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维民司法鉴定所对何某某腿部损伤伤残程度的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2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2月9日,何某某(女,45岁)因交通事故受伤,伤后左下肢不能行走入院治疗。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2016年2月9日至2月13日住院病历 入院时情况:何某某2小时前被车撞伤,伤及左小腿,感伤处疼痛难忍,不能活动,左下肢不能站立行走,左小腿创面少许出血入院。专科情况:左小腿前侧可见一约2cm的裂口,渗血较多,左膝关节内后侧可见一约10cm的裂口,深达深筋膜,创面中度污染,周围皮肤挫伤严重,压痛(+),骨擦感(+),左下肢末梢血运可,足背痛觉减退,足趾主动背伸受限。X线片示:左胫腓骨上段粉碎性骨折,骨折端明显移位。 治疗经过:入院后予抗感染、脱水消肿、镇痛对症治疗出院。 出院诊断:开放性左胫腓骨上端粉碎性骨折,左小腿皮肤软组织挫裂伤,左腓总神经损伤。 2.2016年2月13日至3月14日住院病历 入院时情况:何某某4天前因车祸致左胫腓骨骨折,伤后感左小腿剧痛,呈持续性锐痛,活动不能,在当地医院检查治疗后来我院。专科情况:左小腿肿胀畸形,触痛,左胫腓骨上段可触及明显骨擦感,左足底麻木,左足背、小腿感觉丧失,足背动脉不能触及,左下肢活动受限,余肢体未见明显异常。 治疗经过:入院后在腰硬联合麻醉下行左胫腓骨骨折开放复位内外固定术+骨筋膜室综合征切开减压术,于2月18日 、2月25日在腰硬联合麻醉下行左下肢清创缝合+VSD术,于3月3日在腰硬联合麻醉下行左下肢清创+外固定调整+VSD术,术后抗炎、扩管、补液等对症支持治疗出院。 出院诊断:左小腿骨筋膜室综合征,左下肢神经损伤,腓总神经损伤,左下肢皮肤挫伤,撕脱伤,左下肢血管损伤,左小腿肌肉坏死,左侧开放性粉碎性胫腓骨骨折。 3.2016年3月15日至4月1日住院病历 治疗经过:何某某入院后予抗炎、改善循环及对症支持治疗出院。 出院诊断:左侧骨筋膜室综合征术后,左侧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内外固定术后,左下肢血管神经损伤术后。 4.2016年5月18日至6月12日住院病历 治疗经过:何某某入院后于6月2日在腰硬联合麻醉下行胫骨骨折开放复位内固定术,术后抗炎补液对症治疗出院。 出院诊断:左胫骨骨折术后骨不连并骨缺损,左胫腓骨开放性骨折术后,左下肢神经损伤,左小腿缺血性躯干肌挛缩。 5.2017年4月11日至5月4日住院病历 治疗经过:何某某入院后于4月13日在腰硬联合麻醉下行左胫骨钢板内固定取出术+清创缝合术,术中见胫骨上段有脓性液体流出,胫骨近端骨不连处有死骨及炎性肉芽组织,周围软组织大量瘢痕形成,术后抗炎补液对症治疗出院。 出院诊断:左胫骨骨髓炎,左侧开放性胫腓骨干骨折术后,左小腿缺血性躯干肌挛缩,左足下垂。 6.2017年11月2日至11月20日住院病历 治疗经过:何某某因左胫骨骨折植骨术后骨不连伴足下垂一年半余入院,入院后于11月7日在腰硬联合麻醉下行左胫骨骨折开放复位内固定术+左踝关节融合术,术后抗炎补液等对症治疗出院。 出院诊断:左胫骨慢性骨髓炎,左小腿缺血性躯干肌挛缩,左侧开放性胫腓骨干骨折术后骨不连,左足下垂。 (二)法医学检验 1.检查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何某某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拄拐跛行入检查室,神志清,一般情况可。软组织损伤愈合可,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光反射灵敏,颈软,气管居中,双侧胸廓对称,呼吸运动可,脊柱生理性弯曲,腰部活动可,左小腿肌肉萎缩,如图1,胫前外侧见纵条状疤长38cm,胫前内侧见条状疤长21cm,中上段外侧见不规则块状疤痕区16cm×4cm,内侧上段见不规则块状疤痕区20cm×6cm,下段内侧见不规则块疤痕区10cm×5cm,疤痕挛缩,左下肢较右侧短缩,左膝关节活动尚可,左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呈120°屈曲畸形。 2016年5月17日左胫腓骨X线片(图2)见:左胫腓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克氏针、可调外固定支架固定术后改变,碎骨片游离,骨折端对位对线可; 2016年6月3日左胫腓骨X线片(图3)见: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钢板内固定术后改变,骨折线清晰,骨折端对位对线可; 2017年4月16日左胫腓骨X片(图4)见:左胫腓骨上段粉碎性骨折,骨折端未见明显骨痂生长; 2017年11月10日左胫腓骨、左踝关节X线片(图5)见:左胫腓骨上段粉碎性骨折钢板内固定术后改变,骨折线模糊,伴骨痂生长,左踝关节螺钉内固定术后改变。

【分析说明】

根据病历资料记载及阅片,结合天门维民司法鉴定所鉴定人法医学检查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何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伤处疼痛难忍,不能活动,左下肢不能站立行走,左小腿创面少许出血,经阅其伤后X线片见左胫腓骨上段粉碎性骨折,骨折端明显移位,故其左下肢遭遇外力作用致伤明确。 另外,病程中被鉴定人何某某存在左足底麻木,左足背,左下肢活动受限,余肢体未见明显异常。入院后在腰硬联合麻醉下行左胫腓骨骨折开放复位内外固定术+骨筋膜室综合征切开减压术,于2月18日 、2月25日在腰硬联合麻醉下行左下肢清创缝合+VSD术,于3月3日在腰硬联合麻醉下行左下肢清创+外固定调整+VSD术,并诊断为左小腿骨筋膜室综合征、左下肢神经损伤、腓总神经损伤、左下肢皮肤挫伤、撕脱伤、左下肢血管损伤、左小腿肌肉坏死、左侧开放性粉碎性胫腓骨骨折。其左小腿骨筋膜室综合征、左小腿肌肉坏死,为损伤后并发症。 2017年11月20日其出院诊断为左胫骨慢性骨髓炎、左小腿缺血性躯干肌挛缩、左侧开放性胫腓骨干骨折术后骨不连、左足下垂。其左胫骨慢性骨髓炎、左小腿缺血性躯干肌挛缩、左侧开放性胫腓骨干骨折术后骨不连、左足下垂,亦为损伤后并发症。 综上,何某某左下肢损伤致左胫腓骨上端粉碎性骨折、左腓总神经损伤、并发左小腿骨筋膜室综合征、左小腿肌肉坏死、左胫骨慢性骨髓炎、左小腿缺血性躯干肌挛缩、左侧开放性胫腓骨干骨折术后骨不连、左足下垂。经多次住院治疗后,目前法医学检查左小腿肌肉萎缩,多处瘢痕形成且挛缩,左下肢较右侧短缩,左膝关节活动尚可,左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呈120°屈曲畸形,踝关节在背屈、跖屈轴向上的功能位为背屈0°-跖屈20°,何某某踝关节固定于跖屈30°,即踝关节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何某某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并发骨髓炎、骨不连、足下垂等,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8.6.9)条之规定,其左下肢损伤的后遗症评定为八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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