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人员马某综合性教育矫治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拘禁性精神障碍,是指因受拘禁后的精神刺激或压力而产生的反应性精神障碍。由于新型毒品有强烈的致幻、兴奋作用,长期吸食会对人的中枢神经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因此,吸食新型毒品的戒毒人员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精神问题。拘禁性精神障碍作为戒毒人员精神问题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初次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人群中广泛存在。针对他们的精神状态,民警需要在严格管控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消除压力源,帮助他们缓解焦虑、抑郁等不良情绪,从而有效开展教育矫治。

【案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戒毒人员马某,1975年出生,高中文化,离异,安徽淮北人。马某长期吸食冰毒,家人多次劝阻无效后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认定马某吸毒成瘾严重,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2012年5月,马某进入安徽某戒毒所接受戒毒。 (二)个人经历 马某家庭条件优越,父亲在铁路公安局上班,母亲是中学教师,平时工作繁忙,对马某疏于管教。马某从小性格叛逆,以自我为中心,多疑敏感、固执己见。高中毕业后参军入伍(期间多次不请假回家),退伍后在家人支持下创业,屡次失败,后从事煤炭运输。看到别人生意成功,马某羡慕嫉妒不已,仇视心理严重。在例行检查中,公安人员在马某的出租房内发现多个违禁品和违规品。 (三)现实表现 首次进入戒毒所,马某无法适应被人管束的生活方式,抵触情绪严重,不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份,不服从民警管理,也不愿意与其他戒毒人员交流。在得知自己被强制隔离戒毒是因为父母的举报后,马某情绪反应异常激烈,胡言乱语,并伴有幻觉、妄想等症状。他自称是小白龙化身,现在叫“邵白龙”,不许别人叫他真名,仇视报复心理严重,扬言要掐死同寝室的戒毒人员,多次无故袭击他人。 (四)教育矫治情况 鉴于马某的特殊经历和异常表现,戒毒所立即成立专门戒治小组,科学分析,精准判断。民警认为马某的异常表现是由于其原本存在严重的个性缺陷,入所后生活环境突然改变,无法面对戒毒生活所导致的,遂以“不脱管、不歧视、不回避”为基本原则,以“诚心、耐心、关心”为应对手段,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 1.强化管理,确保场所安全。 考虑到马某情绪反应激烈,有严重的攻击行为,为避免伤及无辜,本着保护马某和保护他人的原则,民警在他精神病性症状明显的情况下,将其安排在重症执法室,采取约束性保护措施。戒毒医疗中心医生给予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两名民警专门进行管理教育,全力做好马某心理疏导工作,稳定思想情绪。根据马某一贯以自我为中心,认定的想法很难轻易改变的现状,为拉近心理距离,民警对其想法和行为不予评价,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尊重,缓解对立情绪,避免激化矛盾。 2.正向激励,激发向善潜能。 马某性格偏执、乖戾,扭曲的自尊心容易让他产生自伤自残或暴力袭击他人的念头。在日常管理中,民警以正面激励为主,对他取得的每一个进步都给予充分的肯定与表扬,激发其向善的潜能;发现他有不良的行为苗头时,民警就立即耐心引导,现场予以纠正。民警还要求马某将自己内心对事件、对他人的看法以日记的方式进行记录,通过书写发泄内心的不满,平息情绪,避免与他人发生冲突。 3.积极关注,满足虚荣心理。 马某对身边的成功人士十分仇视,最主要原因是内心极度自卑、敏感,无法接受自己比别人差,对自己的生活境遇非常不满,却又无法改变,嫉妒之火让他丧失了理智。为了让马某平静下来,民警利用他喜欢唱歌的特点,专门安排其在“每周一歌”中担任领唱,并推荐他参加戒毒所组织的合唱团。公众场合的不断“露脸”,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马某的虚荣心,有助于马某保持心情愉悦,获得心理满足和自我效能感,减少违纪的发生。 4.加强引导,营造健康向上氛围。 为避免刺激马某,民警对其他戒毒人员提出要求,强调不允许对马某有行为或语言上的攻击,不准议论他的“所作所为”,告知大家要加强自我防范,与其保持恰当的距离。民警还安排和他关系相对较好的戒毒人员适当照顾他,潜移默化中向其传递正确的理念,引导其端正戒治态度。他人的关心和善意,让马某的敌对情绪明显减弱,掐死别人、攻击他人的言语未再提及,马某本人也逐步接受了强制隔离戒毒的现实,适应了场所环境。 5.咨询辅导,改变认知结构。针对马某的精神症状,所心理矫治中心安排专职心理治疗师介入,采用认知行为疗法、音乐放松疗法进行疏导,缓解其心理压力,改善认知结构。在马某情绪平稳时,民警教育他学习禁毒法律法规、传统文化、人生观、价值观等知识,让其能够正确对待强制隔离戒毒,改变错误认知,客观看待自身存在的问题,明确目标定位,避免好高骛远。 6.修复亲情,改善社会支持系统。 马某是因为父母举报,才被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非常痛恨自己的家人。为防止马某出所后报复家人、报复社会,民警积极联系马某的家人来所探访,化解彼此之间的误解和恐惧,修复家庭关系。在民警的努力下,马某的家人定期来所帮教,给予其鼓励与慰藉。在一次次交流中,马某与家人消除了隔阂,改善了关系,亲情帮教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教育矫治效果 通过阶段性的综合性教育矫治,马某接受了强制隔离戒毒所的事实,情绪逐渐平稳,对抗、仇视心理明显减轻,人际关系有了明显改善,期间除了发生两起轻微违纪外,整体表现良好。经评估,拘禁性精神障碍症状基本消除。

【案例思考】

1.确保安全是教育矫治的前提。 拘禁性精神障碍人员安全风险极高,在对此类人员进行教育矫治,首先要确保本人和周围人的安全,防止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要依法依规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帮助他们渡过精神障碍发病期。本案例中,民警及时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避免了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为后续教育矫治奠定了良好基础。 2.心理疏导是教育矫治的关键。 平等对待、科学引导、人文关怀,这是对精神障碍戒毒人员教育矫治的主要思路。这意味着对有精神障碍的戒毒人员一方面要按照对待普通戒毒人员的标准去管理,不歧视、不回避、不脱管;另一面要客观认识到他们存在程度不同的精神问题,不能用简单粗暴的手段对待,要用诚心、耐心、细心去应对,积极探寻有效的教育矫治路径。本案例中,民警综合运用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理论,从理解认同、理念灌输、教育引导等角度出发,运用各种“软”措施在潜移默化中化解了“硬”障碍,从而取得了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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