、派出机构或人员,每季度组织“法律明白人”学习培训或以会代训不少于4个小时;由村法律顾问负责不定期地组织所在村“法律明白人”进行学习交流、现场教学。“二线”即线下集中培训(轮训)、庭审观摩、现场教学;线上网络学习培训,微信群、通讯群上推送政策法规信息、案例,组织网上互动交流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截止目前,清流县已开展集中学习8次、线上学习18次36课时,组织现场调解观摩1次,发送各类学习材料213件次。 (三)强化履职尽责促作为。引导“法律明白人”当好“五员”,切实发挥应有作用。一是当好社情民意的“信息员”。利用“一党委三中心”“夜灯访邻”等载体,组织“法律明白人”深入群众,及时了解掌握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和当地社情民意,发现涉稳风险隐患、突发事件苗头、矛盾纠纷等情况,及时向村两委和有关部门报告。截至2022年12月,清流县“法律明白人”已收集反映社情民意约300余条。二是当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员”。把法治文化阵地作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主阵地,充分利用民法典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农家书屋等法治文化阵地,打造农村群众学法用法平台,引导“法律明白人”用活用好法治文化阵地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如2022年3月,清流县龙津镇南岐村“法律明白人”赖伟忠在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中,了解到村民邱某准备次日在家中举办一场200余人的满月宴席后,多次找邱某做思想工作,向其宣讲疫情期间人员扎堆可能带来的传播风险,极力劝阻邱某取消酒席,同时,为避免邱某已采购的食材浪费,其又及时会同司法所工作人员帮助邱某解决了食材转让问题,减少邱某的损失,成功避免了一场疫情传播风险。2022年以来,清流县“法律明白人”共开展民法典、反电信网络诈骗、预防养老诈骗等专项宣传130余场次,发放各类法律规定宣传资料20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4000余人次。三是当好公共法律的“服务员”。主动为有法律需求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扶,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指引法律救济渠道,引导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如龙津镇居民杨某珍就与廖某敏、廖某宽机动车交通事故一案咨询龙津镇“法律明白人”,龙津镇“法律明白人”了解实际情况后,引导其向司法行政系统寻求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通过诉讼,依法维护了杨某珍的合法权益。2022年以来,累计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有效引导村(居)民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法治文化,倡导新风正气。四是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发挥乡村“法律明白人”熟悉乡土人情的有利优势,通过明法折理、思想疏导、说服教育等方式,依法、公平公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如灵地镇田中村法律明白人9月参与调解成功1起无花果种植公司与60多户村民的田租及农田复垦费用纠纷。截至2022年12月,清流县“法律明白人”参与矛盾纠纷调处达1352起。五是当好公共事务的“监督员”。组织“法律明白人”积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推进村(社区)公共事务依法、民主管理,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目前,清流县已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7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9个。
【特点和效果】
一是坚持统筹全局、高位推进。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名义印发《关于在全县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明确“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主要目标、基本条件、主要职责等各个流程。同时,将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纳入“八五”普法和“平安清流”建设攻坚战役行动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分工、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协同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实施。 二是坚持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统筹整合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农业农村局、律师所等各方资源力量,对“法律明白人”实行“三级二线”培训法,通过集中培训、旁听法庭、现场观摩等方式教学,不断提升“法律明白人”法治素养,形成多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机制。 三是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群众。以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利用“一党委三中心”“夜灯访邻”“五员轮值”等载体,发挥民法典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农家书屋等法治文化阵地作用,引导“法律明白人”积极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使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