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梁某与林某山林土地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初,梁某出租山林给李某种植树木,李某即在山上清表、挖掘池塘,并种上了树木。2018年11月,林某发现李某在山上挖塘超过其家山林界线,便上山找李某理论,李某表示林地是自己租用的,山界纠纷解决应该找梁某解决。林某在与梁某理论时,林某认为李某挖池塘和种树已过其家山界,梁某认为种树没有过界,只有池塘部分过界,双方因山地边界不清发生纠纷社区调解无果,向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该纠纷案后,派出调解员开展调查了解纠纷情况。经调查,纠纷山林位于甲村大岭,为原甲村的山林,现在甲村已分为乙社区和丙社区,矛盾双方当事人分别为乙社区和丙社区居民。由于双方当事人的父辈均已去世,为了解山界划分情况,调解员找到了原甲村村委会成员方某与陈某。据方、陈二人陈述,林、梁两家的山林界线是以一个坟墓为界向西对分。找到了当年分山界的当事人作为证人后,调解委会组织双方开展调解。 在调解会上,梁某对证人所述的分山情况无异议。但林某对证人的说法表示质疑,认为他们的说法与林父生前的说法不同,而且与证人方某吵了起来。因做证被质疑,证人方某情绪也非常激动。首次调解被迫中止。调解结束后,调解员平抚了林某情绪,也安抚了方某,让方某作为知情人继续参与该纠纷案的调解工作。 第二次调解,调委会把双方当事人和证人召集到纠纷现场开展调解。现场有两座坟墓,一座旧坟墓和一座较新的坟墓,林某指出当时分山是按旧坟墓为基点分界的,同时还是没有认同证人方某的说法。而证人陈某表示不记得是哪个坟墓了,双方对坟墓的指定又开始了争吵。调解再次终止。 调解员根据调查材料和两次调解的情况进行分析,决定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与双方当事人分析案情、讲解法律法规和了解当事人的意愿。调解员在与梁某“背对背”交谈时,梁某表示不接受林某的说法,梁某的说法和自已一直以来管理的山林界线不一致,林某有点欺人太甚,否认了证人的证言,搞一言堂,很是生气。梁某也表露出想尽快解决这个纠纷,因为租其山林的李某是他朋友,李某聘其负责山林树木的种植和管理,这样可以继续种植树木不被干扰。调解员了解到梁某对山林进行伐木清表并没有经林业部门批准,对其进行了教育批评,指出他私自伐木可能涉嫌违法违规,可能导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且梁某也承认挖池塘时可能挖过界线,自己存存不经审批私自伐木和故意占过界的过错,应当正视自己的问题,摒弃偏见,以积极的态度解决矛盾纠纷。此外,调解员还请李某以朋友和租赁人的身份对梁某进行劝导。 调解员在与林某“背对背”交谈时,林某态度很坚决,始终否定证人的山界划分说法。经过多次走访做思想工作,调解员发现林家的山林为林家三兄妹共有,林大哥和林小妹态度较缓和,他们表示父亲去世后他们对山林边界也不太清楚,山林界线都是听林某说的,他们的子女更是对此一概不知,将此问题留到下一代人更难解决,二人强烈希望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持下,尽快解决矛盾纠纷,与梁家将山界划分清楚,他们表示可以和梁家商量解决办法。调解员抓住林大哥和林小妹这一心理特点,希望他们通过互谅互让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做通他们的思想工作,由他们去做林某的思想工作。 经过调解员的多次走访和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双方的思想工作做通了,调委会再次组织调解时,双方都能较冷静地参加调解。此次调解林某指出按坟墓为点划分山界不恰当,不可能只有一个点就能确定一条线,所以必须找到三个点。双方的争议逐渐缩小,焦点集中在如何确定山界的三个点的问题。经调解员的主持双方共同协商,在结合知情人的证言,调解员提出调解建议将三个点定在了新坟墓的中间点和两棵老松树上,由林业部门利用专业技术勾图将山界划红线确定,红线东面为的山林为梁某家的,西面为林某家的。双方当事人均对该调解建议表示同意,4月11日调委会组织林业技术员和梁某、林某到纠纷现场进行现场勾图。

【调解结果】

2019年4月12日,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梁家与林家共同协商,位于甲村大岭上双方山林界线按2019年4月11日林业部门的地形图中的红线划分,红线东面为的山林为梁某家的,西面为林某家的。 梁某与林某握手言和,双方山林土地纠纷得以解决。

【案例点评】

山林土地纠纷在日常调解中常见,此类纠纷以历史久远,各持一词,证据材料较少,调查难度大为特点。在针对此类纠纷在调解之前一定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找相关的证据和佐证,在调解中还要多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多谈心,找准争议焦点,找到调解突破口,化解矛盾纠纷。本案能成功调解,在于调解员能认真负责,实地走访调查,找到相关证人掌握争议土地的实际情况,抓住了调解的突破口,多次与当事人联系沟通,并找到双方当事人的亲朋做思想工作,明确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出调解建议,解决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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